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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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事务】 2003年,全市有佤族、拉祜族、朝鲜族、白族、傣族、彝族、满族等少数民族26个,2438人,占总人口的0.42%。市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民族团结进步”为主题,抓好全市第三次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以此带动日常的民族事务工作。为探索发展沿海地区散居少数民族经济的新途径,市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深入基层,对全市的少数民族人口分布、少数民族经济、少数民族干部等方面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掌握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科学决策和开展好第三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打下了基础。宣传少数民族典型,总结少数民族群众中勤劳致富奔小康的经济能人、孝敬公婆团结邻里的文明户等先进典型5个,制作电视片3个,在乳山、威海电视台播出。撰写稿件5篇,在《乳山市报》《威海日报》上刊登,营造了民族团结和民族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帮助少数民族家庭创办葡萄种植示范基地,争取威海市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扶持资金,减免少数民族种植户三年的土地税,并协调市葡萄协会会长曹玉波,无偿向少数民族群众捐赠优质葡萄苗。《山东省清真食品管理规定》颁布后,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两次协同有关执法部门对全市的各大超市、饭店、摊点等食品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清真食品市场,尊重和维护了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宗教事务】 以宗教活动场所年检为契机,抓好宗教活动的管理、整治和引导工作。全市现已登记宗教活动场所3处,2003年12月新增1处临时登记宗教活动场所。通过年检,帮助4处宗教活动场所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和推行“五簿三册一帐”管理,并把3个宗教活动规范的家庭聚会点纳入了已登记场所管理。在此基础上,联合政法委、公安局、安全局、教育局等部门,从12月1日起对全市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情况进行了摸底清查。在“非典”疫情在全国部分地区传播期间,市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采取积极措施,劝阻外来信教人员进入本市宗教活动场所,并通知宗教活动场所缩小聚会规模,减少活动次数,杜绝跨地区宗教活动,并建立了场所消毒制度和情况报告制度。年内,全市宗教界共向灾区捐款1500元,向有关镇敬老院捐赠食品等折合人民币800多元。市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向威海市基督教“两会”推荐常委1人、委员2人、代表7人。全年共向上级提供信息18篇,被采用16篇,市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被评为“威海市宗教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宋元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