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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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矿业监督管理】 2000年,市地质矿产局全面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认真履行矿业管理职能,实现了全市矿业秩序的根本好转,促进了全市矿业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被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表彰为“矿业秩序根本好转先进单位”。工作中,一是加大执法力度,健全完善矿业监督工作规范和制度,调整充实监察队伍,加强辖区矿产资源丰富的午极、下初地质矿产所的力量,配备了专用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提高了执法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对重点矿区重点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全年共查处非法矿点38个,氰化钠炼金户8户,没收各种器械30台(件),炸毁填埋矿井7个。二是加强目标管理,市地质矿产局与各矿山企业及各地质矿产所签订了“矿业秩序根本好转目标责任书”,从制度上保证了矿业秩序的稳定。5月,在市人大常委会视察全市《矿产资源法》贯彻执行情况中受到充分肯定。11月,通过了国土资源部、省政府的检查验收达标,使乳山市率先实现了矿业秩序根本好转的目标。三是加大矿产开发日常监督力度,进一步强化“年检”工作。四是加大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管力度,实现了“三个转移”,即:实现矿业秩序由无序到有序,由有序到科学发展和日常监督管理转移,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将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使矿业秩序长治久安;由单一的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向矿业活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的转移,实现矿产开发的粗放式监督管理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监督转移;推动矿产资源由作坊式开采向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化开采转移。年内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征费任务。五是加强勘探开采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主要是进一步完善辖区勘查监督机制,强化对地质勘查工作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按照国务院240、241、242号令的要求,规范和完善勘查登记、采矿登记的审查审批程序,保证了境内持证勘探率、持证开采率均达到100%。

【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 一是加强规范管理,使各矿山企业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开采,严禁滥采乱挖、无序开发的现象发生。二是对有条件的部分企业实行井下采后充填,确保井下生产安全。三是对地表塌陷区实行铁丝围桩警示公告。四是制定完善“乳山市地质地貌景观保护管理办法”,划定重点保护区,提出保护措施,规定保护区内新申请开采项目一律不批。五是对保护区内已停采的裸石碃实行绿色喷涂,垒堰填土,植树造林,绿化改造。全年共投入6.3万元,喷涂石碃8200平方米,垒土石坪1000多米,植树3500棵,使主要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石碃面貌得以根本改观,达到了治理标准。

【强化《矿产资源管理法》宣传】 全年共举办电视讲话2次,受教育面达到30多万人次;举办矿法知识培训班4期,参加人员800人;同时还出动宣传车11台次,发宣传材料5000余份,张贴标语90多幅,在各级报刊发表稿件20余篇。由于措施得力,方法得当,使全市人民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矿法意识进一步提高,为全市矿业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姜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