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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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乳山市环境保护局是全市环境保护的主管机构,内设办公室、法规科、监测站、监理站、管理站、财务科、科监科,共有干部36人。1996年以来,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与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方针,在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区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城市环境质量一直保持较好水平。至1998年,城市大气质量优于国家二级质量标准(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两项监测指标符合国家一级标准),大气降水未出现酸雨;饮用水源地水质和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分别达到国家地面水和海水相应功能区水质要求,城市饮用水质量达标率为100%;市区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分别控制在49.45分贝和66分贝以内;城市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100%,工业污水达标处理率达到80%。

【加大环境综合治理力度】
污水治理 1996年,市新乳集团公司、市华美饲料有限公司、市第一针织厂共投资80多万元治理废水污染,顺利完成该年度市政府下达的限期治理任务。1997年,全市投资1712万元,对双连集团公司、市造纸厂、市金矿、铜锡山金矿、市化肥厂等9家企业工业废水进行治理,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1998年,又投资248万元,有效治理了市峒岭金矿、市助剂厂、乳山联合干燥剂厂、市硫化铁矿等8家企业生产排放的污水。全市工业废水达标处理率由1996年65%提高到1998年的80%。
城市烟气治理 1996年通过限期治理,解决了市第一塑料厂的锅炉污染问题,并在市区饮食服务业推广使用环保型锅炉设备和技术,禁止原煤散烧,使灶具改造率达到了85%。1997年共投资110万元,更新改造了市热电厂、市植物油厂、乳山制丝厂等几家工业锅炉,改善了市区大气环境质量。1998年,市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100%,工业尾气排放达标率为90%,城市气化率达70%;大气总悬浮颗粒物年日平均值为0.162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年日平均值为0.053毫克/立方米,大气质量优于国家二级标准。
城市噪声治理 自1996年起,市环保局加大了对噪声扰民信访案件的查处力度,特别是与有关部门配合,主动巡查夏季晚间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标行为,禁止晚10点至次日晨6点在居民区、文教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影响居民休息的营业和建筑施工作业,禁止机动车辆鸣喇叭扰民,经常开展各类噪声的监督监测。1998年6月初,向社会发布了《关于在高考期间加强对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知》,为应考学生创造了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1998年监测结果表明: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49.45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为66分贝,均保持较好水平。噪声达标区覆盖率由1995年55%提高到1998年的70%。
工业固体废弃物治理 1996~1998年,全市工业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尾矿渣、冶炼废渣、炉渣、化工废渣等)产生量分别为42.3万吨、59.9万吨、42.9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分别为12万吨、13.6万吨、9万吨。市区工业固体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理,综合利用率为100%。

【加强重点污染源管理】 1996年4~10月,市环保局对全市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较多的27家企业及工业污水排放量较大的26家企业进行了全面申报登记和复核监测,摸清了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去向等情况。1997年9~10月,又完成了对33家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工作。通过开展这项工作,充实了污染源动态数据库,为编制污染防治规划、重点强化环境监督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也为下一步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打下了良好基础。

【强化环保宣传】 1996年以来,每年5月20日~6月20日的“环保宣传月”里,市环保局在各新闻单位的配合协作下,大力开展《环境保护法》的宣传活动,并提供咨询服务,散发宣传材料。同时,在机关、企业、学校开展环保知识专题授课和有奖征文竞赛活动,举办科级领导干部参加的环保知识讲座,定期举办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环保工作座谈会和企业环保统计工作例会,交流环保工作经验。通过对环保知识和环保法规的宣传,市民的环保意识和环保法制观念普遍得到增强。

【乳山河污染防治成效明显】 乳山河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主要抓了四方面措施:一是根据地表水功能区划和市政府1996年7月制定发布的《乳山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对该河流域实行划区分级保护,严格按国家标准和管理办法执行。二是对流域内厂矿企业排污情况集中进行了两次调查登记,摸清了污染动态,及时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三是严把沿河流域新项目审批关。三年来,共拒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政府规定、有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工业项目17个。四是严厉打击沿河两岸个体氰化选金等非法排污行为,取缔不法选金点60多个次。1998年监测结果表明,乳山河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流域水质优于国家地表水二级标准。

【解决牟平区水道矿区对乳山市污染问题的协议正式签订】 由于黄垒河上游烟台市牟平区水道矿区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致使黄垒河污染有加重趋势。为早日解决这一跨地市污染老问题,经上级有关部门协调,1998年10月31日,乳山市环保局与烟台市牟平区环保局本着“尊重事实、认真负责、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原则,在下初镇签订了《关于解决牟平区水道矿区对乳山市污染问题的协议》。《协议》商定:牟平区要加快治污进程,到2000年,使黄垒河上游牟平辖区企业污水排放达到国家标准;牟平区对1995年以来给乳山造成的污染损害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并规定每年5月、8月和10月的第5天,牟平、乳山双方环保局在省控二级监测断面(下初镇巫山村河断面)进行采样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为改善流域水质共同努力。《协议》的签订,标志着黄垒河污染治理问题取得突破性进展,进入了新阶段。
(王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