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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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工作改革】 2001年,乳山市人民法院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以及“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深化审判工作改革,全面开展各项工作,各个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全市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全年共受理各类诉讼案件2352件,审结2317件,结案率98.5%,结案标的额达8300万元;共受理执行案件1420件,执结1279件,执结标的额达3500多万元。
市人民法院结合实际,本着合法高效、积极稳妥的原则,重点深化了三项改革:一是审判流程管理改革。规范了排期开庭,落实了审限催办、跟踪督办和错案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运作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二是审判方式改革。重点强化合议庭功能和庭审功能,逐步改变了以往院长、庭长层层签批法律文书、审判委员会研究案件过多等问题,院长、庭长带头审理案件,当庭宣判率有了较大幅度提高。三是执行方式改革。推行执行工作的“阳光工程”,实行公开排期执行制度、执行合议制度、举证制度、公告制度等,通过依法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执行方式,促进了执行工作的公正性、公开性,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通过稳步推进法院审判工作的改革,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基本上杜绝了超审限案件,上诉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率为13.1%,比上级法院规定的不超过15%的要求低1.9个百分点。

【刑事审判】 刑事审判工作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全年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200件270人,审结199件,判处犯罪分子268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42人,占16%。全年一审刑事案件平均审限25天,比法定审限缩短了20天。从重从快地审理了一批抢劫、爆炸、放火、强奸等暴力犯罪案件,依法公开审理了曹玉国利用“法轮功”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王成仁等人盗伐林木案、焉云科等人寻衅滋事案等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有力地打击了“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气焰,促进了农村后进村的综合治理工作。
曹玉国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 曹玉国,男,38岁,原系乳山市果品公司职工。1994年开始修炼“法轮功”,2000年8月与莱阳市“法轮功”辅导站负责人宋某及海阳市“法轮功”练习者梁某取得联系,多次窜至两地带回“法轮功”宣传品4.8万余份及书籍30余套,并单独或指使他人复印“法轮功”宣传品3000余份及书籍30余套,在威海、烟台、乳山等地散发。2000年9月,曹玉国又以纠正所谓国家对“法轮功”的错误定性为名,自筹资金,伙同他人到烟台购买了速印机和其它印刷物资,在夏村镇宅口村事先租好的民房内,非法印刷宣扬“法轮功”邪教内容和攻击国家法律、政策的材料6万余份,并指使其他“法轮功”成员在乳山各地散发。乳山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曹玉国在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后,仍继续进行邪教活动,非法印刷复制并散发具有“法轮功”邪教内容和攻击国家法律、政策的材料,破坏了社会秩序和国家法律的正常实施,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判处曹玉国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民事审判】 全年共受理民事案件1743件,审结1707件,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1284件,占民事结案总数的75.2%,化解和消除了大量民间矛盾和不安定因素,没有发生一起民转刑案件。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集中清理民事积案,68件民事积案全部处结。对婚姻家庭、债务纠纷、损害赔偿等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案件继续加大审理力度,共审理上述三类案件1507件,占民事结案总数的88.3%,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经济审判】 全年共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392件,审结395件(含旧存),结案标的额达7000多万元。结合全市经济发展的总体部署,以保障和促进企业改革、金融改革及农村经济发展的案件为重点,加大对金融纠纷案件和涉及国有企业案件的审理力度。审结借款纠纷案件105件,标的额3680万元;涉及国有企业联营、承包、租赁等纠纷案件18件,标的额1000多万元。

【行政审判】 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既依法保护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全年共受理行政案件15件,审结15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193件,标的额210万元,有力地维护了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威。

【执行工作】 针对执行案件积压多、难度大的状况,市人民法院继续开展大规模的清理未执行积案的行动。首先从理顺体制入手,成立了执行局,建立了全院统一指挥、管理和协调的执行工作新体制,制定了《执行工作细则》、《执行工作考核办法》、《关于委托执行工作的规定》等制度。在执行工作中,坚持法律效果与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讲究执行艺术,注重执行策略,在坚持财产申报、公告执行、新闻曝光、召开债务人履行债务会议等执行方法的同时,进一步运用执行经营权、所有权转租赁经营等执行方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1420件,执结1279件,标的额3500多万元。同时,积极配合外地法院,严格办理委托和受托案件,年内共委托案件32件,受理委托案件58件。
(马忠瑜 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