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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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制定】 全年共印发各类规范性文件20件,其中劳动方面4件、土地方面3件、人事方面2件、城建方面3件、海洋渔业方面2件、水利和民营经济方面各1件,其它方面4件。在对规范性文件分类整理的基础上,编辑了《乳山市现行规范性文件汇编(2001)》。在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中,重点做到三点:一是围绕政府工作重点,有的放矢,确保规范性文件的效能。如,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出台了《乳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乳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留和减少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方案》两个规范性文件,规范了政府及部门的行政审批行为;为鼓励、引导个体私营经济迅速发展,制定了《乳山市进一步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若干试行意见》,使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政策更加完善。其它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还有:《乳山市引进优秀人才暂行规定》《乳山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合理流动暂行规定》《乳山市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乳山市土地储备办法》等,发布后均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二是严格控制规范性文件数量,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注意把好调研关、协调关、政策法规关,把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规定与本地实际相结合,使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三是注意抓好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和落实。对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利用《乳山市报》等媒体广泛进行宣传,并定期对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实施,确保了规范性文件能落到实处,发挥预期效能。此外,为适应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进程,确保政府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与世贸组织规则和中国对外承诺相一致,市政府还组织专门力量对1978年以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初步清理。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围绕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职业病防治条例的贯彻落实、城市规划法规的执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落实等情况,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4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作了汇报。7月,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被省人事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表彰为“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

【行政复议工作】 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1起,经审查,决定受理4起,不予受理7起。对受理的4起,经审理,决定维持被申请人的行政(处罚)决定2起,撤销1起,另有1起由申请人撤回申请。

【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政协委员提案办复工作】 年内,市政府序列部门共办复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39件,其中交通、公路方面13件,农业、土地、水利方面12件,公安方面3件,城建、环保、教育、电信方面各2件,税务、卫生、民政方面各1件。建议和意见答复率为100%,切实可行的28件已得到解决,占71.8%,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8件,占20.5%,因条件所限或其它原因无法实施的3件,占7.7%。办复政协委员提案45件,其中公路、交通方面5件,科技卫生方面9件,城建环保方面13件,农林水方面6件,工业、土地、劳动人事方面各2件,工商管理、民政、电业、公安方面各1件,其它方面2件。提案办复率为100%,所提问题已被采纳并解决的有33件,占73.3%,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已列入计划以后逐步解决的有7件,占15.6%,所提问题不能解决的5件,占11.1%。在办复过程中,坚持“两见面”(办复前与代表、委员见面,办复后再与代表、委员见面)工作方针,严格督促把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了两次专题督查,确保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政协委员提案办复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办复结果普遍感到满意。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按照上级要求和部署,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全市共填报行政审批事项1022项,其中市、镇两级行政审批事项756项,审查转报上级批准的行政审批事项266项。经严格审查,市、镇级行政审批事项予以保留518项(其中转化71项),清理减少238项(其中取消减少106项、合并减少79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管理事项53项)。清理减少和转化的项目占总项目的41%。转报上级批准的行政审批事项予以保留241项,清理减少25项(其中取消减少14项、合并减少10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管理事项1项)。
(李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