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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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工作】 乳山市有佤族、拉祜族、白族、傣族等少数民族26个,散居在全市16处镇及城区。三年中,通过深入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法规,全面落实了民族政策,协调解决了少数民族群众在计划生育、子女升学等方面的优惠照顾。
大力培养宣传少数民族典型。1996年以来,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深入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大力培养宣传少数民族勤劳致富、民族团结等方面先进典型。与市妇联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荐少数民族先进典型的通知》,总结了3名不同方面先进人物的事迹,利用电视、报纸进行宣传,并向省、市民委作了推荐。1998年11月,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民族团结座谈会,并从不同方面宣传了8个先进典型,引起了有关部门的关注。中央电视台《中华民族》栏目记者专程来乳山进行采访,录制了3部共50分钟的电视专题片,后在中央电视台一套节目播放。同时,联合乳山市报社,对少数民族先进代表人物进行专题采访,组稿在《乳山市报》《威海晚报》及被采访者的少数民族地区报刊进行报道,扩大了宣传面。
做好推荐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根据《山东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七年规划及实施意见》,有计划地对少数民族干部进行培养、推荐和选拔。1998年推荐安排乳山市政协委员、常委1名,威海市政协委员1名。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使用,有力地调动了少数民族同胞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了民族团结。

【宗教工作】 乳山市有信教群众1000余人,主要为基督教,宗教活动场所1处。1997年3月19~22日,市委、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的宗教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形成了万余字的调查报告。通过调查,全面掌握了全市宗教工作现状,有针对性地加大了党的宗教政策的宣传和宗教事务管理的力度。
整治农村宗教活动秩序。1996年春,市委统战部下发了《关于结合今冬明春城乡社教对全市宗教活动进行集中治理整顿的意见》。宗教事务部门起草了《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宗教活动管理的实施意见》,通过实施,使全市农村宗教活动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宗教工作部门在强化治标的前提下,注重治本措施。一是与宣传部门配合,利用舆论工具,开展党的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二是与有关部门配合举办健康有益、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丰富农村文化生活。三是协调有关部门送科技下乡,引导信教群众信科技、学科技、用科技,使信教群众把主要精力投入到生产上,取得了明显效果。
抓典型培养,全面规范宗教管理工作和宗教活动。一是抓镇级宗教管理工作典型,提高全市宗教规范化管理水平。二是抓宗教活动点的规范化管理,带动和促进全市宗教活动走向规范。三是抓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带动信教群众的转化。1998年,有30多名信教群众主动为灾区人民捐款500元人民币、衣服400余件,为社会奉献了一片爱心。
制止非法宗教活动,打击邪教。1996年取缔非法宗教聚会点31个,驱逐异地非法传教人11名,制止非法宗教集会5起,打击和取缔了“呼喊派”反动邪教组织,教育信教群众30名。1997年制止非法宗教集会3起。1998年取缔非法宗教聚会点3个,制止非法宗教集会4起,查处并取缔了“全能神”邪教组织,教育信教群众40人,使全市宗教活动保持了规范和有序的状态。
强化宣传和调研。利用广播、电视等舆论工具,同时下发宣传材料,开展党的宗教政策宣传教育,使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正确理解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1997年,市宗教事务部门总结的宗教工作经验,引起省委政策研究室的高度重视,于10月22~24日专程派组来乳山市进行调研,并写出了调研报告,省委和威海市委的主要领导做了重要批示,并转发到全省各地、市。
(宋元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