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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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工作

【概况】 1998年底,乳山市人民检察院内设行政装备科、政工科、审查批捕科、审查起诉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及侦查一科、侦查二科、综合科、办公室。干警总数为69人。
1996~1998年,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及三级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严格执法,狠抓办案,加强监督”的工作方针,继续深入扎实地开展了反贪肃贿、“严打”和执法监督三项重点工作,为维护全市的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三年间,一直保持乳山市文明单位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先后有106人次受到业务上级及乳山市委的表彰,其中1人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检察院记二等功一次。

【反贪污贿赂工作】 查办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大案要案一直是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检察院始终按照党中央及业务上级关于反腐败、查办大案要案的指示精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兼顾,查办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经济犯罪案件。三年中,共查办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55起,其中重大案件37起,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900多万元。具体工作中,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院党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反贪肃贿工作,检察长带头查办大案要案,反贪局领导及科室负责人层层负责,充分发挥了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的整体功能。工作中做到定案件,定人员,定时间,定质量。二是强化措施,突出初查。重点是对举报的线索事前进行认真筛选和初步确定,选准案件突破口。初查时,强调密、快、准,尽量缩小知情面,不给犯罪嫌疑人以串供、做假证及说情的机会,提高了办案的成功率。三是健全制度,确保质量。建立健全了错案追究和案件集体研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办案中严把“事实、证据、定性”三个关口,从而确保把每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四是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办案中,干警们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正确处理打击与服务、办案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通过采取上法制课、搞法律宣传、发检察建议、建立联系点、协助堵塞漏洞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犯罪预防工作,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三年中,先后使6个亏损、混乱企业走上了依法生产经营的轨道,使8个单位扭亏为盈,恢复了生机和活力。

【刑事检察】 检察院牢牢贯彻中央及上级党委关于维护稳定的指示精神,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紧密配合,坚持从重、从快方针,有力地打击了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三年中,共受理提请批捕案件425起58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53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54起614人,经审查起诉384起485人,移送威海市中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45起78人。具体工作中,一是突出打击重点。检察院科学安排办案力量,对杀人、抢劫、强奸、重大盗窃、团伙犯罪及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农村地痞流氓恶势力犯罪案件,从快审查,快捕快诉;对重大案件、重大逃犯、重大流窜犯罪,只要主犯被抓获,主要犯罪事实查清,就立即依法批准逮捕;对团伙犯罪,只要主犯被抓获,主要犯罪事实查清,就及时提起公诉,从而起到了震慑犯罪的巨大作用。二是坚持提前介入制度。对重大、疑难案件,办案人员及时参与到公安机关的勘验、侦查等活动中,通过掌握大量第一手资料,确保准确、及时地办理好每起案件,三年中,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率达100%。三是不断强化办案质量。修改后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审查批捕、起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检察院要求刑检干警办案中坚持做到“五查”“四复核”,即查法律程序是否合法,查供证是否有矛盾,查犯罪事实是否符合构成要件,查追缴和处理赃款赃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查引用法律条款是否得当;供证一致的案件重点复核,供证矛盾的案件集中复核,翻供的案件全面复核,疑难案件领导亲自复核。从而使所办理的审查批捕、起诉案件准确率一直达100%。四是加大出庭工作力度。针对现行庭审方式改革较大的实际,经常采取模拟法庭训练、评选优秀公诉人等形式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从而提高了干警适应新的《刑事诉讼法》出庭公诉的能力。

【法纪检察】 检察院始终把法纪检察工作作为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推动严格执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廉洁勤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查办徇私舞弊、刑讯逼供、玩忽职守等侵权、渎职犯罪案件。三年中,共查办各类法纪案件6起9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在查办法纪案件中,办案干警高度重视办案的社会效果,积极开展犯罪预防工作,经常深入厂矿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避免和减少了法纪案件的发生。

【控告申诉检察】 检察院把控申检察工作作为联系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开展文明接访,认真负责地处理好每一件来信来访。在接访中,较好地坚持了检察长接访日和来信来访动态分析制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应急和集体上访案件,化解和疏导矛盾,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三年中,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70多件次,处结率均达到100%;共调处应急和集体上访18次,化解和疏导易激化矛盾28次。对上级党委及业务部门转交转办的10多件信访案件也都及时做了较妥善的处理。

【监所检察】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后,检察院进一步加大了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力度,对预防犯罪,稳定社会起到了积极作用。三年中,共驻所检察960余天,纠正违法23人次,纠正超期羁押60人次,消除事故隐患10起。每年都建议政法委牵头,组织公、检、法、司等单位,对监外执行犯人的监管改造情况进行一次联合考察,通过考察,纠正脱管失控人员50余人,重新建立帮教组织40多个,对13名表现较差的监外执行犯重新收监。

【民事行政检察】 通过组织干警深入厂矿企业、机关、乡村广泛开展法制宣传,促进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全面开展,强化了对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监督的力度。三年中,共受理不服一审判决民事案件15起,决定立案5起,提请威海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抗诉民事案件1起并获改判。

【集中教育整顿活动】 1998年3月,中央政法委决定在全国政法部门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市检察院从1998年3月中旬至8月中旬,在全体干警中开展了思想、纪律、作风和组织集中教育整顿活动。通过采取揭摆问题、自查互查、对照检查等形式,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人人写出自查自纠报告。为了促进和加大整顿效果,又采取了“检务公开”“开门纳谏”的形式,到人大常委会、政法委、纪委及有关发案单位,召开座谈会8场次,发放征求意见书11份,收到各方面好的意见和建议40多条。同时,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对1997年以来所办理的33起经济案件和200多起刑事案件进行了认真的复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了整改。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对从严治检,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王树虎 王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