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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登区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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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区先后对19座小(1)型水库、46座小(2)型水库进行了除险加固,小型水库工程效益和防洪安全程度得到了很大提高,但管理缺位,工程隐患依然存在。为进一步明确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责任主体、管护主体和经费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小型水库工程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和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制订的《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指导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目标和范围
(一)改革目标
1、建立主体明晰、责任明确的水库管理体制;
2、建立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水库管理经费保障机制;
3、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的水库管护模式;
4、建立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水库运行机制;
5、建立奖惩分明、科学考核的水库管理监督机制。
(二)改革范围
全区范围内经上级水利部门登记在册,具有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编码的70座小型水库,其中小(1)型19座,小(2)型51座。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明晰工程产权
充分考虑工程管理现状,结合工程投资构成、历史运行状况、权限隶属关系等多个方面,明确和落实小型水库产权。鼓励镇(办)通过协商、补偿等适当方式,将本辖区内的小型水库产权转为镇级所有。
(二)明确工程管理、保护范围
小型水库管理范围:①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房及其它设施;②设计兴利水位线以下的库区;③大坝坡脚外30至50米,大坝坝端以外30至100米;④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边线以外10至50米。
小型水库保护范围:①设计兴利水位线至校核洪水位线之间的库区;②大坝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70至100米;③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250米。
(三)明确管护主体
各镇(办)是小型水库防汛和日常管护的责任主体,小型水库防洪安全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小型水库所在镇(办)主要负责人为小型水库防洪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小型水库安全负总责。
(四)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按照小型水库分级管理原则,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安全负总责,负责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区政府公布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及相应责任。
根据《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42号)第五条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依据我区小型水库管理现状,小型水库由镇(办)管理的,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由镇(办)主要负责人担任,主管部门责任人由镇(办)分管负责人担任,管理单位责任人由镇(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小型水库,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由镇(办)分管负责人担任,主管部门责任人由镇(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管理单位责任人由村委主任担任。
(五)落实管护经费和管理人员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小型水库管护体系,确保小型水库管护到位和工程安全。落实专职人员管理,小(1)型水库聘用专职管理人员2人,小(2)型水库聘用专职管理人员1人。落实管护保障经费,小(1)型水库3万元/年/座,小(2)型水库1.5万元/年/座。其中,专职管理人员聘用经费小(1)型水库1万元/年/座,小(2)型水库0.5万元/年/座;其余经费以及水库承包费用于坝顶坝坡清洁平整、排水沟溢洪道清畅、启闭设施运行维护、库区管理等。
三、管理机制
(一)建立新型管护模式和工程维修养护机制
按照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适度分离的原则,通过“市场运作、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向社会公开招标,选取具有水利水电施工资质单位,由中标单位负责实施维修养护。由区水利局与中标单位签订水库维修养护合同,确保维修养护项目进度、质量达到要求;对聘用的专职管理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由镇(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与聘用的专职管理人员签订水库日常管护合同,明确工程巡查、水位观测、信息报送等关键职责,确定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标准、时限等内容,同时监督、考核工程管护情况和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二)规范资金拨付使用程序
建立健全小型水库管护经费拨付和使用机制,区水利、财政部门对水库管护经费使用进行全程监管。
1.维修养护经费管理。镇(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按年度提报水库维修养护计划,由区水利局全面审核,统筹安排,维修养护项目委托设计单位完成初步设计、工程预算后,经财政部门审批,由中标单位实施工程维修养护。镇(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对工程维修养护进行全程监督,经区水利、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区财政部门全额拨付中标单位费用。养护经费如有结余,可滚存使用。
2.人员聘用经费管理。对专职管理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镇(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对专职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跟踪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对专职管理人员逐一赋分。区水利局依据镇(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考核赋分情况,结合本部门对专职管理人员的考核情况,提交聘用经费计划上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一次性拨付至个人账户。
四、实施步骤
总体要求:2016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制订方案阶段(9月底前)。按各级有关要求,借鉴其他试点县做法,结合我区实际,出台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11月)。根据省水利厅、财政厅要求,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明确各阶段工作目标和实施期限,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底)。由威海市水利局组织有关部门对我区小型水库管理改革工作进行初步验收考核。
五、职责分工
(一)各镇(办):组织实施辖区内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落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管理单位责任人;选拔、聘任辖区内小型水库专职管护人员;水库安全管理、防洪预案等相关制度建设;小型水库产权界定、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提报小型水库年度维修养护计划,配合区水利局组织管理人员培训。
(二)区财政局: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管理经费的保障工作。
(三)区水利局:制订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报区政府批准;指导各镇(办)、中标单位及时开展工作,小型水库管理人员基本信息备案、上报、公示,牵头组织培训小型水库管理人员,指导各镇(办)完成安全管理、防洪预案等相关制度建设;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施工招标工作;会同区财政部门制定考核办法、考核标准,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小型水库产权证颁发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单位通过各级绩效考核。
(四)区国土资源局:协助相关镇(办)对小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违法占地、违章建(构)筑物的查处、拆除等工作。
(五)区环保局:督导相关镇(办)做好小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污染源的清除工作。
(六)中标施工单位:按照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埋设界桩,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开展维修养护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机制,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处理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全面完成我区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负责日常工作。各镇(办)和相关部门也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
(二)分工协作,加强配合。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各镇(办)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确保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顺利完成。
(三)多方监管,加强考核。区里将成立联合督导组,对各镇(办)推进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逐项分解落实责任,加大检查督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