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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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3年3月,根据文编[2013]12号文件,设立市检察院派驻南海新区检察室(正科级)。年末,市检察院内设办公室(与行政装备科合署办公)、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科、检察技术科、法警大队、预防科、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监察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和案件管理中心15个科室,下设反贪污贿赂局(正科级)、反渎职侵权局(副科级)和派驻经济开发区检察室、南海新区检察室2个正科级单位。年末,有干警83人,其中检察官53人,其他人员30人。检察工作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按照“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的要求,加强执法规范化、检察信息化和基层基础建设。开展演讲比赛、道德讲堂、志愿服务等活动,端正干警价值取向,增强理论共识和感情认同。开展业务论辩比赛、理论研讨等岗位练兵培训活动,提升执法能力。引进各类人才6名,持续优化队伍结构。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全年立案查处各类职务犯罪14件18人,其中大案17人,正科级领导干部2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210余万元。注重职务犯罪预防,配合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进乡村、进部门、进党校、进远程”活动,举办警示教育讲座42场,受教育干部3500余人次,录制远程教育课件2部。联合市工商局开展“关心您、保护您、帮助您”预防职务犯罪公共宣传活动,通过制作播放廉政公益短片、编发廉政书籍、在《文登大众》开辟廉政专栏等形式,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加强与重点部门、行业的预防职务犯罪共建工作,与市民政部门会签文件,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专项调研,对发现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检察建议帮助整改。
【刑事检察】 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63件361人,其中批准逮捕207件277人,不予批准逮捕56件84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13件402人,提起公诉348件470人,刑事抗诉1件1人,不起诉5人。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立案监督11件,提起刑事抗诉1件,追捕追诉34人,追诉漏罪及犯罪事实56件,纠正违法19件,改变案件定性10件,发现犯罪行为非犯罪嫌疑人所为1人。落实逮捕必要性审查、羁押必要性审查、轻微刑事案件和解等工作机制,细化明确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7类多发案件不捕、不诉适用条件,出台《审查逮捕阶段听取诉讼参与人意见的规定》,增强依法从宽机制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无逮捕必要不捕68人,分别占全部审查逮捕人数、不捕人数的24.5%、81%,对13名无继续羁押必要在押人员变更强制措施。与市综治办、市法院、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联合出台《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实施细则》,建立相互配合、紧密衔接的联动封存机制,联合市法院、市公安局对2011年以来的50起未成年人轻罪案件予以封存,最大限度地减少涉罪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

【民事行政检察】 全年共受理民事行政案件29件,立案29件,其中发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执行监督5件,诉讼违法调查5件,行政执法监督8件,督促起诉5件。对5个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加大对小麦补贴发放中存在的谎报、虚报等现象的核查力度,5个镇政府均积极采纳,规范回笼国家惠农资金268万余元。

【监所检察】 加强对监管场所执法、刑罚变更执行和社区矫正的监督。全年纠正违法19次,纠正脱管、漏管罪犯15人。与市公安局、市法院会签《关于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情节的暂行规定》,探索开展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羁押表现纳入量刑情节考核,提高在押人员教育改造质量。创新社区矫正监督服务模式,联合市司法局设立威海市首家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基地,搭建社区矫正人员就业和岗位培训平台,帮助社区矫正人员尽快回归和融入社会。年内,安置就业8人,提供技术培训50余人次。
【控告申诉检察】 全年共受理来信来访案件70件,其中来信59 件,来访 11件16 人,院领导接访6 件10 人,办理初查各类案件6起,办理刑事申诉案件5起,奖励举报有功人员1人。加强与派驻基层检察室的联系,推进视频接待群众工作机制和严格执行检察长接访制度,重视群众诉求办理,通过落实首办责任、强化释法说理、检察长接访、联合接访、跟踪回访等方式,突出抓好初信初访环节案件办理,全年未发生重复、越级上访案件。
【检察技术】 认真做好法医文证审查工作,全年对侦查监督部门和公诉部门对拟作证据使用的法医鉴定结论进行文证审查27件27人。发挥检察技术部门辅助侦查的职能作用,积极协助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做好检验鉴定、现场勘查、录音录像、及证据固定等工作,共办理各类技术检验案件13件15人,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69次417小时,为检察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保障。(任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