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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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1998年市司法局仍设办公室、政工科、 宣教科和基层科,共14人;辖2处律师事务所和1处公证处,共有干部职工39人,其中干部34人,工勤5人。 另有21处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共76人, 其中干部36人,聘用人员40人。局长黄芝明(1989.2~今)、副局长4人。局办公地址移在香山路871号。
一年来,市司法局适应市场经济变化的客观要求, 继续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大局, 发挥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以自身建设为重点,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被威海市司法局荣记集体三等功,被文登市委、市政府评为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党支部;2个司法所在省级规范化司法所的基础上, 评为省级文明司法所。
[普法、依法治理] 普法、 依法治理是民主法治建设主体工程的两个方面,以普法教育为基础, 提高法制化管理水平为目标,依法行政为重点,强化“三五”普法的力度。全年办各类普法骨干培训班42期、培训各类骨干4.2万余人次,编印发放普法宣传教材8万余份, 干部群众热情购法律读物及注重依法行政、依法维护切身利益的社会氛围开始形成。积极组织参加市“科技、文化、卫生、法律”四下乡活动,宣讲法制课26场次,受教育人数达1.5万余人。 鉴于企业改革中存在影响稳定和发展的不利因素,集中15天时间,巡回22个企业进行法律知识宣讲, 听讲人数达万人,化解了不稳定因素, 促进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先后组织10余万人次参加的税法、国防法、 公路法、消防法、行政监察法、涉台法律知识竞赛。 在农村开展创建“普法一条街”活动。对中小学生加强法制教育,10万余名中小学生无一犯罪。 对全市1171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法律考试,平均成绩91分, 提高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的自觉性。 普法依法治理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
[司法所] 全市21处司法所,配备司法行政干部36名,与法律服务所合署办公,担负基层司法行政业务。 法律服务所担任常年顾问374家,经济代理709起, 为当事人索款817万元;协办公证1236起, 代写法律文书1325件,审查修定合同1600份, 解答法律咨询5万余人次,上法制课408场次,办法制宣传栏107期。高村、张家产司法所被省司法厅评为文明司法所, 3个司法所被威海市人事局、 司法局评为防激化工作先进单位,43人次受到镇以上行政机关奖励, 被誉为“政府的好参谋、经济发展的保护神,群众的贴心人”。
[人民调解] 全市分129个调解片, 872个村均建有调解委员会,组织、人员、责任、报酬达到了四落实。 调解干部平均年令为51岁, 为提高调解干部的业务水平,采取短期培训、以会代训、以案释法、专题研讨、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对学习、工作成绩显著者予以奖励。 全年90%的纠纷能在农村处结,共调处各类纠纷3056起,清理积案137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25起,避免非正常死亡34人次。 全市民事案件发案率控制在5‰以内,民事案件调处率为98%,调解成功率达95%。 有6个调解委员会被威海市人事局、 司法局授予防激化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律师工作] 威海方圆律师事务所,驻峰山路9号。 有工作人员14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人;律师11人。全年担任常年法律顾问45家,担任刑事辩护24件, 法律援助11件;代理刑事、民事诉讼200件,非诉讼代理1316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360件, 解答法律咨询1870人次, 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400余万元。草拟审查合同1120份,提司法建议162条。
威海先锋律师事务所,主任1人,副主任1人; 律师7人。担任常年法律顾问57家,代理经济案件132件,民事案件146件。刑事辩护12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157件,解答法律咨询576人次。 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378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846万元, 避免经济损失1368万元。被威海市司法局荣记三等功。
[公证业务] 市公证处驻峰山路9号。共有工作人员9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人,公证员6人。 年内办理各类公证事项3486件。其中民事公证2849件, 经济公证428件,涉外公证209件,合格率达100%。 建立公证服务点29个,接待来访258人次, 提司法建议116条,其中112条被采纳; 依法拒绝公证41件;为市皮革厂等20家企业改制提供公证服务,保证了改革的顺利进行。
[法学教育] 坚持面向社会,大力开展法学教育工作。 全市参加律师函授注册学员43人, 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8人,有4人取得律师资格。法律专业已成为众多社会工作者潜心钻研的一门社会科学和追求的职业。 8月份开通的“148”(谐音要司法)专线, 共接待咨询电话235人次,接待来访群众79人,提供法律服务, 以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张福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