民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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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4年,乳山市民政局工作以关心民生为重点,狠抓利民惠民措施落实,出台系列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改善性文件,为民政工作快速推进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实施六大类30项社会救助行动,杜绝暗箱操作;推动社会养老体系建设,促进养老事业发展。乳山市慈善总会获"山东省慈善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双拥工作连续第七次通过"全省双拥模范城"验收。

【双拥优抚】 开展关爱功臣活动,提高全市抚恤补助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开展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工作,改造优抚对象危房37户。做好优抚对象精神抚慰工作,组织276名优抚对象到威海复退军人康复医院和乳山市光荣院疗养和查体。争创省级双拥模范城,开展多种形式慰问活动,为34名困难官兵发放救助金3.4万元。全面落实自谋职业各项优惠政策和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政策,为232名选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619.3万元,免费培训78人。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对城市社区进行优化布局,新增12个社区,实现城市社区合理化布局。制订《关于实行城市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意见》,建立城市社区联席会议制度,理顺社区工作职责。推进社区家室改造升级,完善社区配套设施,重点打造府苑、怡园、西馨苑等8个样板社区,带动提升社区服务功能。完成村委会、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规范村务公开,完善村规民约,提升基层民主自治水平。

【社会救助】 进一步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自2014年1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26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240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1.1%、24.6%;开展“助医”“助学”等30项救助活动。年内,全市支出善款1200万元,救助困难群众5万人次。制订下发《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方案》和《关于建立低保备案制度的通知》,加强低保政策宣传,规范低保工作流程,建立阳光低保承诺制度、低保备案制度,实际被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开展“阳光低保”专项行动,取消不符合低保条件及自然减员人员2728人,提高群众满意度。

【慈善事业发展】 按照“营造良好慈善氛围,推进全民慈善”工作思路,创新慈善宣传工作,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通过发挥慈善总会监管主体作用,邀请慈善热心人士参与慈善救助金发放等,形成规范慈善资金管理、监督机制。组织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全年累计接收捐款1233万元。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出台《加快乳山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农村幸福院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加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力度,推动全市养老事业发展。以乳山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2349”居家服务中心)为依托,将360家涉及家政、餐饮等行业的服务类企业和商户纳入管理系统,为社区居家养老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新建10处日间照料中心和55处农村互助幸福院,为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配餐服务、娱乐照料等服务;新建乳山市老年人养护中心、乳山市幸福苑老年公寓、南黄老年公寓等专业养老机构,满足不同对象养老需求;利用银滩自然环境优势和房源优势,通过养老机构客源互送,开展异地养老服务。

【社会组织管理】 2014年,成立乳山市社会组织孵化园,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打造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重点培育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深化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降低社会组织准入门槛,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登记1家。对尚不具备登记条件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实行备案管理,引导其参与基层自治。全市备案社区社会组织105家。

【社会事务管理】 全市办理结婚登记3677对,办理离婚登记899对,登记合格率100%。救助街头流浪乞讨人员135人次,发放救助资金69万元。火化尸体4828具,火化率100%,减免殡葬服务费用234.7万元。对区划范围内9条街道、7个住宅小区进行命名。对乳山~海阳线政区界限进行联合检查。
(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