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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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1997年1月,乳山市物价管理局复设(此前物价管理职能属乳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办公室、综合科、物价检查所,行政编制9人,事业编制7人。
1996~1998年,全市已形成以市场调节价格为主,国家定价与国家指导价并存的价格管理新体制。政府管理物价的职能,由从直接管理为主转到了以间接管理为主、直接管理为辅,形成了一个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调控价格的宏观调控体系。物价部门更新观念,拓展价格服务领域。价格信息、监测工作取得成效。农产品成本调查、统计监测等基础工作被评为山东省先进单位。

【控制物价涨幅】 1996年,抑制通货膨胀,控制物价上涨是国家的重要决策。本年度省政府确定乳山市零售物价上涨幅度要控制在9%以内。为实现物价调控目标,全市落实了从紧货币政策,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贯彻落实《山东省制止价格欺诈行为和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控制商品价格和收费的出台项目,全年测算,物价零售上涨幅度为8.2%。
1997年,为加强价格宏观调控,进一步降低物价上涨幅度,实现省政府确定乳山市商品零售价格和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调控不得突破6%和7.5%的目标,全市加大措施,粮油生产、大棚蔬菜、肉禽生产发展迅速,增加了当地农副产品供应量,平抑了市场物价。物价部门设价格监控点12个,及时反馈价格动态,严把收费管理关,向全市公布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国家定价商品价格,使物价政策得以顺利贯彻执行。全市全年平均商品零售价格上涨幅度为2.2%,居民消费价格涨幅为5.1%,低于省控目标。
1998年,全市市场繁荣,物价稳中有降。全年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为103.8,比上年下降5.7%;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为94.3,比上年上涨3.8%。实现了省政府确定的本年度商品零售和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幅度控制在3%和不突破5%的目标。本年度在稳定全市生产发展的基础上,规范了市场价格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实施了《反不正当价格行为管理办法》《乳山市餐饮业价格管理办法》《乳山市制止衣着行业牟取暴利和欺诈行为规定》等4个规范性文件,使市场物价公平、有序。当年2月聘请物价指数统计人员15名,设固定点32个,开展了物价指数统计工作,实行了物价动态、分析、预测制度,形成上级价格分析报告15份。价格、收费管理、物价检查进一步加强,对稳定物价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工业品价格管理】 1996以来,价格改革不断深入,工业品的出厂价格和市场零售价格进一步放开,到1998年全市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的工业品比例占9.6%。
1996年重点理顺了国家管价的部分工业品价格。1月,根据山东省物价管理局规定,对全市食糖价格进行整顿,以进价加20%差率控制零售价。先后4次调整了成品油价格,缓解了成品油供应紧张的局面。3月调整了食盐出厂、零售价格,精制盐(不含包装)每500克由0.27元调为0.48元。6月,依据国家价格政策,对全市钢材市场实行了有升有降的国家指导价格。根据国家上网电加价通知要求,先后3次调整了电价,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农村电价、电费管理办法》,全市农村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规定每千瓦时最高限价0.50元。10月起,调整了白沙口、花家疃水库小水电上网电价,由每千千瓦时280元调为320元。
1997年以来,国家管价工业品比例减少,依据国家价格政策、法规,督导企业用足用活价格政策,对放开的工业品出厂价格,推广模拟成本核算。放开的工业品市场价格,以《反不正当价格行为管理办法》等规范文件和明码标价等宏观管理手段,规范了市场价格秩序。对实行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的商品(产品)严格把关,并及时调整不合理的价格。当年3月,为缓解供需矛盾,减轻供水单位负担,调高了市区、秦家庄、乳山口自来水销售价格。居民生活用水为每立方米0.80元,工业用水为每立方米1.25元。农村用电价格管理得到加强,对589个(威海铁厂邻近12个用电村属威海管)用电村制定了居民生活、非普工业和农业生产用电综合结交价格。全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0.49元。对部分医院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医改方案,适时调整了医疗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本年完善了化肥、农药价格管理办法。依据国家规定,物价局对经销企业外采化肥、农药以规定的差价率实行分批审批销价制度。
1998年1月起电价改革,取消了不合理加价项目,执行山东省批准下达的电价,落实了国家1月、7月两次调高居民生活用电共每千瓦时0.11元,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较1997年平均降0.081元。加强了农村电价管理,1月、7月两次规定了全市农村用电综合结交价格。农村电费电价自1998年7月起全市全面实行微机管理,统一收费票据。全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全年平均为0.592元。本年度,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药品销售价格在医疗单位实行按规定的差率顺加作价管理。当年7月对学生统一服装价格物价部门实行审批定价管理。

【农副产品价格管理】 三年间,农副产品价格不断改革深化,全市小麦、玉米、花生、大豆定购价及桑蚕茧收购价等实行国家定价,城镇居民口粮供应限价管理,粮食及制成品价格实行国家指导价。生猪、牛、羊、禽蛋、水产品、蔬菜、果品等价格全部实行市场调节价,并实行价格宏观调控。至1998年,全市国家定价和指导价的农副产品比例占17.1%。对全市绝大部分放开的农副产品价格,重点加强了价格信息和成本效益核算服务上。对全市玉米杂交种实行国家定价销售,维护了农民利益。
1996年,市场粮价上涨时,实行了城镇居民口粮政策性的销售价格,6月规定了供应居民口粮特一面粉每500克1.33元,特二粉1.23元的销售价格。1997年,夏粮大丰收,在粮食市场价格下跌时,很好落实了定购外小麦最低保护价政策,按最低保护价中等质量每公斤1.38元敞开收购。当年,春桑蚕茧上市时,落实了国家调整的价格,每500克中准价由1996年的5.89元提高到6.35元,促进了全市桑蚕茧生产的发展。本年内物价局还先后6次衔接邻区猪肉价格水平,兼顾生产经营和消费者利益,调整制定了全市统货猪肉销售价格。1998年,夏粮收购落实国家小麦定购价每50公斤(中等)73元、议购保护价每50公斤(中等)64元的收购价格政策。9月1日起,落实国务院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要求,实现了粮食顺价销售政策。

【非商品收费管理】 1996年,依据国家有关收费管理规定,实行《收费许可证》428个单位,全年审验收费项目168项。对自行车看车场、公用电话亭等近百个营业户办理收费许可证,对公用电话亭乱收费现象进行查处。全年先后对24个单位32项收费标准做了变更登记管理。
1997年,进一步强化了非商品收费管理。一是依法严格实行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年审制度,共取消不合法收费项目31项、吊销不合法收费单位《收费许可证》17个,换发新证516套;二是通过新闻媒体,对312个收费单位426个收费项目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在全市公布;三是对全市538个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进行了年度审验,审验了634项、945个收费标准,严令禁止了18个不合法收费项目;四是整顿了市区出租车收费混乱状况,制定了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加强检查处罚,规范了出租车市场秩序;五是对交通、医疗、教育等单位进行了收费检查,查处了42个单位。
1998年,注重完善制度建设和强化管理措施。实施了中小学“收费登记卡”制度、公益性收费项目听证会制度、企业“收费明白书”制度和公示制度。先后不定期在全市公布634个单位的1038个收费项目、2160个收费标准,加强了社会舆论监督。物价局与财政局联合成立收费年审办公室,对全市634个收费单位进行了年度审验,清理废止了23个收费项目。对经营性收费,同年3月规定了全市餐饮业价格等级店的综合毛利率、综合进销差价及旅店、宾馆床位收费标准。本年度,国家及山东省清费、治乱系列文件精神在全市得到很好贯彻落实,非商品收费纳入正规化、法制化管理轨道。乳山市收费管理做法被省及威海市物价部门推广。

【价格基金征收及农产品成本调查】 为增强政府调控物价能力,平抑市场价格,稳定社会秩序,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及威海市人民政府威政发[1996]70号《威海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于1996年10月28日出台了《乳山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1997年1月1日起由市物价管理局组织实施。按征收范围和标准,1997~1998年,共征收价格调节基金48.3万元,主要用于“菜篮子”工程和平抑副食品价格。
1996~1998年,乳山市被国家计委、山东省物价局列为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重点市,承担国家、省下达的玉米、地瓜、花生、苹果等品种生产成本、效益情况调查任务,常年设36个农调户,按要求上报成本及收益、问题与对策调查资料12份,为国家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共上报《农民种植意向》《农业生产资料购销价格动态》《农业和农村情况调查》等调查报告16份,为领导决策和振兴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先进市。

【价格监督检查】 1996年,先后开展了明码标价检查月活动,进行了节日市场居民生活必需品的检查,春、秋农业生产季节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检查,宾馆及服务收费标准的检查,婚姻登记、公用电话等收费单位的检查。依据国家价格政策、法规,查出违价行为单位和个体商户146个,违价非法所得309.2万元,处理121个单位,罚没款入库4.73万元。
1997年,加大物价检查工作力度,主要检查社会反映的乱收费问题,加强了涉农收费、农资价格、中小学收费、交通收费、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医疗收费的检查,共查1078个单位和个体户,查出违价金额107万元,对违价的62个单位和个体户依照法规、政策,罚没款入库24万元,退还用户65万元。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活动,当年树立威海市级“双信”单位7个。乳山市粮油食品供应公司获“山东省物价计量最佳单位”称号。
1998年,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使物价检查工作走上依法监督、依法办事的轨道。价格监督检查以“清费、治乱、减负”为中心,抓了三个环节的检查。一是开展经常性的市场物价检查,年内组织了5次大规模的市场物价检查,维护了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二是组织开展了对中小学收费、药品价格、医疗收费、成品油价格及夏秋粮定购价、保护价和顺价销售等专项检查;三是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的监督检查。全年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27起,查处违法所得金额117.8万元,罚没款入库27.56万元,退还用户76万元。
(刘天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