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区编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着力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提高效率效能,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为实现“打造威海经济中心,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深化区委机构改革 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新组建和调整优化一批区委重大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组建区监察委员会、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区委财经委员会、区委审计委员会、区委海洋发展委员会、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改建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区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区委农业农村委员会等。加强区委职能部门对本系统、本领域工作的归口协调管理职能,增强党的领导力,提高政府执行力。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区委宣传部统一领导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电工作。区委统战部统一管理对台工作、民族宗教、侨务工作。
深化区政府机构改革 新组建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海洋发展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医疗保障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重新组建区科学技术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区政府工作机构。调整区委老干部局、区委区政府信访局、区统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体制,优化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审计局等部门职责,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清理规范限额外行政机构 坚持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严格执行中央规定的、省委要求的机构限额,全面清理限额外设置的行政机构,规范管理合署办公机构,根除挂牌机构实体化、“事业局”。共减少科级行政机构30个(正科级12个,副科级18个)。改革后,区委、区政府机构共计37个,其中区委工作机关10个,区政府工作部门27个。
深化区人大、区政协机构改革 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组建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将区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推进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作用,优化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组建区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制度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推动群团组织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 全面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全面清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综合设置原则进行改革,实现行政职能全部回归行政机关。清理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84个(正科级42个,副科级27个,股级15个),其中撤销19个(正科级3个,副科级5个,股级11个),更名47个,18个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与其他15个公益类事业单位整合组建成18个单位。结合党政机构职能调整,将21个部门所属职能相近或业务不饱满的公益类事业单位进行撤并整合,减少14个单位。其中撤销5个(正科级2个,副科级1个,股级1个,不定规格1个),16个职能相近或业务不饱满的公益类单位整合组建成7个单位。共减少事业单位48个。
【党政机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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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区编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着力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提高效率效能,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为实现“打造威海经济中心,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深化区委机构改革 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新组建和调整优化一批区委重大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组建区监察委员会、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区委财经委员会、区委审计委员会、区委海洋发展委员会、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改建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区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区委农业农村委员会等。加强区委职能部门对本系统、本领域工作的归口协调管理职能,增强党的领导力,提高政府执行力。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区委宣传部统一领导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电工作。区委统战部统一管理对台工作、民族宗教、侨务工作。
深化区政府机构改革 新组建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海洋发展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医疗保障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重新组建区科学技术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区政府工作机构。调整区委老干部局、区委区政府信访局、区统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体制,优化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审计局等部门职责,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清理规范限额外行政机构 坚持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严格执行中央规定的、省委要求的机构限额,全面清理限额外设置的行政机构,规范管理合署办公机构,根除挂牌机构实体化、“事业局”。共减少科级行政机构30个(正科级12个,副科级18个)。改革后,区委、区政府机构共计37个,其中区委工作机关10个,区政府工作部门27个。
深化区人大、区政协机构改革 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组建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将区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推进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作用,优化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组建区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制度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推动群团组织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 全面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全面清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综合设置原则进行改革,实现行政职能全部回归行政机关。清理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84个(正科级42个,副科级27个,股级15个),其中撤销19个(正科级3个,副科级5个,股级11个),更名47个,18个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与其他15个公益类事业单位整合组建成18个单位。结合党政机构职能调整,将21个部门所属职能相近或业务不饱满的公益类事业单位进行撤并整合,减少14个单位。其中撤销5个(正科级2个,副科级1个,股级1个,不定规格1个),16个职能相近或业务不饱满的公益类单位整合组建成7个单位。共减少事业单位4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