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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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 1996年以来,城乡居民收入继续保持稳定增长态势。城市居民收入的增加主要来自于职工工资的增加,三年全市职工平均货币工资收入分别是4048元、4360元、4932元;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幅度快于城市居民,三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2520元、2820元、3108元。城市居民收入渠道呈多元化,逐渐由过去单纯职工单位工资性收入变为以工资性收入为主,家庭财产性收入、第二职业收入及其它隐性收入为补充的多方面家庭收入形式,且后者比重在不断上升。
城乡居民储蓄存款继续增长。1998年末人均储蓄存款余额达到5041元,比1995年增长56%。

【居民消费结构日趋合理】 1998年,全市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4296元,农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847元。从居民消费结构的变化看,呈现出吃穿消费支出比重稳中趋降,用品消费支出比重稳增,住房、教育及社会化服务消费支出比重明显上升的趋势,此外,交通通讯消费及娱乐、文化、旅游消费支出也在不断增加。人们的生活已突破“吃饱穿暖”温饱水平的观念,大多数家庭吃讲求合理、营养,穿讲究舒适、美观,用追求新潮、便利,住追求宽敞、优雅,行讲求方便、快捷。城市居民已基本普及高档耐用消费品,农村居民1998年每百户拥有电视机96台(其中彩电64台),电话5部,电冰箱31台,洗衣机16台,电风扇73台,收录机41台,摩托车20辆,录(放)像机6台。大屏幕彩电、空调器、高级音响、家用电脑、健身器材、移动电话等高档用品也进入寻常百姓家。
城乡居民住房条件继续改善。1998年,城市居民人均居住面积9.63平方米。由于实行公房出售,使城市居民自有住房比重加大,住房装饰成为居住消费的重要内容。住房内在质量发生较大变化,绝大多数城市家庭住房为单元式配套住宅;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24.8平方米,讲究住房装修正成为农民消费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