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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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登管理部,是隶属于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在编人数4人。主要负责全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工作。2015年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被文登区委区政府评为"先进单位"。
住房公积金归集 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分别调整为:领取最低工资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威海市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确定,最高缴存基数12160元。缴存比例为职工本人和单位分别不低于8%,最高不高于12%,同一个缴存单位执行同一缴存比例,为所有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2015年,公积金缴存突破3亿元大关,达到3.238亿元。通过宣传、走访为3825名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至年末,超额完成公积金归集额及新增人数各项计划。
住房公积金使用 2015年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15〕34号)的相关精神,结合实际,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
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并已结清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购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夫妻双方均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家庭,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只有一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视为单职工,最高额度为40万元。为提高办事效率,取消提供收入证明环节,借款人还款能力按不高于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月缴存工资基数的70%核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放宽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0年,最高贷款年限由原来的30年延长至40年,贷款职工及其配偶的销户提取相应延长至贷款还清日。首付款提取: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后,可在1年内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总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缴存职工(产权登记人)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后,可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一次性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其中有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外。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办理此类提取后该套房屋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论户籍属地,在威海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省外城市工作、缴存公积金的本地户籍职工,在威海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比照前述条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开展商转公业务 缴存职工已办理商业住房贷款不超过三年的,且所购普通自住住房符合现行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提前一次性还清商业贷款后一个月内,申请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不超过一次性还清商业贷款的金额。
减轻职工负担,降低贷款费用 自2015年8月1日起,取消置换保证金收取环节。以前收取的置换保证金仍按照原规定进行返还。为提高服务效率,新发放的个人公积金贷款全部采用逐月冲抵还贷方式,即先从个人公积金账户自动扣划,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当月贷款本息的转为从银行账户还款。老贷款从2016年1月起逐步采用逐月冲抵还贷方式,即按每年提取一次方式办理提取后从2017年1月转为逐月冲抵还贷方式,同时停止柜面和网上一次性提取方式。2015年共为560户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1.2917亿元,比上年增加51.71%。
房租提取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凭有效证明可提取家庭成员名下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一次,年提取额每名缴存职工最高不超过6000元。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凭缴费单据按照实际支出全额提取。
(于金华)

责任编辑 鞠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