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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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事务】 一是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上半年,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着重总结了诸往镇泊子村汉族母亲宋维莲热心抚养维吾尔族弃婴的感人事迹。分别在《乌兰浩特晚报》、《都市消费晨报》、《威海晚报》、《厦门晚报》、《父母世界》等报刊杂志上刊登,引起了很好的社会反响。10月,为配合全省少数民族宣传月活动的开展,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配合威海日报社、威海电视台和乳山电视台采写了3篇少数民族先进典型报道,录制了3部少数民族典型电视专题片,分别在《威海日报》上发表,在威海电视台和乳山电视台上播放。二是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年初,外地相继发生汉、回民族冲突,波及全国。为使全市穆斯林群众不参与、不声援民族纠纷,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对全市穆斯林群众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排查,逐户认真地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有效地保持了全市民族工作的稳定。

【宗教事务】
宗教活动场所年检工作 根据国务院宗教局《宗教活动场所年度检查办法》,1~3月,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全市已登记的3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年检,并对非法宗教聚会点进行了排查,清理了不属家庭聚会性质且不规范的宗教聚会点;对较规范的宗教活动点,帮助制定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和章程,并选派有一定宗教知识和讲经的骨干到威海基督教堂参加义工班学习,选派一名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到济南神学院脱产学习一年,以帮助他们提高宗教活动水平。年内,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获“全省宗教场所年检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宗教管理工作 一是对尚不具备登记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和非法宗教聚会点进行清理整顿,对非法传教者和部分骨干给予批评教育,并进行集中培训。圣诞节期间,三甲村发生一起有300多人参加的非法宗教集会活动,涉及4个镇的信教群众。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知情后立即赶到现场,及时制止了非法宗教集会,并对组织者及主要骨干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予以登记,根据全市总体布局新安排宗教场所1处。三是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对“全能神”邪教集中进行查访,初步掌握了邪教组织的人数、主要组织者和活动情况,为打击取缔工作奠定了基础。四是在堕崮山庙会前,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进行专门的专访调查,对组织者进行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在农历4月15日庙会期间,3万多人的庙会没有发生混乱等异常现象。
(宋元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