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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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执行良好】 2001年,全市完成财政总收入4.77亿元,比上年增长
29.6%。其中地方财政收入3.85亿元,完成预算的110.1%,比上年增长32.35%。全市完成财政支出4.13亿元,比上年增长21.52%,占预算的115.33%。其中灶内支出3.63亿元,完成预算的118.33%,增支0.81亿元,增长28.52%。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实现当年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全市实现了连续第十五年财政收支平衡。
2001年乳山市地方财政分项收入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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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项 目 │金 额 │比上年±% │占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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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计 │ 38536│ 32.35│ 110.10┃
┃1. 增值税(25%) │ 3010│ 21.86│ 100.30┃
┃2. 营业税 │ 1938│ 2.92│ 96.90┃
┃3.企业所得税 │ 9466│ 75.72│ 115.09┃
┃4.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 873│ 50.52│ 112.94┃
┃5.个人所得税 │ 1316│ 1.08│ 146.22┃
┃6.资源税 │ 153│ -0.65│ 102.00┃
┃7.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 3093│ 26.04 │ 154.65┃
┃8.城市维护建设税 │ 601│ 0.17│ 85.86┃
┃9.房产税 │ 565│ -33.53│ 64.94┃
┃10.印花税 │ 142│ 1.43│ 101.43┃
┃11.城镇土地使用税 │ 339│ -43.59│ 55.57┃
┃12.土地增值税 │ 4│ -66.67│ 26.67┃
┃13.车船使用税 │ 201│ 0.50│ 95.71┃
┃14.屠宰税 │ 51│ 2.00│ 102.00┃
┃15.农业税 │ 595│ -7.89│ 92.11┃
┃16.农业特产税 │ 1807│ 11.20│ 96.68┃
┃17.耕地占用税 │ 252│ -34.72│ 56.76┃
┃18.契税 │ 191│ -16.23│ 73.18┃
┃19.国有资产经营收益 │ 8746│ 80.67 │ 115.02┃
┃20.行政性收费收入 │ 4296│ 16.80│ 118.51┃
┃21.罚没收入 │ 326│ -7.91│ 81.50┃
┃22.海域矿区使用费 │ 7│ -65.00│ 35.00┃
┃23.专项收入 │ 564│ -12.83│ 85.84┃
┃排污费收入 │ 234│ 1.30│ 113.04┃
┃水资源费收入 │ 78│ 18.18│ 78.00┃
┃教育费附加收入 │ 252│ -28.00│ 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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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乳山市财政分项支出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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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 出 项 目 │支出合计│其中 │比上年±│占 预算 % ┃
┃ │ ├────┬───┬────┤% │ ┃
┃ │ │灶内支出│上年结│专款支出│ │ ┃
┃ │ │ │转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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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总计 │ 41279│ 36312│ 46│ 4921│ 21.52│ 115.33┃
┃1.挖潜改造资金 │ 2534│ 2200│ -│ 334│ -│ -┃
┃2.科技三项费 │ 721│ 450│ -│ 271│ 8.42│ 100.00┃
┃3.流动资金 │ 2953│ 2953│ -│ -│ 476.76│ 147.65┃
┃4.支援农村生产支出 │ 619│ 200│ -│ 419│ -39.37│ 100.00┃
┃5.农业综合开发支出 │ 797│ 500│ -│ 297│ -11.74│ 100.00┃
┃6.农林水等部门事业费 │ 1066│ 1007│ -│ 59│ 24.53│ 121.41┃
┃7.工交等部门事业费 │ 114│ 64│ -│ 50│ 39.02│ 103.64┃
┃8.流通部门事业费 │ 30│ -│ -│ 30│ -│ -┃
┃9.文体广播事业费 │ 795│ 755│ -│ 40│ 6.28│ 107.87┃
┃10.教育事业费 │ 8890│ 8710│ -│ 180│ 19.33│ 111.21┃
┃11.科学事业费 │ 10│ -│ -│ 10│ -│ -┃
┃12.卫生经费 │ 1862│ 1844│ -│ 18│ 4.67│ 125.81┃
┃13.税统财审等部门事业费 │ 3143│ 3103│ -│ 40│ 10.90│ 136.30┃
┃14.抚恤和社会救济费 │ 1528│ 525│ -│ 1003│ 8.52│ 96.40┃
┃15.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 │ 3319│ 3319│ -│ -│ 13.78│ 107.17┃
┃16.社会保障补助支出 │ 309│ 239│ 15│ 55│ 38.57│ 87.04┃
┃17.行政管理费 │ 4002│ 4002│ -│ -│ 15.60│ 113.92┃
┃18.公检法司支出 │ 1836│ 1818│ -│ 18│ 6.07│ 98.39┃
┃19.城市维护费 │ 1160│ 1000│ -│ 160│ 20.83│ 100.00┃
┃20.海域开发和场地使用费 │ 40│ -│ -│ 40│ -│ -┃
┃21.专项支出 │ 831│ 650│ 31│ 150│ 1.09│ 92.33┃
┃ 排污费支出 │ 265│ 234│ 31│ -│ 7.72│ 91.38┃
┃ 水资源费支出 │ 66│ 66│ -│ -│ -│ 60.00┃
┃ 教育费附加支出 │ 350│ 350│ -│ -│ 18.60│ 100.00┃
┃ 矿产资源补偿费 │ 150│ -│ -│ 150│ -│ -┃
┃22.其它支出 │ 4720│ 2973│ -│ 1747│ -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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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增收措施得力】 财政部门坚持把财政增收做为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落实征收责任,严格工作考核,加强收入调度,充分调动起市镇两级和三个征收部门的积极性,做到了配合联动,均衡入库。从预算级次看,市直收入3.04亿元,镇级收入0.82亿元,分别完成预算的102.10%和106.96%;从征收部门看,国税局0.39亿元,地税局1.81亿元,财政局1.65亿元,分别完成预算的102.91%、111.71%和110.17%。通过认真落实税源普查、税收稽查、连锁清欠等有效措施,加大了依法治税力度,遏止了税收流失,全年加强征管挖潜增收3000多万元。通过强化税法宣传,密切征纳关系,促成了依法纳税的社会氛围,纳税申报率、入库率、登记率等明显提高。通过积极争取各级财政部门的政策和信息支持,共争取无偿项目资金2850万元。按照上级清理整顿财政周转金的工作部署,采取以物顶债、转账扣款等措施,回收财政周转金1157万元。认真实施“票款分离、罚缴分离”的管理制度,加强源头控管,组织第二预算收入9938万元。按照“经营城市、以城养城”的要求,多途径搞活城市土地经营,累计增加收益3864万元。

【财政调控明显增强】 围绕促进发展和稳定,市财政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调度运筹资金,保重点支出,保发展急需。全年共向经济领域投入各项生产建设性资金8726万元,其中重点工程支出3100万元,保证了市政府向市民承诺的“十件大事、十件实事”工程的顺利实施,促进了全市经济的健康发展。各项行政事业费支出2.76亿元,保证了增加工资政策的兑现和工资的及时发放。偿还历史欠债2040万元,促进了社会稳定。

【财税改革卓有成效】 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改革支出管理,规范支出范围,优化支出结构。针对预算编制中“基数加增长”规定所存在的弊端,积极探索改革预算编制的方法,根据经费管理形式和工资标准据实核定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实行定额包干,分类、按人核定,同时打破预算内、外界限,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增强了财政支出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强化了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力度,严格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和会计核算制度,严肃政府采购纪律,提高了采购质量。全年共组织基本建设、办公用品、车辆购置等采购活动30多项,节支606万元。严格落实追加预算“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追加预算一律先核后批,全年审核把关节支600多万元。

【财政职能发挥良好】 认真履行财政工作职能,积极做好国有资产管理、会计基础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财经纪律检查等工作,较好地维护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一是集中力量开展税源普查工作,通过“拉网式”普查和群众举报,共普查纳税户7173个,查出漏征漏管户1718户,至年底,共查欠税1.26亿元。二是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在认真组织开展资产统计评价、产权登记年检、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工作的基础上,深入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资产管理思路,建立和完善了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积极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起到了积极作用。三是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上级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了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整顿工作,共清理整顿153个单位300个账户,撤销不合理账户48个。市财政局获“全省税源普查工作先进单位”、“威海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等称号。
(高波 彭新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