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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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0年,政府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初步确立,以《价格法》为核心的价格法制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全市价格总水平止跌回稳,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101.2%,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100.3%,农业生产资料零售价格指数96.5%。市物价局强化收费管理,清费治乱,为全市经济建设创造了宽松的价格环境;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维护了正常的价格秩序;拓展价格服务性领域,价值认定、农产品成本调查等工作取得成效。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根据中央“清费、治乱、减负”的方针、政策,年内市物价主管部门加大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力度。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进行年度审验,共审验收费许可证506套,注销收费许可证63个,取消了8项不合法收费项目;进一步落实涉企收费明白书制度,编印了《乳山市涉外企业收费明白书》,发放到各外商企业,有效遏制了乱收费现象;健全并完善了收费公示制度,推行医疗单位“住院费用日日清”及医疗收费公开制度,中小学收费实行“收费卡”管理制度。8月,市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物价局提议的《乳山市餐饮业价格管理规定》,并向全市发布实施,使饮食业价格纳入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工、农业产品价格管理】 2000年,工业品出厂价格和市场零售价格进一步放开,全市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的工业品比例只占6.8%。放开的商品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决定,为制止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物价部门依据《价格法》,加强对牟取价格暴利、低价倾销及商品明码标价的管理,使全市呈现公平有序的价格环境;同时完善价格预警系统,常年设价格调查点15个,重点开展了物价指数调查和分析运用的宏观调控工作。对国家管价的商品价格,适时疏导价格矛盾,开展了对药品价格的治理整顿,贯彻落实国家调整后的9批药品零售价格,使全市药品价格总水平降低11.1%;深化农村电价改革,于6月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农村用电全市同价,即:农村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0.60元, 工业生产用电每千瓦时0.89元,农业生产用电每千瓦时0.78元。

年内,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粮油价格政策,实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和粮食顺价销售的政策。贯彻执行国家调整后的粮食定购价格,自2000年夏粮收购时起,小麦定购价为:冬红麦(中等)每500克0.52元,冬花麦(中等)每500克0.55元,冬白麦(中等)每500克0.57元。玉米(中等)定购价格由每500克0.46元调整到0.49元。6月、8月,两次贯彻落实国家调高的桑蚕茧收购价格,桑蚕茧(中等)收购价由每50公斤600元调整到740元。乳山市被列为国家重点农产品成本调查市,物价部门承担国家设点的花生、地瓜、桑蚕茧、苹果、蛋鸡等7个农产品品种调查任务,当年被省物价局评为农本调查先进市,为国家合理制定农产品价格政策做出了积极贡献。

【物价监督检查】 重点围绕治乱减负和社会关注的价格热点问题,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全年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25起,罚没款入库52.7万元,退还用户0.85万元。通过对电力、电信、教育等行业的专项检查,规范了垄断行业的收费行为,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3月,对全市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集中检查处理、整顿,使收费和药品价格的执行走入正轨,并在医疗单位实行“住院费用日日清”等制度。7~8月,对餐饮业价格进行检查,督促落实《乳山市餐饮业价格管理规定》,降低了餐饮业价格水平,促进了服务质量的提高。全年对中小学收费进行两次专项检查整顿,在全市中小学普遍实行了“一证、一卡、两公开、四统一”的收费管理制度,并落实了对困难学生减免学费的政策。加强对商品明码标价工作的宣传、检查力度,全市商品经营中全面实行明码实价、明码议价、明码削价三色标价签。

【价格事务服务】 根据国家价格事务工作指示精神,物价部门开拓价格服务领域,承担公、检、法、司等部门委托的涉案物品价值认定工作。全年涉案物品价值认定139起,认定总价值610万元。开展了对旧机动车交易的价格认证工作,共对460辆旧机动车价值进行了评估,起到了依法服务、打击犯罪、公平交易的积极作用。

(刘天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