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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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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程设置】
2017级、2018级普通高中学生按照2017年8月山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山东省普通高中2017级学生课程实施指导意见》实施课程设置。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选修I、选修II三类课程构成。必修课程由国家统一设置,学生全部修习。选修I课程由国家统一设置,学生从中选择相应模块修习。选修II课程由国家在必修与选修I基础上设置的拓展、提高、整合性课程和地方或学校开发的课程组成,学生按照需要修习。普通高中开设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科目和综合实践活动等国家规定课程,以及地方或学校开发的课程。 2019级普通高中学生按照2019年8月山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山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指导意见》实施课程设置。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选择性必修、选修三类课程构成。必修课程,由国家根据学生全面发展需要设置,所有学生全部修习。选择性必修课程,由国家根据学生个性发展和升学考试需要设置。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在本类课程规定范围内选择相关科目修习;其他学生结合兴趣爱好,选择部分科目内容修习,以满足毕业学分的要求。选修课程,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开设,学生自主选择修习。其中,一部分是国家在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基础上设计的拓展、提高及整合性课程;一部分是学校根据学生的多样化需求,当地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以及学校办学特色等设计的校本课程。普通高中开设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科目和综合实践活动等国家课程,以及校本(地方)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