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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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4年,市物价局认真履行物价管理服务职能,强化收费管理、价格管理和涉案物品价格认证工作,依法整顿和规范价格秩序,加大清费、治乱、减负工作力度,保护了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稳定了市场价格秩序。
年内,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为101.8%,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为100.9%,农业生产资料零售价格总指数为111.3%。全年价格总水平比上年稳中有升。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在收费年审中,对照《2002年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和现行收费文件规定,全面清理整顿现有收费项目和标准。审验涉及50个系统、246个法人单位和421个执收单位,检查资金总额2.5亿元,审验中取消收费项目13项,变更收费项目101项,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40万元。

【物价监督检查】 结合收费年审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检查;做好价格举报工作,及时查处举报案件,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答”。全年共受理举报案件37起,立案查处16起。对教育、医疗卫生、成品油经营单位专项检查3次,查出违价金额64.45万元;全面推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严把审核关、公示关、验收关。对47个部门525个单位的价格和收费项目全部进行了公示,公示率达100%。

【价格认证与价格调节基金征管】 年内共办理司法部门及其他单位委托的价格鉴证案件182起,认证标的额2400万元,为公安、法院等执法部门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认证合格率达100%。征收房地产业价格调节基金500万元,为增强政府调控物价能力奠定了经济基础。
(王京德 宋永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