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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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至2001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8.9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4.8%。其中,70岁以上的3.9万人、80岁以上的1.08万人、100岁以上的16人。当年,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加大老龄工作力度,完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广泛开展老年教育、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动员社会各界为老年人办实事、好事。全市建有3个老年活动中心、1个私营老年公寓和2所老年学校,社会各界广泛开展了敬老、助老活动,推进了全市老龄事业的发展。
加强基层老龄工作干部队伍建设 一是通过贯彻落实《威海市镇、街道办事处老龄工作达标标准》和《乳山市村(居)委会老龄工作达标标准》,加强基层老龄组织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调整、充实了镇、村老龄工作领导班子。二是用“以会代训”的方式,培训了160余名基层老龄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了老龄工作干部队伍的素质。
加大老年法规的实施力度 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贯彻实施《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通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印发了1万多份老年法规宣传材料,并且培植了敬老模范村崖子镇东井口村、关爱老年人的市老年公寓、科学健身的市老年体协、带头创办养老基地的徐家镇、获得“全国敬老好儿女”称号的张凤云等10个老龄工作先进典型联系点,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报社等新闻单位,广泛宣传老龄工作。同时,协调司法部门,设立了老年人法律援助联络室和法律援助咨询电话。由老龄委、民政局、司法局和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部门联合组成工作小组,深入镇、村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乳山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的实施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提交了情况报告。司法部门对赡养纠纷案件,坚持调解为主、“三优一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缓交诉讼费)的原则,全年处结涉老案件43起,调解涉老纠纷146起。按省《条例》规定,8万名农村老年人全部免除了义务工和积累工,免除各种集资70万元,70岁以上的老年人免除“三提五统”共501万元。老年福利设施建设有了较快发展,全市15所镇办敬老院有12所达到省、威海市规范化标准,1170名孤寡老人中,实行集中入院供养的有650人。
组织开展老年人文体活动 全市共有老年活动室(站)960个,老年健身辅导点780个,老年艺术团体2个,老年学校2所。年内,先后举办象棋、门球、健身操和文艺汇演等文体比赛活动10次,全市参加文体活动的老年人3.8万人,占老年人总数的42.7%。同时组织老年人老有所为,广泛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民政局、老干部局、老龄委和老年体协等涉老工作部门,利用老年学校、老年活动室、老年健身辅导站等场所,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寓教于乐的老年人文体活动,共发放老年体育专刊资料2500多份,组织老年人参与公益活动4500多人次。组织召开了老干部揭批“法轮功”座谈会,向全市老年人发出了深入揭批“法轮功”的倡议书。
(宋礼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