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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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 1990~1993年,全市总人口分别为724667人、726611人、722331人和721395人;总户数分别为233700户、234010户、234770户和236786户。1994年调整区划,为了有可比性,去掉初村与草庙子两镇数,1990年为678876人、219024户。“八五”期间,总人口年递减2‰,是人口自然增长率较低,特别是迁出人口多于迁入人口所致;总户数年均递增7·7‰,户均人口由3·1人下降到2·95人,家庭趋向小型化。市区人口由1990年的7·8万人,增加到14万人,年均递增12·4%。非农业人口,1990~1993年分别为61655人、65230人、66945人和69211人,若去掉初村、草庙子两镇人数,“八五”期间年均递增8·7%,主要是农转非和农转山东省地方城镇户口不断增S。人口性比例,以女性为100,1991~1995年,性比例为103·0~103·2。1991~1993年,全市出生7366人、6280人和6982人,死亡4943人、5260人和5303人,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40~2·58‰。1991~1993年,全市迁入人数分别为:11119人、3443人和5477人,迁出12427人、1575人和8541人;迁出数多于迁入数(详见下表)。以1995年为例,迁入的6065人中,威海市内其他市县迁入1474人,省内其他市地迁入1743人,省外迁入2848人;其中包括以前“闯关东”而现在返籍人员、省外婚入人员和省外招聘技术人员;迁出10508人中,迁往本市地其他市县5276人,多数去环翠区,迁到省内其他市地4000人,省外1232人。迁出比迁入多3802人,是全市当年自然增长人数的2倍,其中仅考取大中专院校迁出者达2500人。
在登记的暂住人口中,“八五”期间,年均(年末)2·8万人。1995年暂住人口明显减少。1994年最多,其中务工22177人,务农988人,经商1428人,服务705人,其他1171人。
1991~1995年,乡镇企业职工(不含初村、草庙子两镇数)61974~57262人,其中镇(乡)企业31767~26447人,村办企业22503~21131人,个体企业7300~9684人。只有个体人数增加,这是乡镇企业产业调整的结果。(市史志办公室)
[民族] 境内古代的少数民族有的迁出,有的汉化。新中国成立以后,少数民族因婚嫁迁入,逐渐增加,至1990年7月1日,少数民族32个,人口1203人,占总人口0·17%,汉族占99·83%。“八五”期间,无统计资料,因地区生活水平差异,少数民族嫁入人数仍呈增加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