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部队乳山市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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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1996~1998年,市消防大队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责任重于泰山》的讲话精神和《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紧紧围绕保护经济建设这一中心,不断强化消防监督管理,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了防火执法水平和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有效地遏制了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三年共接报警176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209.3万元),出动消防车352台次,警力2218人次,挽回经济损失9000万元。1998年2月,乳山消防大队和消防中队被山东省消防总队分别授予先进集体称号。

【消防宣传】 市消防大队为增强群众消防意识,每年利用“119”消防宣传日,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消防法规及有关消防常识。至1998年底,已在全市190所中、小学开设了消防宣传教育课,在市区繁华地段增设大型消防公益广告牌3块,在乳山主要街道青山路段设置消防宣传灯箱10个,形成了消防宣传一条街。

【消防基础建设】 199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投资200万元,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的消防中队执勤楼投入使用。1997年,投资44万元购置2辆消防车,使消防中队的车辆配备自建队以来第一次达到国家二级消防站要求。1998年,投资7万元配备更新消防个人防护装备和部分救援器材,新开通2条“119”火警专用电话线路并通过微机与威海市公安消防分局指挥中心联网。三年间累计投资18万元,在市区新建14处、维修8处市政消防栓。投入资金7万元,配备了微机、传真机、摄像机、防火检查箱、火场勘查箱、自动消防设施检测仪等办公、监督检查等设施设备。

【火灾案例】 1997年12月13日14时45分,乳山市顺达冻干食品厂工人在冷风库进行焊接作业时,电焊熔珠引燃冷风库墙面聚胺脂保温材料引发火灾。乳山市公安消防中队于14时51分接到报警,出动消防车4辆、官兵24人,于14时56分到达火场,市政府、市公安局和消防大队的领导亲临现场指挥,经过3小时的奋力扑救,于17时14分扑灭大火,有3名消防战士受轻伤。经及时扑救,保住了总计价值3000万元的真空冻结装置和双级沸腾脱水装置生产线、冷风库液氨罐和厂房及工厂职工、邻近村庄群众的生命安全。经清点,大火共烧毁冷风库内成品及半成品大头菜、萝卜条等23.3吨,其它设备、物品等一宗,直接经济损失72.425万元。
(钱玉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