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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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0年,市人民法院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司法公正为主线,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开展各项审判工作,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整体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全年共受理各类诉讼案件2514件,审结2645件(含旧存),结案率达到105.2%,共收执行案件1419件,执结1831件(含旧存),结案标的额4200万元。年底,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先进法院”称号。

【刑事审判】 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243件,审结253件(含旧存),实现了零积案目标,收案、结案数分别比上年上升了9%和16%。刑事审判主要突出了三个重点:一是严厉打击严重扰乱社会治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重点是抢劫、重大盗窃、故意伤害等严重刑事犯罪。共审理上述各类案件143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280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45人。二是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维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共审理经济犯罪案件28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26万元。三是打击与挽救相结合,妥善处理青少年犯罪案件。共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65起82人,比去年增加8.3%。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始终本着教育挽救的原则,引导教育失足青少年深刻认识自己违法行为的危害和后果,尽可能地给予失足青少年悔过自新的机会。

【民事审判】 全年共受理民事案件1908件,审结2014件(含旧存),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1514件,占结案总数的75.2%,没有发生一起民转刑案件。在民事审判中,继续加大对婚姻家庭、债务纠纷、损害赔偿等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案件的审理力度,共审理上述三类案件1647件,占民事结案总数的81.8%,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经济审判】 全年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349件,审结360件(含旧存)。结合近几年经济审判的实际情况,一是加大了对涉及国有企业改革案件和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力度,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共审理购销、加工承揽及企业破产、租赁、承包等经济纠纷案件230件,标的额6000多万元。二是加大金融借贷纠纷的审理力度,审结金融、财政部门借贷案件17件,标的额1770万元,为金融安全高效运行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三是加大服务力度,帮助厂矿、企业、农村理顺经济合同600多份,指导解决经济纠纷20多件次,为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挽回损失300多万元。还结合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15件次。

【行政审判】 市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既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全年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8件,执结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讼行政案件211件。

【执行工作】 针对执行案件积压多、难度大的状况,市法院把执行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重点来抓。一是建立执行工作新机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经请示市委批准,成立了执行局,对执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市法院制定了《执行工作细则》,对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规范了全院执行工作。二是扎实有效地开展集中执行活动,先后开展了两次规模较大的集中执行活动,坚持以通过做工作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措施为辅的原则,没有出现因集中执行或采取强制措施而引起当事人上访上告的案件。三是强化措施,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对有能力但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耐心工作无果的情况下,依法坚决执行;对确有困难的被执行人,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灵活方式,依法妥善处理;对抗拒、阻挠或逃避执行的当事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此外,还尝试使用公开排期执行、开庭执行、公告执行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全年共收执行案件1419件,执结1831件(含旧存),结案标的额4200万元,执行存案数比上年大大减少,执行工作基本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审判工作改革】 在审判流程管理机制方面,年初,推行了大立案和审判流程管理改革,扩大了立案庭职能,从立案、收费、排期开庭、送达、记录、归档到审限监督等整个审判流程,由立案庭统一协调,综合管理,减少了中间环节,初步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在庭审方式方面,深入推行以“一公开、三强化”(公开审理和强化庭审功能、当事人举证责任、合议庭职责)为主要内容的审判方式改革,对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对开庭审理的案件,实行当庭举证、质证、辩论、认证,努力提高当庭宣判率。
在审判组织改革中,通过业务考试、庭审观摩、综合考核,选拔出22名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法官,担任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由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依照审判职责对案件直接进行裁判, 并对案件的处理结果负责,逐步改变庭长、分管院长审批案件的作法。职能转变后,院长、庭长带头直接开庭审理案件160多件。
在法庭改革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三至五处乡镇设一处法庭”的要求,市法院于年初调整法庭布局,将原来的七处法庭撤并为城区、诸往、冯家、银滩四处。法庭调整后,市法院多方筹措资金100多万元,用于法庭基本建设,有三处法庭审判办公楼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四处法庭以不足全院三分之一的人数,承担了近80%的审判工作任务。
(丁文仁 马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