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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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执行良好】 2003年,全市共完成地方财政收入(按当年口径)4.72亿元,占调整预算的100%,比上年增长29.01%,高出全省平均增幅7.7个百分点。按征收部门分:财政局征收3.01亿元,国税局征收3570万元,地税局征收1.36亿元。全市共完成财政支出5.66亿元,占预算的113.86%,增长20.31%。其中灶内支出5.25亿元,占预算的115.66%,增长24.42%。灶内支出中,各项行政事业费支出3.74亿元,占预算的111.67%,增长15.4%。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收支相抵,略有结余。全市连续第十七年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2003年乳山市地方财政分项收入情况表(当年口径)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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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项 目 │金 额 │比上年±% │占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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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预算收入合计 │ 47236│ 29.01│ 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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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25%) │ 3407│ -2.41│ 8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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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业税 │ 2792│ 3.48│ 13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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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所得税 │ 2219│ -6.21│ 9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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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国税征收 │ 163│ -47.42│ 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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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税征收 │ 2056│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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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人所得税 │ 630│ 17.98│ 11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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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资源税 │ 230│ 27.78│ 1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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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 3040│ -13.04│ 5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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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城市维护建设税 │ 1073│ 27.59│ 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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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房产税 │ 724│ 11.38│ 1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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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印花税 │ 184│ 8.24│ 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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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城镇土地使用税 │ 665│ 70.51│ 11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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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土地增值税 │ 1508│ 2916.00│ 18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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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车船使用税 │ 258│ 16.74│ 9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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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农业税 │ 2743│ 23.73│ 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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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农业特产税 │ 2720│ 53.07│ 1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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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耕地占用税 │ 1186│ 614.46│ 5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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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契税 │ 3988│ 736.06│ 66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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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国有资产经营收益 │ 9025│ 17.68│ 1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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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行政性收费收入 │ 8621│ 15.49│ 8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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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罚没收入 │ 1408│ 45.30│ 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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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海域矿区使用费 │ 9│ -40.00│ 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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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专项收入 │ 798│ 7.40│ 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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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费收入 │ 250│ 2.46│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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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费收入 │ 89│ -35.97│ 6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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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收入 │ 459│ 27.50│ 11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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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其它收入 │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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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乳山市财政分项支出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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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 │支出 │其 中 │比 上 │占预 ┃
┃项目 │合计 ├────┬────┬────┤年1% │算% ┃
┃ │ │灶内 │上年 │专款 │ │ ┃
┃ │ │支出 │结转 │支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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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预算支出总计 │ 56647│ 52460│ 77│ 4110│ 20.31│ 11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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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挖潜改造资金 │ 3550│ 3500│ -│ 50│ 15.82│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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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技三项费 │ 1080│ 700│ -│ 380│ -0.64│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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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流动资金 │ 2626│ 2626│ -│ -│ 31.30│ 1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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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业支出 │ 1816│ 1300│ -│ 516│ -17.30│ 9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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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林业支出 │ 462│ 357│ -│ 105│ 16.37│ 1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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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水利和气象支出 │ 469│ 241│ -│ 228│ 30.28│ 12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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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交等部门事业费 │ 70│ 70│ -│ -│ -13.58│ 1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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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文体广播事业费 │ 976│ 946│ -│ 30│ 18.88│ 10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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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教育事业费 │ 13653│ 13111│ -│ 542│ 21.46│ 10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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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科学事业费 │ 15│ -│ -│ 15│ -5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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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卫生经费 │ 2590│ 2580│ -│ 10│ 12.90│ 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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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其他部门的事业费 │ 5005│ 4845│ -│ 160│ 3.56│ 14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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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抚恤和社会救济费 │ 2427│ 1153│ 30│ 1244│ 12.83│ 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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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 │ 4698│ 4698│ -│ -│ 4.54│ 1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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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社会保障补助支出 │ 596│ 486│ -│ 110│ 44.31│ 3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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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行政管理费 │ 5624│ 5525│ -│ 99│ 25.56│ 1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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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外交外事支出 │ 30│ -│ -│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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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公检法司支出 │ 2403│ 2400│ -│ 3│ 30.17│ 13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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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城市维护费 │ 1210│ 1200│ -│ 10│ 1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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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政策性补贴支出 │ 80│ -│ -│ 80│ -27.27│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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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专项支出 │ 1075│ 795│ -│ 280│ 11.17│ 9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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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污费支出 │ 260│ 250│ -│ 10│ 31.31│ 7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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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资源费支出 │ 85│ 85│ -│ -│ -38.85│ 5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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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费附加支出 │ 460│ 460│ -│ -│ 15.00│ 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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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产资源补偿费 │ 270│ -│ -│ 270│ 17.39│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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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其它支出 │6192 │5927 │47 │218 │108.41 │44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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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源基础日趋稳固】 各级进一步强化“抓财政先抓发展”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发展目标,全方位加大财源建设投入力度,努力实现财政与经济的互促共进。一是突出关键环节,狠抓园区投入。为了增强园区招商的承载力和吸引力,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上争下引,内盘外贷,全方位整合财力,聚拢资金,对园区建设实施重点倾斜。全年共向园区融资2387万元,实现了园区规划和建设的高标准和大手笔。二是创新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重点工程、骨干企业和基础产业的投入力度。共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7699万元,保证了旧城改造、城区绿化、城市光亮等重点工程需要,提高了城市功能;投入支农资金1557万元,实施节水工程、中低产田改造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协调银行向骨干企业融资3000万元,促进了企业技术创新、达产增效。

【财政增收措施得力】 围绕促进发展和稳定,广开财源,多元聚财,努力提高综合财力。一是通过实施社会综合治税、组织税收稽查、推广税控装置等措施,严格依法治税、依率计征,确保税收及时、足额、均衡入库。全年财政部门直接组织收入3.01亿元,占调整预算的102.01%。二是进一步拓宽收入渠道,加大非税收入力度。认真实施“票款分离、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组织第二预算收入2.1亿元;以政策为导向,争取上级无偿资金3500万元;联合法院依法回收财政周转金1100万元。特别是进一步加大了经营城市力度,推行城市资产市场化运作,组织经营城市收入1.1亿元。

【财政调控明显增强】 坚持促发展与保稳定并重,充分发挥财政调控功能,科学调度运筹资金,集中力量解决事关稳定大局的热点、难点问题。把工资发放作为刚性任务,认真执行增资政策,严格落实镇(街道)教师工资统发制度,足额兑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采取积极措施解决镇(街道)拖欠工资问题,当年未出现新的拖欠。认真做好社会保障工作,按时足额拨付各项保险基金,保证了全市离退休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及时兑现。针对“非典”疫情,强化资金调度,拨付专项资金150万元,用于购置有关仪器、设备、药剂等,为全市防治“非典”提供了有力保证。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严格按政策规定暂停征收公益金和取消部分特产税,使农民在上年人均减负51元的基础上,又减负43元。

【财政职能发挥良好】 认真履行财政职责,对经济活动全方位参与,全过程监控。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力度,严格采购规程,严肃采购纪律,提高了采购规模和质量。全年共组织基本建设、车辆购置等采购活动29项,采购金额4900万元,节支706万元,仅园区绿化工程就节支389万元。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进行全面清查摸底,为盘活资产、规范管理奠定了基础。认真组织开展契税专项普查,针对契税征管中存在的漏征漏管问题,进一步规范管理,变各镇分散征管为市级统管。对全市2000年以来城区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检查,通过实地测量和核查资料,有效杜绝了规费的流失。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工程现场管理,认真搞好工程量签证和隐蔽工程记录,严格把好预决算审核关,最大限度地压缩不合理支出。
(彭新波 唐维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