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地方文献选辑 资料库:文登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文登年鉴(1996-1997)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2/section/8/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2/section/8/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2/section/8/article/19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2/section/8/article/19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地方文献选辑




【市委、市政府文件】  中共文登市委、文登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双爱双评”活动的意见》(文发[1997]28号)
    去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总的部署和要求,在全市企业深入开展了以“厂长爱职工、职工爱企业”为核心内容的“双爱双评”活动。实践证明:这一活动,切实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新形势下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最大限度地调动工人积极性的有效形式,是建立新型的劳资关系,推动企业加快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有效途径,也是增强干群合力,保持企业和社会稳定,实现我市“争当山东第一强,率先实现现代化”宏伟目标的可靠保证。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政治、经济发展的社会环境,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1997年,在全市各行各业继续深入地开展“双爱双评”活动。
    一、指导思想开展“双爱双评”活动,旨在通过干群互相爱护、互相尊重、互相理解,进一步融洽干群关系,增强干群合力,同心同德,为实现我市“争当山东第一强,率先实现现代化”做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范围全市各行业,主要在市镇工业企业,市属流通企业,教委、医疗卫生等系统也要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活动。
    三、活动内容
    1.企业“爱职工”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核心,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1)深入贯彻实施《企业法》、《劳动法》、《工会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民主评议和监督企业领导干部制度、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切实把职工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2)深入开展企业文化建设,继续搞好“五一·三创”活动,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职工图书室、阅览室、职工教室);创造健康的娱乐环境(游艺室、体育室、舞厅);创造优雅的生产、生活环境(优雅公寓、优洁餐厅、优质车间)。各企业要积极争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文化建设)示范基地。
    (3)深入开展“送温暖、帮贫解困”活动,围绕职工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排忧解难。
    (4)深入开展“法制建设”,围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三德”,积极组织职工学法用法,遵纪守法。
    2.职工爱企业以争做“五星级”职工为主要内容,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1)围绕企业改制、改革、改组,积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推动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围绕企业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积极学习各项技术技能,自主地参与企业管理,增加企业效益。
    (3)围绕做企业、社会的主人,积极提高自身素质,争做社会主义“四有”新人。
    3.教委、医疗卫生等系统的活动标准,参照工业行业自行制定。
    四、活动方法步骤这次活动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制定方案阶段(五月份)。全市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都要组织基层单位,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出具体活动方案。
    第二,组织活动阶段(五月份至十二月份)。各单位按照活动方案,分步实施,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第三,考核评选阶段(次年一月份)。由各部门开展好本系统活动的评比考核,评选出先进企业(单位)、优秀干部和优秀职工,向市“双爱双评”领导小组写出活动情况报告,并推荐参加市“双爱双评”的先进企业(单位)、优秀干部和优秀职工候选企业(单位)和候选人。
    第四,总结表彰阶段(次年二月份)。由市“双爱双评”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企业(单位)、候选人进行全面检查复核,在此基础上,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推荐意见,确定出活动的先进企业(单位)、优秀干部和优秀职工,召开全市表彰大会进行表彰。
    五、几点要求(略)
    1997年4月29日
    中共文登市委、文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登市农村人口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文发[1997]33号)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及威海市政府的有关规
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农村人口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实施意见:
    一、制定农村人口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的原则
    (一)坚持政府保障的原则。建立农村人口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是国家整个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的统一。各级政府必须坚持以政府保障为主,精心组织实施。
    (二)坚持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制定农村人口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旨在保障农村贫困者的基本生活、维护其生存权益。要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逐步提高。
    (三)坚持鼓励贫困户自强自立的原则。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重点是保障农村老幼病残人员。对尚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应鼓励其参加劳动,自力更生,生产自救;对尚有劳动能力而无故不参加劳动者,不予保障。
    二、农村人口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确定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确定我市农村人口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
为每人每年700元。其计算包括有价收入和口粮部分。农村人口家庭收入包括:
    (一)家庭成员所从事的种植、养殖、饲养、加工、捕捞、商贸、劳务等收入;
    (二)家庭成员所获得的各类工资、奖金、津贴、补助、退休金、加班费、失业金和救济金、保险金、租金、息金等收入;
    (三)接受的赡养费、扶养费等;
    (四)获得的其他合法收入。
    凡年人均收入达不到700元的农村人口予以保障。
    具体保障标准为:无劳动能力无收入的,补助700元,其中补助口粮200公斤(计价300元);
    人均收入301元至350元的,补助400元;
    人均收入351元至400元的,补助350元;
    人均收入401元至450元的,补助300元;
    人均收入451元至500元的,补助250元;
    人均收入501元至550元的,补助200元;
    人均收入551元至600元的,补助150元;
    人均收入601元至650元的,补助100元;
    人均收入651元至700元的,补助50元。
    三、保障对象的范围凡在文登市范围内居住并具有文登市农村常住户口的农村人口(不含已有政策保
障的),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且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700元的,列为保障对象:
    (一)无收入、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农村人口;
    (二)家庭中虽有劳动力,但因赡养、抚养系数高、收入低而生活困难的农村人口;
    (三)家庭成员因病、残疾、年老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的农村人口;
    (四)其他符合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
    四、社会保障金的来源和管理使用实行农村人口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市财政负担70%,镇财政负担30%,村负担粮油。市民政局要加强社会保障金的管理,实行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按时向各镇拨付,由各镇向被保障对象发放;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合理使用。
    五、社会保障金的申领和发放程序对属于保障对象范围的农村人口,由户主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社会保障金申请表》;村民委员会要对其填写的家庭成员和实际收入等状况逐项进行核实,经村民小组民主评议,由村民委员会签署申报意见报送所在镇政府审查后,由镇人民政府统一上报市民政局审批,审批结果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经审查批准为保障对象的农户,由批准机关发给<社会保障金领取证》,保障对象凭证到镇民政办公室领取社会保障金。
    实施农村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实行动态管理。被保障的农村人口,每年年底要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据实申报家庭成员、家庭收入状况。各村民委员会每年初要对本村被保障人口家庭状况进行复核,认定下年度应领取保障金的对象。对家庭收入达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已保障对象停发保障金;对家庭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尚未实行保障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六、实行政策优惠,切实提高被保障对象的生活水平
    (一)优先推荐被保障对象成年子女到乡镇企业、村办企业就业,优先安置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到福利企业就业;
    (二)鼓励和支持被保障对象自我保障、生产自救;
    (三)各村民委员会对被保障对象除供应口粮外,还要制定相应措施,对其治病、修缮房屋等提供帮助。
    七、本意见自1997年1月实施,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1997年6月4日
    中共文登市委、文登市人民政府《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摘录(文发[1997]39号)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威海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决定》的意见,加快我市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做如下决定。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新时期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1.(略)
    2.建国以来,特别是“八五”期间,我市卫生事业有了很大发展。卫生队伍已具规模,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卫生改革逐步深化,卫生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卫生科技水平取得明显进步,中医药事业得到了继承发扬,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人民健康水平显著提高,我市成为全国卫生城市,消灭和基本消灭了天花、霍乱、黑热病、丝虫病、布氏菌病、疟疾、麻疹、白喉、麻风、脊髓灰质炎等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传染病,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5岁,婴儿死亡率下降到10.2‰,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20/10万,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卫生工作在我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广大卫生人员为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应该看到,当前我市卫生事业的发展与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卫生工作尚未得到全社会的足够重视,卫生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卫生投入和补偿不足,卫生资源配置不够合理,医疗保障制度不完善,卫生执法体制不健全,卫生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同人民群众的要求有差距。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3.新时期我市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
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全面贯彻“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与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不断深化卫生改革,到2000年,初步建立起适应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满足人民基本需求的包括卫生服务、医疗保障、卫生执法监督三位一体的卫生体系,全面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人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婴儿死亡率降到10‰,孕产妇死亡率降到10/10万,人口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6岁。到2010年,卫生体系更加完善,城乡居民健康的主要指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接近世界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
    二、积极推进卫生改革,增强卫生事业发展活力
    4~8(略)
    三、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提高初级卫生保健水平
    9.实现全市现代化的关键在农村,卫生工作的重点、难点也在农村。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卫生工作,切实加强对农村卫生工作的领导。市政府要集中一部分财力,设立农村卫生专项基金,促进农村卫生工作上档次,上水平。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卫生支农活动。市区二级以上医院,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安排,采取“一帮一”的形式,对口支援一处技术设备比较落后的镇卫生院,使其在2-3年内达到一级甲等标准。镇中心卫生院和城市所有医院都要设立扶贫病房,凡贫困线以下的农村居民,免费提供医疗急救用血,减免so%的住院费、手术费、治疗费。
    10.积极发展和完善合作医疗制度。合作医疗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农民医疗保险
的初级形式,是现阶段满足农民基本医疗保健需求和解决因病致贫问题的有效途径。坚持政府组织、集体扶持、农民自愿参与的原则,加快农村合作医疗的普及发展。到本世纪末,全市所有镇、村都要实行合作医疗制度,人口覆盖率达到90%以上,有条件的镇、村要向社会医疗保险过渡。
    11.完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合理确定农村卫生机构的规模和布局,调整结构和功能。要继续加强市
级预防保健机构的建设。市级医疗机构要重点抓好整骨医院和一、二院建设,整骨医院争创“全国中医骨伤治疗中心”和三级甲等医院;市一院建成科室齐全、设备先进、治疗水平较高的综合医院;市二院建成省内一流的精神病治疗中心。农村要重点抓好中心卫生院建设和镇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根据乡镇布局及目前基础状况,确定全市重点抓好宋村、汪疃、高村、泽头镇4处中心卫生院的建设,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不断增强其辐射带动功能;坚持集体办医的方向,加快村级卫生室的建设,根据村的大小和区域方位,合理设置连村中心卫生室和村卫生室,原则上3-5个200户以下的连片小村设置1个中心卫生室,300户以上的大村单独设立卫生室,做到中心卫生室和卫生室布局合理,方便群众就医购药。
    12.(略)
    四、切实搞好预防保健工作,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13.(略)
    14.依法保护重点人群健康。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加强妇幼保健工作。逐步扩大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系统化管理及保健保偿的覆盖率,普及婚前检查、住院分娩、母乳喂养。到“九五”末,住院分娩和保健人员接生率达到100%,婴儿死亡率控制在lo%o以下,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改善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实现《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的目标。
    15.(略)
    五、坚持中西医并重,全面振兴中医事业
    16.(略)
    六、实施科技兴医战略,加强卫生队伍建设
    17~18.(略)
    七、健全卫生执法监督体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9~20.(略)
    八、完善卫生经济政策,保证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21~25、(略)
    九、切实加强党和政府对卫生工作的领导
    26、(略)
    1997年10月16日
    文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登市市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的通知(文政发[1996]62号)
    第一条为控制吸烟危害,保障公民健康,保护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
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文登市区的下列场所禁止吸烟:
    (一)影剧院和音乐厅的观众厅,录像放影厅(室),游艺厅(室),歌(舞)厅,音乐茶座室,会场(室);
    (二)室内体育馆(场)的观众厅和比赛厅;
    (三)图书馆的阅览室,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的展示厅;
    (四)50平方米以上的商店、书店、邮电业、金融业的营业场所;
    (五)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候车室、售票厅;
    (六)医疗机构的候诊、门诊、检查、病房等区域;
    (七)学校的教室、实验室等室内教育活动场所,托儿所、幼儿园的幼儿教育、活动场所;
    (八)根据实际需要,由市政府确定的其它禁止吸烟场所。
    本规定所称市区指:南至环山路,北至开发区九里水头村,东至文城凉水湾村,西至青威汽车专用线。
    第三条市卫生行政部门是市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主管机关。市卫生防疫站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设立卫生监督员,负责对市区禁止吸烟场所进行监督管理。文城镇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双龙街道办事处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的禁止吸烟实施管理。
    第四条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应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四)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不得设有吸烟器具,必要时可设立吸烟室。
    (五)设立禁止吸烟监督员,负责对本单位禁止吸烟场所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内,被动吸烟者有权要求该场所内吸烟者停止吸烟。
    被动吸烟者有权要求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履行本规定第四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职责。
    被动吸烟者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或禁止吸烟监督员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  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违反本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一项或第二项的,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
    (二)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三项或第四项的单位,处以500元至3000元罚款。
    第七条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吸烟的个人,由卫生监督机构或禁止吸烟场所设立的禁止吸烟监督员给予5至10元的罚款。
    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禁烟管理机构和监督员实施罚款处罚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收缴的罚款,统一上缴市财政。
    第九条  当事人对卫生部门监督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按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
    第十条拒绝缴纳罚款的个人,或以暴力、威胁方法拒绝、阻碍卫生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卫生执法人员应当尽职尽责,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它组织的内部会议室、图书馆、车间、大小餐厅、非营业性娱乐室等场所,亦应禁止吸烟,并参照本规定第四条实施管理。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文登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1996年8月15日
    文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登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文政发[1997]25号)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威海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文登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实施意见。
    一、制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的原则
    (一)坚持政府保障、社会互助与个人自救相结合的原则。对城市居民的贫困者实行政府保障、社会互助是完善社会救济制度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怀和社会主义扶弱救贫的人道主义精神。在坚持搞好政府保障、社会救助的同时,应积极鼓励贫困者自力更生,生产自救,从根本上解决贫困者的生活保障问题。
    (二)坚持鼓励贫困者自强自立的原则。最低生活保障线重点是保障城市老幼病残人员,对尚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应鼓励其参加劳动,自谋生路,凡不接受劳动就业机构介绍就业的,不予救济保障。对在职人员,企业必须保证其工资达到最低工资线,如果仍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政府予以保障。
    (三)坚持循序渐进,逐步提高的原则。
    二、关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确定根据我市实际,确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为每人每月140元。城市居民家庭收入包括:
    (一)家庭成员所获得的各类工资、奖金、津贴、补助、退休金、加班费、失业金、保险金、租金、息金等收入。
    (二)家庭成员从事第二职业的收入。
    (三)接受的赡养费、抚养费及亲友的其他资助。
    (四)获得的其他合法收入。
    优待抚恤对象的抚恤金和定期定量补助费不计入居民收入。
    三、保障的范围和对象保障的范围为在我市居住并具有常住非农业户口的居民(不含城区农村)。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且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者,列为救济保障对象:
    (一)“三无对象”,即无固定收入,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二)家庭虽有在职人员,但因赡养、抚养系数高或收入低而生活困难的居民。
    (三)失业保险期满仍不能就业而且符合社会保障救济条件的居民。
    (四)由于各种特殊原因造成生活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其它居民。
    四、社会保障金的来源和管理使用城市居民生活保障金由市财政解决,并列入年度预算,每年按季度拨给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要加强对保障金的管理,专款专用、按季及时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
    五、申领、发放社会保障金的程序凡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由户主向其户口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要对其填写的家庭成员和实际收入等状况逐项进行核实并由单位签署申报意见,送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民政局审批,审批结果公开,增加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经审查批准的保障对象,由民政部门发给《社会保障金领取证》,保障对象凭《社会保障金领取证》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到民政局领取。
    在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的过程中,要实行动态管理。被保障的城市居民,每年年底要向所在单位据实申报家庭成员、家庭收入状况,各单位每年年初要对本单位被保障居民的家庭状况进行复核,认定下年度领取保障金对象。对家庭收入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已保障对象,收回《社会保障金领取证》,停发保障金;对家庭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尚未实行保障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六、本意见自1997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1997年6月4日
    文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登市地面水域环境保护功能区划》等文件的通知(文政发[1997]57号)
    文登市地面水域环境保护功能区划
    一、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和改善我市地面水环境,充分发挥我市地面水域环境功能,促进我市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结合我市总体规划要求,制定本区划。
    二、地面水域环境保护功能区划分根据我市境内的米山水库水系、母猪河水系、昌阳河水系、青龙河水系中不同的环境功能,现将我市地面水域环境划分四种类别的功能区,具体如下:
    (一)源头水保护区包括昆嵛山水库及其上游流域,指定便用功能为源头水保护区。区域水质执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一类标准,不得新建排污口。
    (二)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包括以米山、坤龙水库及经济技术开发区自来水厂提水口为中心,500米为半径的水域或陆域,指定使用功能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区域水质执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二类标准;不得新建排污口。
    (三)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和一般鱼类保护区包括米山、坤龙水库一级保护区以外整个水域及水域上游支流2000米以下流域,指定使用功能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母猪河南桥桥至入海口水域,昌阳河二马桥至入海口水域,青龙河岭上南桥至入海口水域,黄垒河文登市境内水域,指定使用功能为一般鱼类保护区。区域水质执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三类标准;污染源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四)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包括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游流域,指定使用功能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污染源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其水质不得影响二级保护区的水质。
    (五)一般工业用水区包括东母猪河水系309国道桥以上市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段,指定使用功能为一般工业用水区。区域水质执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四类标准;污染源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六)农业用水区包括东母猪河309国道桥以下及米山水库坝以下至母猪河于流南桥桥水域,青龙河坤龙水库坝以下至岭上南桥水域,昌阳河二马桥以上流域(含南圈水库及其上游流域),指定使用功能为农业用水区。区域水质执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五类标准;污染源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七)上述区划水域尚未包括的其它水域均划为农业用水区,区域水质执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五类标准;污染源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三、本区划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四、本区划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文登市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功能区划
    一、为了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和使用文登市近岸海域资源,防治近岸海域环境污染,保障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的有关规定,结合文登市总体规划,制定本区划。
    二、近岸海域划分以下几个环境保护功能区域:
    (一)养殖区五垒岛湾西养殖区(功能区域编号:
Al):位于东里岛(36°58'00"N,121°57'00''E)至埠子场南(37°00'00"N,121°56'40''E)连线所围海域,岸段长16公里,海域面积约15平方公里。
    五垒岛湾中养殖区(功能区域编号:A2):位于华山盐场南,点(36°59'00''N,121°57'00''E)与点(36°58'30"N,122°00'00''E)连接以北海域,岸段长约10公里,海域面积约10平方公里。
    五垒岛湾东养殖区(功能区域编号:A3):位于高岛盐场西(37°00'00"N,122°00'00"E)至前岛北(36。55'00"N,122°01'00''E)连线以东海域,岸段长约15公里,海域面积约20平方公里。
    侯家水产养殖区(功能区编号:A4):位于前岛港南(36°53'30"N,121°57'30''E)至埠口西侧(37°00'00"N,122°10'00''E)连线以西海域,岸段长约35公里,海域面积约32平方公里。
    埠口水产养殖区(功能区域编号:A5):位于张家埠以北,点(37°l'00"N,122°10'30''E)与点(37°02'00''N,122°12'00''E)连线以北海域,岸段长约10公里,海域面积约10平方公里。
    养殖区海水水质执行《海水水质标准》一类标准。(标准号GB3097-82,下同)。区域内不得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单位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舍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二)盐业区  华山盐业区(区域编号:Bl):位于华山盐场南,点(37°00'00"N,121°57'00''E)与点(37°0'00''N,121°59'00''E)连线以北盐滩,岸段长约10公里,滩涂面积约10平方公里。
    高岛盐业区(区域编号:B2):位于高岛盐场南部,点(37°00'00''N,122°03'00''E)与点(36°57'00"N,122°05'00"E)连线以东盐滩,岸段长约15公里,滩涂面积约14平方公里。
    盐业区海水水质执行《海水水质标准》一类标准。区域内不得新建排污口,现有的排污单位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三)旅游区浪暖日旅游区(功能区域编号:C):位于浪暖口东(36°54'48''N,121°51'20''E)至小汪子西(36°54'40''N,121°57'20"E)连线以北海域,岸段长10公里,海域面积约24平方公里。
    旅游区海水水质执行《海水水质标准》二类标准。区域内污染源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标准号GB8978-1996,下同)一级标准。
    (四)港区张家埠港区(区域编号:Dl):位于张家埠港(37°00'30''N,122。l0'12”)海区,岸段长2公里,海域面积0.9平方公里。
    长会口渔港区(区域编号:D2):位于长会口渔港(36°57'18"N,122°08'36''E)海区,岸段长1.5公里,海域面积0.5平方公里。
    前岛渔港区(区域编号:D3):位于前岛渔港(36°53'54''N,122°02'30"E)海区,岸段长1公里,海域面积0.4平方公里。
    港区海水水质执行《海水水质标准》三类标准。区域内污染源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五)河口混合区五垒岛湾河口混合区(区域编号:E):位于母猪河口(37°0l'00"N,121°57'08''E),昌阳河口(37°0l'00"N,121°59'17''E)区域,水域岸段长10公里,面积5平方公里。
    河口混合区海水水质执行《海水水质标准》二类标准。区域内污染源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
    (六)水产资源保护区五垒岛湾水产资源保护区(区域编号:F):位于五垒岛湾内点(36°53'00''N,121°51'00''E)与牛心岛连线以北除以上划分区域外的海域,海域面积约50平方公里。
    水产资源保护区海水水质执行《海水水质标准》一类标准。区域内不得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单位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三、本区划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四、本区划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文登市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
    一、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控制城市环境噪声危害,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和文登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制定本区划。
    二、市区划分为以下几个功能区域:
    (一)居民文教区小北山、文山居民文教区(区域编号:01):边界范围:昆嵛路一峰山路一香山路一抱龙河一凉水湾一峰山路一香山路一珠海路。
    环境噪声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以下简称《噪声标准》)-类标准,昼间55分贝(A),夜间45分贝(A)。
    (二)居住、商业、工业混合区西楼混合区(区域编号:02)边界范围:柳林河一抱龙河一香山路一峰山路一横山路。
    河南混合区(区域编号:03)边界范围:米山路一309国道一马家奄一宋家沟一苏家河一外贸冷藏一抱
龙河。
    环境噪声执行《噪声标准》二类标准,昼间60分贝(A),夜间50分贝(A)。
    (三)工业集中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编号:
04)边界范围:柳林河一珠海路一营西一杨家产一九里水头。
    三里河工业区(区域编号:05)边界范围:柳林河一横山路一昆嵛路一珠海路。
    七里水头工业区(区域编号:06)边界范围:柳林河以西,东母猪河以北,桃威铁路以东的城市区域。
    城西工业区(区域编号:07)边界范围:东母猪河一米山路一抱龙河。
    东铺头工业区(区域编号:08)边界范围:东母猪河一泊子一长■一西铺头一东铺头。
    环境噪声标准执行《噪声标准》三类标准,昼间65分贝(A),夜间55分贝(A)。
    (四)交通干线龙山路,长度5。5KM;米山路,长度7.5KM;环山路,长度3.8KM;昆嵛路一昆嵛北路,长度6. 5KM;文山路,长度8.2KM;香山路一棋山路,长度6. 1KM;青威一级公路(城市规划区域内路段);桃威铁路(城市规划区域内路段);
    环境噪声标准执行《噪声标准》四类标准,昼间70分贝(A),夜间55分贝(A)。
    道路交通干线两侧指以下两种情况:一是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的,第一排建筑面向道路一侧以内的区域;二是临街为低层建筑(含开阔地),道路红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其距离的确定为:相邻区域为居民文教区,距离为45士5米;相邻区域为混合区,距离为30士5米;相邻区域为工业区,距离为20士5米。
    对穿越城市区域的铁路线两侧区域,其两侧距离的确定原则和方法与“道路交通干线两侧”相同,距离在此基础上增加30米。
    三、火车站、汽车站、汽运公司停车场等交通运输的集散地,均适用交通干线两侧噪声标准。
    四、高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内的固定噪声源,其噪声辐射到低噪声标准适用区域的余量,按低噪声区域标准管理。
    五、夜间频繁出现突发性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分贝(A);偶然出现的突发性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A)。
    六、昼间为6时至22时,夜间为22时至次日6时。
    七、本区划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八、本区划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997年12月15日


【文登市环境保护局、林业局、公安局《关于严格保护野生动物的通告》】
    野生动物是国家的宝贵资源。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为了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我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遵照国家野生动物保护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我市市域内所有野生动物均列为保护对象。市辖区的昆嵛山区,国营草场庵林场,天福山林场,南海林场,各大、中水库库区,峰山及各镇划定的山林死封区,分别为省、市级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保护区内禁止狩猎及其它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二、禁止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规定的我市辖域内的珍稀野生动物和益兽益鸟。其它野生动物由林业部门控制猎捕。
    三、加强对迁徙及栖息我市候鸟的保护。各水库管理部门和库区周围村庄特别要加强对栖息库区的大天鹅的保护,严禁猎捕。
    四、对违反规定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及益兽益鸟的,分别由环保、林业、公安部门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没收实物及其非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保护、驯养、繁殖珍稀野生动物成绩显著者及检举揭发盗猎、买卖珍稀野生动物有功者,予以表彰或奖励。
    欢迎人民群众对猎捕、买卖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及时举报。受理机关及举报电话:市环境保护局8456515;市林业局8451947;市公安局8452538。
    1996年4月20日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