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2016年6月,根据威文编﹝2016﹞15号文件,拆迁管理科、市场管理监察科分别更名为房屋征收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简称区房管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住房保障科、房屋征收管理科、政策法规科5个科室,编制10人;下辖区物业管理办公室(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牌子)1个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8人;房地产交易中心1个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6人;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监理处、房地产档案室2个股级事业单位,编制13人。年末,共有编制37人。
【房产交易管理】 加强房地产销售管理,检查规范房地产项目销售现场,全区80余家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现场基本做到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五证上墙”。2016年1至9月,依托区政务服务中心和南海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全区房屋权属登记管理业务。共办理房屋登记25802件,发放房屋所有权证12289本、他项权证4165本,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53本,预告登记证明5949本,预售许可证75本、预售面积31.49万平方米,租赁登记证明511份、租赁面积4.68万平方米。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422件,面积59.05万平方米;转移登记8964件,面积112.02万平方米,交易额20.89亿元。变更登记403件,面积23.98万平方米;更正登记48件,面积2.6平方米;注销登记3346件,面积233.96平方米。办理抵押权登记4218件,面积275.48万平方米,贷款金额58.64亿元。办理所有权预告登记4216件,面积46.28万平方米,交易额127961.33万元;抵押权预告登记1733件,面积17.83平方米。受理查档申请13312件,出具各种房屋信息查询证明12086份,协助法院执行房地产案件839宗。全区共成交商品房8864套,成交面积67.52万平方米,成交金额38.59亿元,其中,商品房外销3807套,面积42.22万平方米,成交金额20.13亿元,分别占全区销售总量的42.95%、62.53%和52.16%。9月26日,根据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设立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文登分中心等事项的通知》(威文编﹝2015〕26号),将房屋登记工作划归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文登分中心。
【房地产中介监管】 12月1日,区房管局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物价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威文房字﹝2016〕15号),根据通知精神,对城区范围内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普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维护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年末,全区共备案7家房地产估价机构、4家房地产经纪机构、1家房地产测绘机构、1家房屋拆迁公司、2家房屋拆除机构。汇总《房地产市场上级相关规定》、印制《房地产市场检查表》100余份分发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强政策法规宣传,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物业管理】 2016年11月9日,区政府印发《文登区关于加强城区物业综合管理的实施方案》(威文政发﹝2016﹞8号),进一步理顺城区物业管理体制。严格执行住宅项目前期物业备案制度,全面推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物业资质准入制度。全年共完成3家企业资质申报、44家企业资质延续、3家外地企业备案,并停止办理13家企业资质延续手续。推行行业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物业双重监管机制,督促各街道办事处、金山管委成立物业管理办公室,构建起“主管部门监督指导、街道办具体负责、居委会协助落实”的三级管理网络。推行业主委员会备案制度,规范和理顺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等工作程序,明确业主委员会登记备案、变更备案和注销备案等事项,界定提交要件,制作办事指南,起草27个相关示范文本,全面推行筹备组成立告知、业主身份确认告知、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告知和选举结果告知等“四告知”制度。创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模式,7月1日起,实行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直收到户,开发企业不再代收维修资金,保障资金安全,维护业主权益。全年共归集维修资金7100万元,专户资金总额达2.45亿元。积极落实上级政策规定,及时与财政部门对接,全面接管房改房维修资金。
【房屋征收管理】 围绕区政府重点工程,积极履行职责,服务城市建设大局。2016年,根据区政府部署安排,及时协调各街道办事处、村居将文登区2004年2011年房屋拆迁情况进行汇总、整理,该时期拆迁改造项目涉及的7000余户被拆迁人及90余万平方米的房屋情况重新做梳理和核实,并及时移交相关部门,积极推动问题顺利解决。
【住房保障】 2016年,全面开展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工作。根据4月29日,《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转发〈威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威文政发﹝2016﹞5号)精神,5月27日,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印发《威海市文登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正式启动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全区有21户家庭取得首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文登区成为威海市首个实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县市区。全年,共计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282万元,发放廉租住房补贴资金31.56万元,廉租住房保障实现应保尽保。 (徐彩华)
【概况】 2016年6月,根据威文编﹝2016﹞15号文件,拆迁管理科、市场管理监察科分别更名为房屋征收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简称区房管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住房保障科、房屋征收管理科、政策法规科5个科室,编制10人;下辖区物业管理办公室(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牌子)1个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8人;房地产交易中心1个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6人;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监理处、房地产档案室2个股级事业单位,编制13人。年末,共有编制37人。
【房产交易管理】 加强房地产销售管理,检查规范房地产项目销售现场,全区80余家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现场基本做到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五证上墙”。2016年1至9月,依托区政务服务中心和南海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全区房屋权属登记管理业务。共办理房屋登记25802件,发放房屋所有权证12289本、他项权证4165本,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53本,预告登记证明5949本,预售许可证75本、预售面积31.49万平方米,租赁登记证明511份、租赁面积4.68万平方米。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422件,面积59.05万平方米;转移登记8964件,面积112.02万平方米,交易额20.89亿元。变更登记403件,面积23.98万平方米;更正登记48件,面积2.6平方米;注销登记3346件,面积233.96平方米。办理抵押权登记4218件,面积275.48万平方米,贷款金额58.64亿元。办理所有权预告登记4216件,面积46.28万平方米,交易额127961.33万元;抵押权预告登记1733件,面积17.83平方米。受理查档申请13312件,出具各种房屋信息查询证明12086份,协助法院执行房地产案件839宗。全区共成交商品房8864套,成交面积67.52万平方米,成交金额38.59亿元,其中,商品房外销3807套,面积42.22万平方米,成交金额20.13亿元,分别占全区销售总量的42.95%、62.53%和52.16%。9月26日,根据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设立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文登分中心等事项的通知》(威文编﹝2015〕26号),将房屋登记工作划归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文登分中心。
【房地产中介监管】 12月1日,区房管局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物价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威文房字﹝2016〕15号),根据通知精神,对城区范围内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普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维护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年末,全区共备案7家房地产估价机构、4家房地产经纪机构、1家房地产测绘机构、1家房屋拆迁公司、2家房屋拆除机构。汇总《房地产市场上级相关规定》、印制《房地产市场检查表》100余份分发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强政策法规宣传,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物业管理】 2016年11月9日,区政府印发《文登区关于加强城区物业综合管理的实施方案》(威文政发﹝2016﹞8号),进一步理顺城区物业管理体制。严格执行住宅项目前期物业备案制度,全面推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物业资质准入制度。全年共完成3家企业资质申报、44家企业资质延续、3家外地企业备案,并停止办理13家企业资质延续手续。推行行业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物业双重监管机制,督促各街道办事处、金山管委成立物业管理办公室,构建起“主管部门监督指导、街道办具体负责、居委会协助落实”的三级管理网络。推行业主委员会备案制度,规范和理顺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等工作程序,明确业主委员会登记备案、变更备案和注销备案等事项,界定提交要件,制作办事指南,起草27个相关示范文本,全面推行筹备组成立告知、业主身份确认告知、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告知和选举结果告知等“四告知”制度。创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模式,7月1日起,实行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直收到户,开发企业不再代收维修资金,保障资金安全,维护业主权益。全年共归集维修资金7100万元,专户资金总额达2.45亿元。积极落实上级政策规定,及时与财政部门对接,全面接管房改房维修资金。
【房屋征收管理】 围绕区政府重点工程,积极履行职责,服务城市建设大局。2016年,根据区政府部署安排,及时协调各街道办事处、村居将文登区2004年2011年房屋拆迁情况进行汇总、整理,该时期拆迁改造项目涉及的7000余户被拆迁人及90余万平方米的房屋情况重新做梳理和核实,并及时移交相关部门,积极推动问题顺利解决。
【住房保障】 2016年,全面开展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工作。根据4月29日,《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转发〈威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威文政发﹝2016﹞5号)精神,5月27日,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印发《威海市文登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正式启动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全区有21户家庭取得首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文登区成为威海市首个实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县市区。全年,共计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282万元,发放廉租住房补贴资金31.56万元,廉租住房保障实现应保尽保。 (徐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