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由“1名班子成员+1个纪检监察室+1个派驻纪检监察组+2个镇街纪(工)委”组成的监督执纪联合体7个,构建以审查调查工作为核心、监督执纪问责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使反腐败工作在决策部署指挥、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运用上更加协调高效。2019年,共运用“12+3”种调查措施调查730人次,给予政务处分24人,同比分别增长57.3%、84.6%。
【建立协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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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由“1名班子成员+1个纪检监察室+1个派驻纪检监察组+2个镇街纪(工)委”组成的监督执纪联合体7个,构建以审查调查工作为核心、监督执纪问责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使反腐败工作在决策部署指挥、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运用上更加协调高效。2019年,共运用“12+3”种调查措施调查730人次,给予政务处分24人,同比分别增长57.3%、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