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中共威海市文登区委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 资料库:文登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文登年鉴202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2/section/2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2/section/2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2/section/21/article/120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2/section/21/article/120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中共威海市文登区委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


    威文发〔2019〕3号
    打赢脱贫攻坚战,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为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政治任务,推动文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就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市“2018—2019年巩固提升、2020年全面完成”脱贫攻坚工作布局,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大扶贫格局,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毫不放松抓好工作落实,把握扶贫开发工作阶段性特征,深化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衔接,着力激发继续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简称“贫困人口”)内生动力,着力夯实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基础,着力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确保到2020年全面完成脱贫任务,做到全面小康路上一个不掉队,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做出积极贡献。
    2.目标任务。要咬定总攻目标,坚持精准方略,坚持标准质量,聚焦解决“两不愁三保障”,既不降低标准影响质量,也不提高标准吊高胃口,推动扶贫开发工作步步深入、扎实推进、提质增效。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政策延续到2020年。2018年,贫困户通过扶贫政策每人增收500元以上,其中重点帮扶对象每人1000元以上,主要致贫因素基本解决,脱贫质量得到有效巩固;52个省扶贫工作重点村(简称“重点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全部稳定达到省定退出标准。2019年,贫困户通过扶贫政策每人增收1000元以上,保障性措施进一步完善,脱贫质量进一步巩固提高,初步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52个重点村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巩固提升,公共服务进一步拓展延伸。2020年,贫困户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稳定达到4500元以上,重点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稳定脱贫,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2019年上半年,各镇(街)、行业部门组织开展脱贫攻坚以来工作成效自查评估,向区委、区政府提交情况报告。2019年下半年,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各镇(街)、行业部门的自查情况进行核查评估,向市委、市政府提交情况报告;各镇(街)、行业部门根据自查、核查情况进行整改提升。2020年上半年,在做好全方位整改提升的基础上,迎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全面评估验收。2020年下半年,根据市评估验收反馈情况做好进一步整改提升工作,迎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全面评估验收。
    二、重点任务措施
    3.精准管理扶贫对象。每年开展一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做到贫困人口、致贫原因、帮扶措施、脱贫路径、脱贫成效“五个清楚”。严格识别退出标准和程序,加强贫困人口动态监测,新致贫的及时按程序审核备案,积极落实帮扶措施,有效化解返贫风险,防范返贫现象发生,达到稳定脱贫标准的实施退出。持续开展建档立卡数据核准清洗和比对分析,不断提高建档立卡数据质量,确保不落一个真穷的,不帮一个不穷的。〔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各镇(街)(包括各镇、街道、埠口港,下同)〕
    4.全面核查脱贫成效。坚持脱贫成效核查制度,逐户制定年度脱贫成效清单。相关行业部门核查贫困人口享受的政策收入,镇(街)、村居核查贫困人口自主增收措施和保障情况。要深入贫困户家中核实政策落实是否到位、收入核算是否准确、主要困难是否解决、脱贫质量是否稳固、贫困人口是否满意,确保脱贫成效清单真实反映帮扶成果,脱贫质量经得起检验。(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5.聚焦重点帮扶对象。在全面巩固提升脱贫质量的同时,突出帮扶“插花式”分布贫困人口,通过产业带动、金融扶贫、兜底保障等综合性措施,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确保所有贫困人口扶贫有措施、脱贫有保障。高度关注“贫中之贫、困中之困”,将贫困人口中自我发展能力弱、子女赡养能力差、经济收入来源少、生活负担重、返贫风险高的“老病残”等特殊困难群体作为重点帮扶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优先保障和重点帮扶。(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6.夯实扶贫产业基础。立足“扶贫产业可持续发展,真正为农村群众留下一笔扶贫资产”的原则,从收益水平、管护机制、运营状况等方面,对已建成的扶贫产业项目逐个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对风险高、收益低的项目及时清算止损,多渠道筹措资金补齐缺口,重新论证建设。同时,筛选25个发展前景好、保值增值能力强、收益持续稳定的扶贫项目作为区级扶贫产业基地,进行重点培植打造,引导需要整合提升的项目向基地靠拢,多渠道争取资金,壮大项目规模优势,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整合涉农资金,扶持非重点村发展扶贫产业项目,将“插花式”分布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产业扶贫带动范围。(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各镇(街)实际,灵活选择项目建设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鼓励以区、镇(街)为单位,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致富带头人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统筹实施域内各村扶贫产业项目。鼓励采取镇级领办扶贫基地模式建设扶贫产业项目,搭建汇集资源、凝聚合力的平台,形成集约效应,把产业做大做强。按照“四权分置”原则,采取股份合作、委托经营、资产收益等方式进行经营管理,提高质量效益和抗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各镇、街道)
    开展省、市级扶贫龙头企业(基地)评审认定和管理工作,鼓励支持扶贫开发贡献大、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申报省、市级扶贫龙头企业(基地)。落实税收优惠、创业补贴、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满足贷款条件的企业享受基准利率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财政全额贴息。(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医疗保障局、人民银行文登支行、区银监办,各镇、街道)
    7.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拓宽扶贫融资渠道。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保持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延续性,继续开展“富民生产贷”“富民农户贷”。完善重点帮扶对象、有融资需求的新型生产经营主体、扶贫产业重点项目“三个清单”,精准对接融资需求,推动信贷精准投放。按照“因户施策、突出重点”的原则,科学确定带动人员名单。加大小额扶贫信贷贴息和风险补偿资金投入,实现金融扶贫资源与贫困人口规模相匹配、贷款总量与脱贫需求相匹配。(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人民银行文登支行,各镇、街道)
    8.拓宽贫困人口增收渠道。结合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将贫困户信息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精准对接,充分发挥服务中心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就业培训、劳动力转移等功能,组织贫困劳动力统一培训、统一就业。鼓励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等无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将土地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进行托管、流转获得收益。推行免费的职业技能和实用技能培训,实现有意愿有条件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培训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扶贫办,各镇、街道)
    9.深入开展健康扶贫。强化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全面落实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参保率保持100%。落实患病贫困人口区内就诊“先诊疗、后付费”和“两免两减半”政策,鼓励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积极承担一定比例的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外的住院医疗费用,在贫困患者出院办理结算时给予直接减免。开展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按病情分类分层提供针对性的医疗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分别牵头,各镇、街道)
    每年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为贫困户、贫困人口购买扶贫特惠保险,夯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机构减免、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五重保障”,发挥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叠加效应,确保贫困人口个人负担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始终控制在10%以内。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对象范围,其中非低保、五保人口按低收入救助对象标准给予医疗救助。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各项医疗保障政策“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各镇、街道)
    将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医疗费用较高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门诊救助对象范围,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门诊慢性病范围,对个人自负医疗费用2万元以内部分按70%比例给予门诊救助,进一步降低贫困户医疗负担。(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
    完善贫困人口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础信息库和动态监测网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对辖区贫困人口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诊断、复核诊断及评估、治疗。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服务可及性,使贫困人口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得到有效救治。(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
    10.深化教育扶贫。巩固强化贫困家庭学生入园、上学、升学保障体系,兜住义务教育底线,保障贫困家庭学生受教育权利。分类制定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措施,认真开展适龄儿童入学摸底排查、失学辍学儿童数据信息比对,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对未升入普通高中的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按学生意愿进入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就读。实施雨露计划,支持引导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扶贫办,各镇、街道)
    加强贫困人口教育信息比对,精准定位每个贫困学生,建好教育精准扶贫数据库,实现应助尽助、精准资助。全面落实贫困家庭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资助政策,建设学生资助标准化管理体系,确保贫困家庭学生有学上、上得起学。(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各镇、街道)
    11.保障贫困人口住房安全。采取宜固则固、宜建则建、宜养则养、宜租则租、宜保则保等方式,解决贫困群众基本住房安全问题。落实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2018年贫困户存量危房全部完成改造,确保不漏一户。推广简便易行的危房鉴定程序,规范对象认定程序,每年组织对贫困户住房进行排查,对新出现的危房建立危房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及时纳入计划实施改造,改造一户、销档一户。(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街道)
    对达不到危房标准,但“老破旧、脏乱差”问题突出的贫困户住房,纳入“靓居工程”实施计划,整合各类资源,帮助修缮清洁,创造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责任单位:团区委、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12.提高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按照《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规定标准,组织对全区重点村和贫困户进行饮水安全摸底调查,进一步摸清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开展饮水安全提升工程,在重点村实现自来水“村村通”的基础上,基本实现贫困户自来水的“户户通”。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接入农村规模化供水管网的,在村内统一安装直饮水设备。贫困户因身体原因无法自行取水的,安排人员送桶装饮用水入户,确保贫困群众饮水安全。(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各镇、街道)
    13.强化保障性扶贫措施。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制定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持政策,支持引导适龄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缴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由政府全额代缴最低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2018年,基本实现适龄贫困人口的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落实经济困难的老年人高龄津贴、失能护理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等政策,完善困难老人补贴制度。开展孝善养老补贴,采取道德约束、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子女自觉履行赡养义务。加快建立贫困家庭“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家庭赡(抚)养、监护照料法定义务,探索建立信息台账和定期探访制度。(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扶贫办、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扎实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对贫困残疾人实现基本康复服务全覆盖。对贫困人口中16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但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重度残疾人,鼓励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措施,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或日间照料、邻里照护等服务。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保障政策。(责任单位: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确保不低于按年度动态调整的省扶贫标准。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健全低保对象认定方法,将符合条件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稳定脱贫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进一步衔接低保户与贫困户的收入统计口径,攻坚期内对通过扶贫政策增加的收入不计入低保收入统计范围。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救助范围,有效解决贫困人口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街道)
    继续实施社会服务兜底工程,重点加强养老、社会福利、残疾人康复和托养等特殊困难群体服务设施建设。坚持居家照料和集中供养相结合,依托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为贫困老年人、贫困残疾人提供照料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发养老、助残、照料病患等农村互助扶贫公益岗位,优先聘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为失能贫困人口提供助餐、助洁、助医等日常护理照料。按照区域优化、布局合理原则,建设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提高特困供养保障水平,及时将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到2020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残联、区扶贫办,各镇、街道)
    14.实施重点村提升工程。对照“五通十有”退出标准,进一步完善提升重点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绿化、亮化、美化、净化工程。推进重点村建设美丽乡村,鼓励有条件的村发展乡村旅游,实现52个重点村全部达到美丽乡村B级以上标准。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确保重点村村集体收入全部稳定在3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分别牵头,各镇、街道)
    15.开展扶贫扶志行动。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培养贫困人口自尊自爱自强精神,激发劳动脱贫、自我脱贫的内生动力。鼓励探索建立脱贫激励机制,总结推广贫困人口脱贫典型,引导贫困群众通过自身劳动主动脱贫,形成勤劳致富、脱贫光荣的良好导向。改进帮扶方式,采取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组织动员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实施管理,营造有劳才有得、多劳多得的氛围,防止政策养懒汉。(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各镇、街道)
    着力开展移风易俗,通过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发挥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作用,推行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倡树乡村文明新风。加强农村节地生态公益性公墓建设,制定公益性公墓建设发展规划。到2020年,80%的镇街基本建成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服务实现城乡全覆盖。(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委宣传部,各镇、街道)
    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成率达到100%;加强改进“12348”法律服务热线功能,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保证贫困群众足不出户即可获得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镇、街道)
    实施“孝诚爱仁”四德工程,深化基层道德品牌建设,打造一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四德工程建设示范点,建设一批四德工程主题公园、广场、街道。广泛开展“文明家庭”创建,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组织评选“五好家庭”,开展好婆婆、好媳妇、好儿女等选树活动,倡导忠厚传家、孝亲敬老、克勤克俭、和睦友善的优良家风。推动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改革创新,2018年试点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2019年全面推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妇联,各镇、街道)
    16.巩固深化大扶贫格局。与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相衔接,继续深化与峄城之间的扶贫协作,进一步细化实化镇街之间、行业部门之间的结对帮扶措施,完善结对帮扶、协同推进、督导考核机制,拓展协作领域,在民生帮扶和产业协作的基础上,鼓励协作双方合作建设产业扶贫基地,扩大劳务协作规模,广泛开展人才技术交流,确保协作资金精准使用。(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扶贫协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张家产镇、泽头镇、宋村镇)
    继续推进“民企帮村”行动,引导民营企业开展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公益扶贫。继续开展“金晖助老——青春扶贫志愿者行动”,动员组织青年志愿服务团队、社会爱心人士开展扶贫志愿服务,每年组织青年志愿者结对帮扶贫困老年人。(责任单位:区工商联、团区委分别牵头,各镇、街道)
    动员和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发挥独特优势和功能作用,参与脱贫攻坚。广泛募集社会资金支持脱贫攻坚,支持社会组织承担扶贫项目。面向社会组织公开征集扶贫类社会服务项目,鼓励社会组织牵手重点村、贫困户,实施社会工作脱贫示范项目,参与到村到户精准扶贫。(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扶贫办,各镇、街道)
    依托“精准扶贫直通车”平台,搭建“爱心众筹”平台,广泛汇聚、统一调配社会扶贫物资,通过征集、认领贫困户“微心愿”等方式,实现贫困人口生活需求与社会帮扶资源精准对接。建立完善过暖冬过好年长效机制,帮助贫困群众解决生活难题。每年“10·17”扶贫日期间,开展系列扶贫公益活动,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脱贫攻坚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17.强化要素支撑。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作为财政保障和预算安排重点,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攻坚期内每年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少于上年,财政投入与扶贫任务相适应。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使用要重点倾斜非重点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各镇、街道)
    根据重点村产业发展需求,配套专项资金,选派专职科技指导人员,精准实现重点村全覆盖。完善考核奖惩制度,充分调动科技指导员积极性,切实发挥好其在科技扶贫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局,各镇、街道)
    18.统筹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融合,在工作思路、政策支持、工作力量、领导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统筹安排、协同推进。乡村振兴在资金、项目、人才、技术等方面的支持政策,优先向重点村和扶贫产业基地倾斜,完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推动扶贫产业发展,以脱贫攻坚促进乡村振兴,以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各镇、街道)
    19.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坚持脱贫与巩固两手抓两手硬,努力做到脱贫一个巩固一个。探索建立统筹发展、共建共享、内外联动、市场引导、组织保障和扶贫资金持续积累发挥作用的“5+1”长效机制。脱贫攻坚期内,对已脱贫享受政策人口继续给予帮扶,持续巩固脱贫成果。完善资产收益扶贫机制,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确保收益权、落实监督权,推进扶贫资金资产保值增值、规范管理、长效运行,资产收益采取差异化分配方式,重点向没有劳动能力的老弱病残贫困户倾斜,持续稳定增加脱贫人口收益。(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建立脱贫成效巩固提升监测机制,对脱贫户实施跟踪和动态监测,及时了解脱贫后生产生活情况,返贫的及时纳入帮扶。探索建立贫困人口即时帮扶机制,对因病因灾等出现的临时性、突发性、支出型贫困人口,即时出现,即时标注,即时纳入,建立台账,整合利用民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救助政策即时帮扶。用好用足区镇村三级扶贫专项基金,在统筹安排金融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等政策措施基础上,合理使用扶贫基金,对出现特殊困难的贫困户进行帮扶,确保不出现返贫现象,重点对因病因灾导致生活困难的贫困人口进行兜底保障。(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民政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妇联、区残联,各镇、街道)
    建立风险防控机制,重点防范化解产业扶贫市场风险、扶贫信贷风险、债务风险、社会风险,做好风险评估,制定实施防范和处置应对措施。完善涉贫舆情处置反馈机制,实行舆情分级管理和处置,畅通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等信访渠道,实施24小时网络舆情监控,推进快查、快办、快结。(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三、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
    20.强化各级政治责任。党委和政府要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严格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实行书记抓扶贫,明确责任、尽锐出战、狠抓实效。区委、区政府重在严管理、抓推进,把握工作进度,严格标准要求,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整合各类扶贫资源,规范扶贫产业发展,对脱真贫、真脱贫负责;镇村重在抓贯彻、抓落实,做好动态调整、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保证质量、政策宣传等工作,确保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责任单位: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镇、街道)
    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增强政治担当和责任担当,亲力亲为抓部署、搞督导、促落实。实施遍访贫困对象行动,区委书记遍访重点村,镇街党(工)委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遍访贫困户。(责任单位: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镇、街道)
    配强扶贫任务比较重的镇街领导班子。区级、镇街优秀年轻干部交流使用中,注重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安排岗位。脱贫攻坚期内,对脱贫任务比较重的镇街党政正职实行重点管理,保持相对稳定,集中精力抓脱贫攻坚,对不能胜任的及时撤换,对弄虚作假的坚决问责。(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各镇、街道)
    突出镇街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强化对重点村和贫困人口识别、扶持、退出的直接责任,每年制定扶贫工作计划,逐村逐户制定脱贫质量提升计划,组织因地制宜实施扶贫项目,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监管,带动村级履行责任,做到扶贫到户、责任到人,稳定脱贫。(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进一步压实部门扶贫责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制定的三年行动方案,编制完善配套实施方案,抓好组织落实。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责任随着职能走。(责任单位: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强化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明确责任主体。在脱贫成效评估验收中,出现重点村退出不达标、贫困户虚假脱贫性质恶劣、返贫率高等现象,要追究镇街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者的工作责任。(责任单位: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
    21.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和党员队伍建设,选好配强重点村党组织班子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到2020年,重点村45岁以下的党员致富能手不少于3人。强化镇街党委自身建设,切实负起抓村级组织建设直接责任。把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情况作为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点内容。对重点村党组织建设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的地方,上级党组织要及时约谈提醒相关责任人,后果严重的要问责追责。(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各镇、街道)
    22.扎实推进结对帮扶工作。攻坚期内,坚持市、区两级部门、单位结对帮扶重点村全覆盖。结对部门、单位要将结对帮扶村内的贫困户作为帮扶工作重点,切实帮助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实现村内贫困户帮扶全覆盖。加强驻村帮扶力量,继续加强重点村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派驻管理工作。做好从区直机关选派优秀干部到部分重点村担任党支部书记的管理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直各部门、驻文有关单位,各镇、街道,辖属有关企业)
    按照每个贫困户至少安排1名帮扶责任人、每名帮扶责任人结对帮扶不超过5户的标准,调整优化帮扶对子。根据贫困户实际困难和帮扶需求,逐户制定个性化帮扶方案。帮扶责任人定期走访贫困户,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解决困难。完善因户因人精准施策管理系统和帮扶责任人手机App,以信息化手段促进帮扶责任人履职尽责。(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委组织部,区直各部门、驻文有关单位,各镇、街道)
    23.健全完善考核监督评估机制。
    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做好对镇街和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完善对镇街党委和政府、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考核评估方式,扭住“两不愁三保障”核心标准,聚焦脱贫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对全区脱贫攻坚工作进行精准监测、评估验收。2018-2019年重点考核重点村退出和贫困人口稳定脱贫情况,2020年对“十三五”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评估动态管理、项目实施、资金运行等工作落实情况和脱贫实效,倒逼责任落实、真抓实干。(责任单位: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坚持问题导向,完善扶贫工作监督机制,改进考核评估办法,加大明察暗访力度,重点督查脱贫质量和脱贫稳定性。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兑现奖惩,对好的表彰奖励,对差的约谈整改,对违纪违规的严肃查处。改进约谈方式,开展常态化约谈,发现问题随时约谈。(责任单位: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镇、街道)
    24.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坚持把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扎实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坚持不懈纠“四风”转作风,以作风攻坚战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责任单位: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镇、街道)
    认真抓好扶贫领域中央巡视发现问题整改,统筹推进省委、市委巡视、巡察发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的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扶贫办,各镇、街道)
    完善扶贫领域监督联动机制,强化纪检监察、审计、扶贫问题线索沟通共享。把每年第二季度作为“问题整改落实季”,对发现的问题逐级逐部门建立台账、整改销号。(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扶贫办、区审计局分别牵头,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25.提升攻坚能力。根据脱贫攻坚工作机制和干部管理权限,分类分级开展扶贫干部教育培训,2019年年底前实现党政领导干部、行业部门干部、扶贫系统干部、帮扶干部、有扶贫任务的村干部五个重点群体的扶贫政策培训全覆盖,增强扶贫干部“四个意识”、提高工作能力、培育优良作风。重点抓好镇街领导班子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基层一线扶贫干部、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扶贫办,各镇、街道)
    加强扶贫力量建设,脱贫攻坚期内,各级扶贫机构不撤,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编制,配强工作力量,保持人员稳定。(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委组织部,各镇、街道)
    26.建立正向激励机制。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基层扶贫干部格外关爱、特别照顾和让有为者有位、吃苦者吃香、流汗流血牺牲者流芳的要求,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落实容错纠错、尽职免责制度,激励基层扶贫干部忠诚担当、人在心在、履职尽责、敢于作为。坚持在脱贫攻坚一线考察干部,把脱贫攻坚实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在脱贫攻坚中工作出色、表现优秀的扶贫干部、基层干部优先提拔使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人员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及以上、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所在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竞聘时,应予以优先聘用。扶贫干部在正常人事调动时,按不低于原职务职级进行安排。(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扶贫办、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对奋战在脱贫攻坚一线的区扶贫办干部、镇街分管负责人和扶贫专职干部落实津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对在脱贫攻坚中因公牺牲的干部和基层党员的家属及时给予抚恤,长期帮扶慰问。(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分别牵头,各镇、街道)
    27.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指示,大力宣传党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宣传我区脱贫攻坚取得的重要成就,总结推广各地扶贫脱贫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形成全区脱贫攻坚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制度成果。(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扶贫办,各镇、街道)
    总结和提炼新时代脱贫攻坚精神,为全面推进现代化幸福文登建设新跨越提供精神动力。建立脱贫攻坚档案,征集“我眼中的脱贫攻坚”影像档案。做好改革开放40周年扶贫成就宣传工作。开展扶贫主题优秀文艺作品创作和征集活动,讲好脱贫攻坚文登故事,唱响主旋律,凝聚正能量。(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扶贫办、区文化和旅游局,各镇、街道)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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