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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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执行良好】 2002年,全市共完成区域财政总收入5.38亿元,比上年增长12.59%。地方财政收入(按新口径)完成3.73亿元,占预算的100%,增长23%。其中,财政局完成2.11亿元,国税局完成0.39亿元,地税局完成1.23亿元。全市共完成财政支出4.71亿元,占预算的101.64%,增长14.07%。其中灶内支出4.22亿元,占预算的104.89%,增长16.12%。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收支相抵,略有结余。全市实现了连续第十六年财政收支平衡。
2002年乳山市地方财政分项收入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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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项目 │金额 │比上年±% │占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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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预算收入合计 │ 37339│ 23.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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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增值税(25%) │ 3491│ 15.98│ 9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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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营业税 │ 2698│ 48.73│ 14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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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企业所得税 │ 2958│ 0.85│ 9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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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个人所得税 │ 667│!@ !P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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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资源税 │ 180│ 17.65│ 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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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 3496│ 13.03│ 9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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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城市维护建设税 │ 841│ 39.93│ 7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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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房产税 │ 650│ 15.04│ 7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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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印花税 │ 170│ 19.72│ 6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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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城镇土地使用税 │ 390│ 15.04│ 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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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土地增值税 │ 50│ 115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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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车船使用税 │ 221│ 9.95│ 6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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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屠宰税 │ 29│ -43.14│ 4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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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农业税 │ 2217│ 272.61│ 9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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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农业特产税 │ 1777│ -1.66│ 8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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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耕地占用税 │ 166│ -34.13│ 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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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契税 │ 477│ 149.74│ 1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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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国有资产经营收益 │ 7669│ -12.31│ 8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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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行政性收费收入 │ 7465│ 73.77│ 1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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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罚没收入 │ 969│ 197.24│ 2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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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海域矿区使用费 │ 15│ 114.29│ 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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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专项收入 │ 743│ 31.74│ 1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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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污费收入 │ 244│ 4.27│ 1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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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资源费收入 │ 139│ 78.21│ 1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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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费附加收入 │ 360│ 42.86│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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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乳山市财政分项支出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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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项目 │支出合│ 其中 │比上年±│占预算% ┃
┃ │计 ├────┬──┬───┤% │ ┃
┃ │ │灶内支出│上年│专款支│ │ ┃
┃ │ │ │结转│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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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预算支出总计 │ 47086│ 42164│ 9│ 4913│ 14.07│ 10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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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挖潜改造资金 │ 3065│ 3000│ -│ 65│ 20.96│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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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地质勘探费 │ 120│ - │ -│ 120│ -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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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科技三项费 │ 1087│ 600│ -│ 487│ 50.76│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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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流动资金 │ 2000│ 2000│ -│ - │ -32.27│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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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支援农村生产支出 │ 575│ 222│ -│353 │ -7.11│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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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农业综合开发支出 │ 796│ 562│ -│ 234│ -0.13│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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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农林水等部门事业费 │ 1582│ 1143│ -│ 439│ 48.41│ 1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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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工交等部门事业费 │ 81│ 81│ -│ - │ -28.95│ 12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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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文体广播事业费 │ 821│ 811│ -│ 10│ 3.27│ 9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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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教育事业费 │ 11241│ 11136│ -│ 105│ 26.45│ 9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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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科学事业费 │ 30│ - │ -│ 30│ 2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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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卫生经费 │ 2294│ 2286│ -│ 8│ 23.20│ 10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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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其他部门的事业费 │ 4833│ 4773│ -│ 60│ 53.77│ 1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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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抚恤和社会救济费 │ 2151│ 1063│ 9│ 1079│ 40.77│ 1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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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 │ 4494│ 4494│ -│ - │ 35.40│ 1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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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社会保障补助支出 │ 413│ 361│ -│ 52│ 33.66│ 4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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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行政管理费 │ 4479│ 4479│ -│ - │ 11.92│ 9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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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外交外事支出 │ 30│ - │ -│ 3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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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公检法司支出 │ 1846│ 1823│ -│ 23│ 0.54│ 8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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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城市维护费 │ 1100│ 1100│ -│ - │ -5.17│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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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政策性补贴支出 │ 110│ - │ -│ 110│ -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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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专项支出 │ 967│ 737│ -│ 230│ 16.37│ 9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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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污费支出 │ 198│ 198│ -│ - │ -25.28│ 7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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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资源费支出 │ 139│ 139│ -│ - │ 110.61│ 11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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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费附加支出 │ 400│ 400│ -│ - │ 14.29│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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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产资源补偿费 │ 230│ - │ -│ 230│ 53.33│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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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支出 │ 2971│ 1493│ -│ 1478│ -37.06│ 8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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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收节支措施得力】 一是坚持以增收为中心,努力扩大财政资金总量。财政部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财政增收的有效途径,拓宽思路,强化措施,形成了市镇两级携手、征管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参与的征管合力。积极推广税控装置,广泛开展发票兑奖活动,认真落实税收稽查、清缴欠税等增收措施,加大了依法治税力度,遏止了税收流失。在此基础上,认真实施“票款分离、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组织预算外资金收入1.53亿元;积极推行城市资产招标拍卖,组织城市经营收入5963万元;联合法院依法强制回收财政周转金1360万元。这些资金的聚集,扩大了可用财力,增强了调控能力。二是坚持以节支为重点,努力创新财政支出制度。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改革支出管理,规范支出范围,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力度,严格采购规程,严肃采购纪律,提高了采购规模和质量。全年共组织基本建设、车辆购置等采购活动15项,共节支1960万元。继续深化预算编制改革,统一支出标准,预算内外统管,增强了财政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调整理顺了71个行政管理型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严格预算管理,所有追加预算一律先核后批,共节支600多万元。全年通过创新支出制度节约财政开支3000多万元,对化解收支矛盾起到了积极作用。

【财政调控能力增强】 进一步强化“抓财政先抓发展”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财政政策、资金的导向作用和调控功能,固基础产业,扶支柱企业,促园区招商,保社会稳定,实现了财政与经济互补共促的良性循环。全年共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4991万元,保证了东内环路、人民广场、城市垃圾填埋场、城市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工程建设的资金需要,进一步提高了城市建设水平和承载能力;投入支农资金1371万元,实施了中低产田改造和农业技术推广等农业基础建设和高效农业开发项目,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协调银行向骨干企业增贷4000多万元,加快了产品、产业结构调整步伐,解决了企业生产急需。特别是坚持把“保吃饭”作为刚性任务,强化调度,科学运筹,保证了镇级教师工资统一发放和社会抚恤、失业保障、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落实。

【财政改革顺利进行】 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努力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把管理的难点作为改革的重点,积极推行财政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从根本上解决制约财政经济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根据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行农村税费改革,通过“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三取消”指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两调整”指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一改革”指改革村提留收取使用办法),全面理顺了农村分配关系,规范了农村税费制度,减轻了农民负担。改革后,全市农民负担共下调2539万元。根据税费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的要求,对镇级财政体制进行调整理顺,在继续实行“核定基数,按比增减,收支挂钩”的基础上,重新划分和界定镇级收支范围。收入方面,重点按政策规定对农业税计税价格、税率等进行调整,对所得税、营业税实行分享;支出方面,在镇级教师工资统一代发的基础上,实行“四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代缴,个人所得税代扣。这一财政体制的实施,促进了镇级减负增效,加快了镇域经济发展。
(唐维民 彭新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