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1990年11月,文登市房产管理处成立, 编制15人,为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于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主管市镇房地产管理。1993年3月,成立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为副科级事业单位,由市体改委代管, 后转由市政府办公室代管,定编5人,主管制定全市房改政策,组织实施房改方案。1995年6月,撤销市房管处和市房改办,成立文登市房地产管理局,为正科级行政性事业单位。除履行原房管处、房改办职能外,增加房地产开发管理、 农村房屋管理等职能。局机关位于市区商贸大观园88号,内设办公室、计财科、产权产籍科、综合科、市场管理监察科、住房改革科。下辖市房地产交易监理所、 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两所合并办公)、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办公室、 城区房地产物业管理所3个事业单位,计有干部职工33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3人,局长曲衍智。1995年 8月,市政府调整房改领导班子及工作机构。 市房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房管局,副市长侯成君兼任组长, 曲衍智兼任办公室主任。1995年8月,市编委确定各镇设房地产管理员1人,负责农村房地产管理工作。
“八五”期间,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内部机构,理顺各种关系,依法加强房地产管理, 积极参与住房制度的改革。 先后为市政府起草制定《文登市城镇房屋产权登记产籍管理暂行规定》、 《文登市房地产交易管理试行办法》、《文登市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
[公房登记发证] 根据国家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市房管处自1991年下半年开始,对市属企业、 事业单位的房屋进行换证和权属登记、发证工作。 对原市城镇房屋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章发放的房权证,进行更换;对未进行权属登记的房屋予以登记发证。 由原来多房一证改为一房一证。至1995年,全市公房共换证、发证6220份, 产权登记面积360293·4平方米。
[私房登记发证] 为保护城镇私有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城镇私有房屋管理, 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对城镇居民的私有房屋进行权属和登记发证。1993~ 1995年, 共登记发证4355户,总面积376139·8平方米。
[房地产交易监理] 《文登市房地产交易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维护了房地产市场秩序, 保障了房地产当事人的合法权益。5年中,市房地产交易监理所共办理房屋交易手续2774份,交易额50352万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4646份,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51份,抵押贷款额6647· 38万元;查处非法交易86起。全市房地产市场运转良好,秩序井然。
[住房制度改革] 1993年3月,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成立。4月底,召开全市房改工作会议,对全市房改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改革目标、内容等进行全面部署。5月,对市区住房的有关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至6月底,摸清市区公有住房、居住公房人口、职工工资、 人均收入等情况,为制定房改方案提供了可靠的数字依据。1993年12月, 威海市房改领导小组批准了《文登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由于房改政策变化,该方案一直未能实施。1994年4月,根据省政府1号文件《关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制定市房改方案,经市委常委会决定, 在市物资系统进行以出售公有住房为重点的房改试点,6月试点结束。10月又在市建设银行、人民银行、 烟草公司等单位进行第二批试点。至1995年上半年试点单位共出售公有住房 547 户,47540·8平方米,归集房改资金872万元。根据此次房改政策,住房面积在规定的范围内, 第一批试点单位按标准价424元/平方米出售,第二批试点单位按标准价414元/ 平方米出售。对参与房改的购房户给予工龄、 房屋使用年限、一次性付清现款等优惠和折扣。按一个职工10年工龄、 楼房已使用5年、建筑面积60平方米,计算其应付购房款项1·4万元左右。1995年下半年成立市房地产管理局,内设房改科即着手制定市区新的房改方案─相关配套政策, 1996年实行。
[房屋拆迁管理] 市房地产管理部门配合旧城改造,认真做好拆迁安置工作。 市拆迁办公室严格审查拆迁人资质,深入细致做好被拆迁人的动员工作,协调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利益关系,严格执行拆迁政策。1992年10月, 市政府印发《文登市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规定拆迁主要项目补偿奖励标准:直接经济损失补助费每工日5元; 搬家补助费80元;临时安置补助费300元;提前搬迁每天奖励20元;被拆迁人不要产权, 补偿原房屋评估额的双倍价;安置面积小于原住房面积的补偿按原房屋评估每平方米价格的2倍补偿;规定了处罚细则。落实这些政策,拆迁工作进展顺利。至1995年,城区内河北、峰西、生产、 文山、西楼等15个行政村,拆迁居民及单位 1588 户, 拆迁面积300631平方米,搬迁1588户,回迁1390户,回迁率87·5%。(陈军建)
房地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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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1990年11月,文登市房产管理处成立, 编制15人,为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于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主管市镇房地产管理。1993年3月,成立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为副科级事业单位,由市体改委代管, 后转由市政府办公室代管,定编5人,主管制定全市房改政策,组织实施房改方案。1995年6月,撤销市房管处和市房改办,成立文登市房地产管理局,为正科级行政性事业单位。除履行原房管处、房改办职能外,增加房地产开发管理、 农村房屋管理等职能。局机关位于市区商贸大观园88号,内设办公室、计财科、产权产籍科、综合科、市场管理监察科、住房改革科。下辖市房地产交易监理所、 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两所合并办公)、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办公室、 城区房地产物业管理所3个事业单位,计有干部职工33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3人,局长曲衍智。1995年 8月,市政府调整房改领导班子及工作机构。 市房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房管局,副市长侯成君兼任组长, 曲衍智兼任办公室主任。1995年8月,市编委确定各镇设房地产管理员1人,负责农村房地产管理工作。
“八五”期间,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内部机构,理顺各种关系,依法加强房地产管理, 积极参与住房制度的改革。 先后为市政府起草制定《文登市城镇房屋产权登记产籍管理暂行规定》、 《文登市房地产交易管理试行办法》、《文登市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
[公房登记发证] 根据国家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市房管处自1991年下半年开始,对市属企业、 事业单位的房屋进行换证和权属登记、发证工作。 对原市城镇房屋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章发放的房权证,进行更换;对未进行权属登记的房屋予以登记发证。 由原来多房一证改为一房一证。至1995年,全市公房共换证、发证6220份, 产权登记面积360293·4平方米。
[私房登记发证] 为保护城镇私有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城镇私有房屋管理, 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对城镇居民的私有房屋进行权属和登记发证。1993~ 1995年, 共登记发证4355户,总面积376139·8平方米。
[房地产交易监理] 《文登市房地产交易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维护了房地产市场秩序, 保障了房地产当事人的合法权益。5年中,市房地产交易监理所共办理房屋交易手续2774份,交易额50352万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4646份,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51份,抵押贷款额6647· 38万元;查处非法交易86起。全市房地产市场运转良好,秩序井然。
[住房制度改革] 1993年3月,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成立。4月底,召开全市房改工作会议,对全市房改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改革目标、内容等进行全面部署。5月,对市区住房的有关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至6月底,摸清市区公有住房、居住公房人口、职工工资、 人均收入等情况,为制定房改方案提供了可靠的数字依据。1993年12月, 威海市房改领导小组批准了《文登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由于房改政策变化,该方案一直未能实施。1994年4月,根据省政府1号文件《关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制定市房改方案,经市委常委会决定, 在市物资系统进行以出售公有住房为重点的房改试点,6月试点结束。10月又在市建设银行、人民银行、 烟草公司等单位进行第二批试点。至1995年上半年试点单位共出售公有住房 547 户,47540·8平方米,归集房改资金872万元。根据此次房改政策,住房面积在规定的范围内, 第一批试点单位按标准价424元/平方米出售,第二批试点单位按标准价414元/ 平方米出售。对参与房改的购房户给予工龄、 房屋使用年限、一次性付清现款等优惠和折扣。按一个职工10年工龄、 楼房已使用5年、建筑面积60平方米,计算其应付购房款项1·4万元左右。1995年下半年成立市房地产管理局,内设房改科即着手制定市区新的房改方案─相关配套政策, 1996年实行。
[房屋拆迁管理] 市房地产管理部门配合旧城改造,认真做好拆迁安置工作。 市拆迁办公室严格审查拆迁人资质,深入细致做好被拆迁人的动员工作,协调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利益关系,严格执行拆迁政策。1992年10月, 市政府印发《文登市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规定拆迁主要项目补偿奖励标准:直接经济损失补助费每工日5元; 搬家补助费80元;临时安置补助费300元;提前搬迁每天奖励20元;被拆迁人不要产权, 补偿原房屋评估额的双倍价;安置面积小于原住房面积的补偿按原房屋评估每平方米价格的2倍补偿;规定了处罚细则。落实这些政策,拆迁工作进展顺利。至1995年,城区内河北、峰西、生产、 文山、西楼等15个行政村,拆迁居民及单位 1588 户, 拆迁面积300631平方米,搬迁1588户,回迁1390户,回迁率87·5%。(陈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