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区政府办公室内设的正科级单位(另挂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下设综合科、行政复议应诉科。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等工作。2017年,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合同审查备案制度的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单位及其他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机关事业单位签订的标的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合同均须报送区法制办,由法制办统一进行审查,出具书面审查意见,统一登记、编号备案。年内,区法制办共审查政府合同200余件。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区法制办组织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政府各项法制工作,通过提供书面法律论证意见、参加现场协调会、参与合同备案管理审核等形式,为征地拆迁、企业投融资及社会风险稳控等做出风险预防和矛盾纠纷化解方案,将相关事项的法律风险降到最低,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017年,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将法制工作全面贯穿于全区“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之中。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逐一细化、量化,明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现全员参与和各负其责的有机统一。年内,区政府法制办修订《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明确区政府组成人员及职责,强调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规范公文处理相关制度,深化廉政和作风建设,推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
【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审查】 2017年,区法制办完成规范性文件审查并发文7件,内容涉及文化产业奖励扶持、政府工作规则、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等方面。审查备案区物价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14件,财政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2件。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备案制度,以区政府名义下发的文件,均在规定时限向威海市政府法制办和区人大常委会报备。年内,组织开展全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部门初审、法制审核、意见反馈后,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保留23件,修改9件,废止23件,宣布失效5件。保留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新登记编号;未设定有效期的,设定有效期。决定修改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由起草或组织实施机关按要求修改后,重新向社会公布。
【行政复议应诉】 行政诉讼方面,全区落实省、市关于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相关规定,各部门对行政案件均由本机关负责人或委托工作人员、律师出庭应诉。将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到依法行政目标责任制考核。年内,区政府共出庭应诉13件。行政复议方面,2017年,区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04件,自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以来,案件数量首次破百。区法制办落实立审分离,依法处理,所有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其中维持原行政行为53件,当事人撤回申请43件,确认违法8件。
【行政执法监督指导】 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实施。督导各部门、单位落实《山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山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山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山东省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将部门法制机构审核纳入重大执法决定全过程,并对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行政执法流程进行公示。加大案卷抽查的数量和比例,开展部门案卷互评,审查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程序。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及证件管理工作。2017年,共举办两次行政执法证新申领人员培训,累计培训400余人次;举办两次行政执法证新申领考试,共226人参与并通过考试。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2017年,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各级各部门、单位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1500余条,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公布政府信息3000余条,通过政务微博、微信发布政务信息4000余条,召开新闻发布会25次,累计发布政府公报3期,发布政策解读信息58条。依申请公开方面,共接收群众申请和上级政府转办信息公开案件28件,均按法定时限予以办结。
【办理建议提案】 2017年,区法制办落实责任、规范制度,共组织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53件,政协委员提案86件,答复率和满意率都达到100%。
(王冠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