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委员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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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自1996年2月9日的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到1998年12月29日的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市政治、经济和社会事业的重大事项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共举行了24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76个议题,其中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报告36项、工作情况的报告28项,提出审议意见192条,作出决议决定42项。三年间,常委会依法决定任免了347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审议批准了《乳山市乳山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乳山市依法治市五年规划》《乳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人大常委会联系市人大代表办法》,标志着市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法定化。
历次常委会,“一府两院”负责人均列席会议,政府有关部门和名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委员会主任列席有关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