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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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监督】 自1995年改革公共卫生监督执法体制以来,卫生综合执法工作在全市范围全面实施,不但理顺了卫生执法主体,规范了执法程序,还提高了执法效率。1996~1998年,以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为龙头,全面加强各项公共卫生监督工作。食品卫生以整顿中小型饭店和街头食品摊点、预防控制食物中毒为重点,全面加强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共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7088次,为2758个单位发放了新的卫生许可证,监测食品样品1995份,合格率为91.7%,餐具消毒质量监测23199份,合格率为87.3%,实施行政处罚121户次,罚款9.3万元,销毁假冒伪劣食品1500千克,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2万余人次,对203名职业禁忌症患者进行了岗位调离。在抓好食品卫生的同时,还全面加强了对其它各项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检查1161次,发放卫生许可证354个,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7698人次,监测公共场所卫生样品1420份,合格率为85.7%。对城区及农村生活饮用水定期进行监督监测,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86%。加强工矿企业劳动卫生监督监测,共监测粉尘、毒物、噪声等有害作业点1362次,合格率达63.8%。对1293名接尘工人进行了矽肺拍片检查。对全市应用放射性同位素的3个单位、5个放射源进行了检查,合格率达100%。积极开展中小学生常见病和多发病防治,对市区在校学生进行健康检查54435人次,对13060名学生家长发出了防治意见书。

【医疗机构管理】 1996~1998年,全市认真贯彻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571个农村卫生室、厂矿企事业单位医务室进行登记注册和校验,实行规范化管理。同时在公安、工商、新闻等部门的配合下,严厉查处非法行医案件,净化医药市场,共查处游医、无证行医案件80余起,责令停止播发非法医疗广告10余起。成立医疗机构监督执法队伍,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全市医疗机构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监督,一方面通过管理保证基层医疗人员的素质和数量的稳定,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医疗技术人员水平的提高,有效地防范了医疗事故和纠纷的发生,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

【药品监督管理】 药品检验所充分发挥药品监督和检验职能,对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定期检验,1996~1998年,全市共检验药品803批次,合格率为93.3%。加大药品监督执法力度,整顿药品市场秩序,三年间共对658家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查出各类假劣药品23种次,总价值5.4万余元,取缔私人药贩36个,进一步净化了全市的药品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