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与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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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3年,乳山市委政法委以严打整治斗争为主线,以打击严重暴力性、多发性、侵财性犯罪为重点,把宣传发动、专项斗争、重点整治、破案会战与经常性工作结合起来,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刑事案件稳中有降,治安案件大幅下降,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得到有效治理,人民内部矛盾得到有效化解,社会稳定面日益扩大,全市92%的村和95%以上的内保单位成为“四无”(无刑事案件、无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无犯罪人员、无集体上访)单位,顺利通过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模范市的检查验收。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人民群众对政法队伍满意率在80%以上。全年共立刑事案件996起,比上年下降3.3%;摧毁犯罪团伙18个,下降37.93%;受理治安案件884起,下降17.2%。破获“法轮功”案件5起,处理违法人员19人,劳动教养9人,收缴非法宣传品5000份。

【综治队伍建设】 按照“有人管事、有章理事”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了各镇(街道)和市直各部门综治办的规范化建设,使其全部达到“四有”(有牌子、有房子、有办公人员、有刊板簿册)标准,进一步加强了镇村两级司法调解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全市15处镇(街道)司法调解委员会更加规范,80%的村建起了调解室,建立健全了市、镇、村三级调解网络,狠抓民间纠纷的排查调解工作。在市、镇、村建立三级“两劳”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网络,层层落实责任制,使“两劳”释放人员不脱管、不漏管、不重新犯罪,做到教育、安置、回访相结合,全市“两劳”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仅为0.8%。

【执法监督工作】 继续开展“四长”(公安局长、司法局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联合接访工作,全年共受理群众涉法信访案件60起,监督政法部门处结率达100%,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85人(次)。以检察机关为龙头,加强了以立案监督和审判监督为重点的法律监督,先后监督应立案不立案、有罪不判、以罚代刑、重罪轻判案件15起。通过设立群众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召开义务监督员座谈会、走访案件双方当事人、开展案件调查、要求新闻媒体明查暗访等综合措施,全面加强了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民主监督。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2004年2月26日,市委、市政府召开2003年度全市政法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一批集体和个人受到表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23个):城区街道、徐家镇、夏村镇、大孤山镇、下初镇、南黄镇、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委党校、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广播电视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轻工资产经营公司、山东金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市工艺品集团公司、市国泰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见义勇为先进个人(10人): 姜忠清、冯雪峰、高建军、刘墉、隋山述、于泽、臧泽东、董文旭、董泽、李乃堂。
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先进集体(8个):城区街道办事处、海阳所镇、冯家镇、午极镇、市广播电视局、山东金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市公安局610办公室、市公安局乳山寨派出所。
政法系统创人民满意活动先进单位(33个):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人民法院办公室、市人民法院政治处、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市人民法院冯家法庭、市人民检察院渎职犯罪侦查局、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科、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市公安局交巡分局、市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市出租车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户籍科、市公安局胜利街派出所、市公安局商业街派出所、市公安局一科、市公安局法制科、市公安局冯家派出所、市公安局交巡分局事故处理科、市公安局交巡分局安全宣传科、市公安局交巡分局三中队、市公安局交巡分局六中队、市公安局午极派出所、市公安局乳山寨派出所、市公安局海峰街派出所、诸往法律服务所、下初镇司法所、夏村镇司法所、南黄镇司法所、市公证处、市法律援助中心、山东六君合律师事务所。
(于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