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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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工作改革】 2002年,乳山市人民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整体工作迈出了较大步伐,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促进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269件,审结2246件,审结率99%,比上年提高了0.5个百分点,结案标的额1.4亿元,提高了68.7%;共受理执行案件1546件,执结1486件,执结率96.1%,比上年提高了6.1个百分点,执结标的额7876万元,增长1.2倍。
市人民法院认真落实《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改革。一是内设机构改革与竞争上岗工作顺利完成,改革后内设机构18个,使机构设置更加合理,职责更加明确,工作更加规范有序;通过竞争上岗,优化了干部队伍结构。二是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强化了立案与审判、执行等环节的衔接,合理进行案件排期,方便了诉讼,提高了审判效率;财产保全和庭前准备工作更加细致,为审判工作提供了更为有力的保障。三是积极进行再审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了再审立案、听证复查制度,严格掌握再审案件的立案和改判标准,防止再审程序的滥用,既保护当事人的申诉权,又维护了法院判决的既判力和权威。全年再审立案14件,改判5件,取得较好效果,为再审制度改革的深化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四是审判方式改革健康发展。认真落实《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正确运用证据规则引导当事人举证和质证,依法认证,使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得到及时的贯彻实施。对疑难复杂案件,实行庭前证据交换制度,提高了审判效率;继续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全部做到了公开审判;强化了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的职责,促进了执法水平的提高。案件质量进一步好转,上诉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率为12.2%,比上级提出的不超过15%的要求低2.8个百分点。

【刑事审判】 全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51件353人,审结253件355人,共判处犯罪分子333人,其中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59人,占17.7%。在刑事审判中,突出打击重点,严惩扰乱社会秩序、危害社会稳定的犯罪分子,从重从快地审理了下初镇史家疃村宋文伍等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城区街道夏东村姚刚等人寻衅滋事案、海阳所镇小泓村于玺、于君二人酒后破坏城市设施案等一批影响较大的案件,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保护了城市公共设施。加快了办案节奏,使案件的审理期限始终控制在20日左右。同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和量刑关,对7名犯罪情节轻微、确有悔改表现的犯罪人,依法免除刑事处罚;通过认真审查,提出意见,公诉机关撤回起诉的有9件13人。在整治“严打”斗争中扩大声威,先后4次对36名犯罪分子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震慑了犯罪分子,教育了群众,推动了整治“严打”斗争的深入发展。

【民事审判】 根据市委和上级法院的要求,市法院撤销民庭、经济庭,设立民事一庭和民事二庭,建立起了与上级法院对口的民事审判格局,进一步理顺了工作关系,促进了审判业务的开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2008件,审结1983件,结案率为98.8%,结案标的额达1.4亿元。民事审判中,一是积极稳妥审结了婚姻家庭、债务、赔偿方面的案件共1389件,占民事结案总数的70%。二是加大金融案件的审理力度,帮助财政部门清理往年发放的周转金贷款,共审结财政周转金贷款案件43件,标的额2700多万元,执行现金及查封土地、房产折款510.5万元。三是搞好涉农案件的审理,共审结农村承包合同纠纷98件,标的额103万元,保护了农民利益和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行政审判】 市法院注重发挥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妥善处理支持与疏导的关系,努力减少对抗性,促进社会管理的良性发展。全年共受理行政案件9件,审结9件,受理非诉执行案件301件,执结319件。在行政审判过程中,一方面强化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加大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支持依法行政。共为地税、财政等部门办理非诉执行案件189件,收回税款96万元,为改善全市的税收征管秩序、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服务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在乳山市创建“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和“国家模范环保城市”工作中,根据市城乡规划处的申请,依法强制拆除了银滩旅游度假区内违法建造的35亩虾池和富山路23户、贸易城14户的乱搭乱建门市房,为“两城”创建工作扫除了障碍。

【执行工作】 市法院在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的同时,进一步深化了执行工作的改革,实现了执行收结案良性循环的目标。共受理执行案件1546件,执结1486件,分别比上年增长8.9%和7.8%,执行标的额达7876万元。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改革了执行收费制度,变事前收费为事后收费,取消了预收申请人的申请执行费和实际支出费;实施了执行工作的“阳光工程”,执行人员、执行措施、查封扣押财产处理等情况全部公开,避免暗箱操作,提高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实行了执行裁决权与实施权的分立,规范了执行案件的操作程序;发挥了法警的执行优势,提高了工作效率。充分发挥执行局协调、指导、监督作用,加大对执行人员的业务指导和教育督促力度,特别是结合执行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组织干警深入学习纪律处分办法,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和案件督办制度,有效促进了全院执行水平的提高。同时加大协调力度,共办理受托案件21件,委托案件13件,报批异地执行19件,较好地发挥了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新机制作用。

【队伍建设】 继续坚持“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树形象、创一流”的总体思路,以“三个不出,四个提高”(不出一起因枉法裁判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事件、不出一起因执法不当引发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不出一起被中央新闻媒体曝光的严重事件;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形象明显提高、基层基础工作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程度明显提高)为目标,积极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在加大日常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注重在转变工作作风上下功夫,从立案、审判到执行各个环节都制订了相应的制度。1.建立限时服务制度。规定立案手续必须在半小时之内办结。2.严格案件督办制度。对于临近审限的案件,由立案庭发出催办通知书,限时结案,避免案件超审限和久拖不决、久拖不执现象的发生。3.完善案件中止制度。对中止案件的条件予以严格界定,在岗位责任制中明确限制中止案件的数量,防止滥中止的现象,保护申请人的权利。同时大力加强业务培训,共有110人次参加了上级法院和各级党校举办的培训班,在法院内部集中进行了《担保法》《行政诉讼法》《民法总论》以及证据规则相关知识培训,有8人参加了法律研究生班的学习,促进了执法水平的提高。集中半个月时间,对法警进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了法警的业务素质。组织了5次有全体业务骨干参加的庭审观摩活动,促进了庭审水平的提高。
(于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