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a2&A=3&rec=176&run=13

【概况】 市计划生育局(简称计生局)仍设仍设4科1室,,现有工作人员18人,下设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服务站、宣传站、药具站、协会办和计划生育干部培训中心。全市各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埠口港管委会均设有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计生办),所有镇均设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
2005年,全市出生3169人,人口出生率为4.92‰,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26‰,连续7年呈现人口负增长,符合政策生育率达99.61%,晚婚、晚育率分别为84.17%和90.18%,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100%,已婚育龄妇女信息覆盖率和准确率均达到99%以上。有8884户农村独女户(孩子14周岁以下)自愿报名不生二胎,占总数的79.19%。年末,代表威海市接受省委、省政府组织的《人口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检查考核,考核成绩列全省第一。

【平抑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 受人口再生产惯性、补偿性生育增加及政策性因素共同作用。自2004~2015年山东省进入第四次人口生育高峰,为防止集中生育给群众子女入托、入学及就业等方面带来压力,2005年,全市将平抑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列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重点。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积极应对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制定《关于超前做好2006年平抑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工作的通知》,将威海市人口控制目标层层分解到各单位,作为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建立预警机制,各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埠口港,各单位及各村(居)定期报告出生信息,每月报告出生情况,及时掌握人口出生动态,形成覆盖全市的人口预警网络。

【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2005年,文登市被确定为全省16个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县(市)之一。试点的内容是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给予资金奖励,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承担。为落实这一制度,市政府出台《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的意见》,就实施奖励扶助的对象、条件、资金来源作出具体规定。《意见》出台后,市计生局进行广泛地宣传发动,并与市纠风办在电视台联合举办“连心桥”节目,向群众讲解奖励扶助的有关政策,现场回答群众的咨询。在此基础上,在全市进行严格的资格确认,经过市镇村三榜公示,最终确定有3764名群众符合条件。7月11日,举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首发式。2005年底,文登市又被纳入国家级奖励扶助试点市范围,奖励标准由每人每月30元增加到50元。

【实行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统一发放制度】 农村税费改革后,出现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兑现难”现象,为解决这一问题,根据威海市关于实施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统一发放的要求,出台《文登市关于实行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统一发放制度的意见》。规定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威海、文登及各镇级单位按比例承担。为全面落实这一制度,市计生局进行全市范围的调查摸底,并按政策严格审核资格,经过公开公示等环节的工作,年底,全市纳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统一发放的共有34431名。

【推行农村计划生育群众自治】 2003年,文登市被省计生委、计生协会确定为全省农村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项目试点市,试点期为2003~2006年。主要是在农村建立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的新机制,把计划生育协会推向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前沿,通过民主选举协会组织、建立相关制度、健全管理服务网络、修订村规民约,承担起农村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任务,实现农村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实际工作中,探索出农村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四五”(坚持“两委”五项负责、实现协会五项做到、围绕家庭五项服务、尊重群众五项自主)工作法。2005年,全市892个村全部实行计生群众自治,经省检查验收,全市提前一年完成省试点任务。

【实施计划生育薄弱村转化】 2005年,对18个计划生育薄弱村继续进行整改。为加快薄弱村转化步伐,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制定《关于对第二轮薄弱村的帮促整改方案》,方案明确转化的方法步骤,落实责任,把薄弱村转化工作作为考核的重点,限期转化。至年底,全市18个薄弱村全部摘掉后进的帽子,达到各项转化指标。(马越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