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a4&A=16&rec=76&run=13

【概况】 乳山市房产管理处主要职责是负责房地产行政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内设办公室、计财科、综合科、产权产籍科、房改科,共有干部职工14人。已开展房产权属管理、房地产交易(转让、租赁、抵押)市场管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房屋使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等项工作。下辖房产交易所(含房产评估事务所)、城市房屋拆迁办公室两个事业单位,计有职工24人;下设方正物业管理中心、房屋修建工程中心、房产物资供应公司3个企业单位,计有职工54人。

【房产权属管理】 1996年,开始着手理顺城区内房产的权属管理秩序,城区规划区内的所有公私房产由市房产管理处直接管理。当年,夏村镇、乳山口镇、午极镇政府管理的规划区内的34个村庄的房产向市房产管理处办理了移交手续,改变了过去由于条块分割管理、多头发证造成的混乱局面。与此同时,通过房改促房管,在房改中坚持权属不清和没确权登记的房产一律不得参加房改的原则,促进了产权确认和变更登记制度的履行。以往多年没确权的房产和由于企业分立、合并、更名等原因造成的权属不清的房产,大部分在进入房改前问题得到解决,当年办理确权及分割、更名等变更登记57.4万平方米。
1997年,贯彻国家建设部《关于整顿全国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秩序的通知》,市政府下发《关于规范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的通知》,规定全市范围内所有房产实行统一管理机构、统一发证机关、统一管理房产档案。《房屋所有权证》由市房产管理处一家发放,原由各镇及建委、银滩管委建立的房产档案,全部移交至房产管理处统一管理。并针对以往所发的农房证不规范、存在问题较多的实际,开始逐镇逐村换发《房屋所有权证》。是年,市房产管理处按照山东省档案管理二级标准,重新归类、整理、装订房产档案1.5万卷。
1998年,同时在5个镇开展换发证工作,并开始启用全国统一的具有防伪性能的《房屋所有权证》。至年底,完成5个镇中的185个村庄55000栋房屋的换发证工作,累计整理标准房产档案2.3万卷。

【房产交易管理】 1996年,利用房改启动后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增多的契机,规范交易活动。对大量不符合交易政策的交易行为,如集体土地上的房产交易、企事业单位在国有划拨土地上自建房向社会出售、单位购买私有房产、不同性质的房产交换等,严格按照交易政策予以规范。为加大对房地产租赁市场的管理力度,房管部门设立专职租赁市场管理人员,对城区内租赁营业用房户逐个进行审查登记和为租赁双方签证租赁合同。当年营业用房的租赁合同签证率达到80%,租赁登记面积1.8万平方米。同时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实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制度,规定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发布销售广告等预售活动。
1997年,以房产交易所为主体查处私下交易行为,相继对18个居民生活小区、点进行了交易情况普查,普查总户数6456户,对其中未及时办理交易手续的802户下达限期办证通知。在交易管理上,房产管理部门还针对一些交易当事人隐瞒实际成交价偷漏税费的问题,实行价格控制:对商品房首次交易的,实行最低限价,对低于正常交易价格的,按核定的价格收取税费;商品房二次交易及其它所有公私房的交易,一律实行价格评估,按评估价收取税费。
1998年,加强了对商品房销售面积的监控。每办一起交易都由评估人员到现场测量,以实测面积为实际交易面积,杜绝了部分开发商销售面积不实、坑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同时加强房产租赁管理队伍建设,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并与工商、公安、法院等职能部门联合办公,对执意不办租赁登记手续的出、承租人,按照法律程序予以行政处罚。

【房屋拆迁管理】 1996年,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拆迁管理法规,拆迁管理人员沿街巡查,规范拆迁行为,依法查处违法拆迁案件,使拆迁办证率达到100%。
1997年,为在城市房屋拆迁中避免事故、减少矛盾,保证安置补偿标准的统一,进行了委托拆迁试点工作。由过去的拆迁主管部门只负责发放拆迁许可证、公告和对拆除建筑物的拍照、建档,改为由拆迁人委托城市房屋拆迁办公室从拆迁动员、调查摸底、测绘拍照存档、提出安置补偿意见、接受群众咨询、调解拆迁纠纷、组织建筑物拆除、清运垃圾、平整场地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当年10个拆迁单位中有5个实行委托拆迁,实践效果良好,拆迁当事人满意,政府放心。
1998年,市政府发布《乳山市城区房屋改造管理办法》,规范拆迁改造行为。规定擅自改造或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在拆迁安置补偿时,仍按原使用性质和原建筑面积予以安置补偿。是年,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拆迁项目中均推行委托拆迁,并开始探索一次性货币作价补偿的新的安置补偿方法。

【住房制度改革】
公房出售 1996年2月6日,《乳山市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办法》被山东省及威海市房改领导小组批准。市政府4月11日召开全市房改工作会议后,公房出售工作按单位申报售房计划、职工填报购房申请表、房屋评估、计价、签订住房买卖契约、交款、发证等程序紧张进行。至1997年底,第一轮房改售房工作结束,计有320个企事业单位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12905套,占全市城镇公有成套住房总量的93%。出售住房面积87.69万平方米,平均每套建筑面积68平方米,门内自用部位面积(计价面积)57平方米。核定以成本价购得住房完全产权的价格为505元/平方米,以标准价购得住房部分产权的价格为412元/平方米。职工以标准价购房的占76%。应收售房款15706万元,平均每套1.22万元,扣除职工建房集资款,实收7180万元。
1998年3月2日,第二轮房改售房工作启动。为达到售房价格最终与市场并轨之目的,新一轮房改取消标准价,只设成本价,成本价为630元/平方米,一次性付款优惠和现住房优惠分别比第一轮降低30%和40%,购房控制标准一般干部为75平方米,科级干部为90平方米,处级干部为105平方米,分别比第一轮提高了一个档次。至年底,售房计划审批结束,共批准出售住房3141套,建筑面积27.26万平方米。
提高公有住房租金 1996年始按年度分步提高公有住房租金。年度期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1996年度月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下同)1元,每平方米附属面积0.3元,规定不同职级享有不同的住房面积标准,超过面积标准20%以内部分加收租金1倍,超过面积标准20%以上部分加收租金2倍。离退休职工、社会救济对象实行不同程度的减、免、补政策。1997年度月租金标准调整为:成套公有住房每平方米1.28元,非成套住房1.02元,附属面积0.38元。1998年度月租金标准为:成套公有住房每平方米1.63元,附属面积每平方米0.49元。
(于惠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