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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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区环境保护局(简称区环保局)为区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2015年8月,根据威文编[2015]12号文件批复,撤销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将区环境监测站(区室内空气监测站与其合署、挂区检验检测中心分中心牌子)、区环境保护宣传站、区环境信息中心(与区环境监察大队合署)整合为新的区环境监测站,挂区检验检测中心分中心牌子,隶属文登区环境保护局,为副科级事业单位,经费自理。9月,根据威文编办[2015]31号文件批复,区环保局内部机构进行调整,增设宣传法制科,办公室不再挂法制办公室牌子,环境管理科更名为污染防治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不再挂自然生态保护科牌子。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公室内部增设减排科。区环境监察大队内部增设三中队、四中队、五中队。区环境监测站内部设立检验检测室、质量控制室、在线监控室。年末,区环保局内设办公室、财务科、污染防治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宣传法制科4个行政科室。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公室、区环境监察大队、南海新区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区环境监测站4个副科级事业单位,共有工作人员56人。

【建设项目管理】 2015年,区环保局严格依法行政,严守法律、法规、标准和生态保护的“红线”,规范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服务与管理,有效提升项目环评审批效率和把关审批的质量。全年审批建设项目240个、验收建设项目100个,建设项目“三同时”(建设项目中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执行率达到100%,全年共否决不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高污染高耗能的项目11项。根据《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鲁政字[2015]170号)文件要求,对违规建设项目纳入文登区环保局的正常监管。其中依法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或污染严重且治理无望违规建设项目5项,依法完成2个限产整治任务项目的环保备案工作。
【环境监察】 2015年,区环保局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和省环保厅《2015年第1次环保专项行动检查活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贯彻“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总体方针,明确检查实施方案的重点内容,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采取部门协同、联动执法、独立调查等方式,做好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企业、超标排污企业、危险废物监管、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监管、废旧塑料加工摊点、小铸造企业、石材加工行业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对全区32处威海市控以上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管,提高监察频次,保证达标排放。8家国控、9家省控重点污染源外排废水、废气全部达标,无1家被省、市环保部门通报批评。是年,共出动现场执法人员7427人次,立案查处企业2家,责令限期整改企业7家。
环境网格化监管 2015年,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威海市文登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内容及职责分工》文件规定,31个区直部门和19个镇(办事处、管委)在环境监管执法中明确责任分工,区政府为一级网格,相关区直部门及镇办为二级网格,各企业及村为三级网格,实施环境网格化监管,履行基层政府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职责,推进环境监管全覆盖,提升环境保护工作效能。
环境行政处罚 2015年,共对19项违法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发放《行政处罚决定书》,共处罚金189万元。
环境信访处理 2015年,区环保局继续完善12369环境信访热线等信访投诉渠道,征求群众对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及时处理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全年共处理信访件753件,其中区长公开电话受理事项批办单563件、12369投诉190件、接待来访群众6人次,处结率达100%,群众满意率达99%以上。
【排污费征收与使用】 2015年,区环保局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及配套规定,在全面开展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的基础上,按照核收分离、票款分离、公开公正、依法足额征收的原则,共征收排污费276.92万元,按规定解缴各级财政,实行专款专用。

【环境宣传】 2015年,区环保局与区普法办联合开展以镇、街道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版)宣传活动,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版)及其实施细则的法律法规文件汇编作为培训教材,对全区镇办工作人员、辖区企事业负责人、村主任等进行普法宣传,发放学习资料,全年共培训人员约700人次。“六·五”世界环境日,区环保局在金都广场悬挂宣传横幅,设置拱门,展设环保宣传刊板,发放环保宣传资料、购物袋,在大观园社区开展环保宣传进社区活动,对社区居民进行环保、低碳、绿色生活等方面的宣传工作,共发放环保购物袋1600余条、环保宣传资料2000本,收到良好宣传效果。
环境信用评价和红黑榜评选 年内,根据《关于印发<威海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威环发[2014]115号)、《关于印发<威海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办法>的通知》(威环发[2015]34号)文件要求,全区共有37家企业被纳入文登区环境信用评价范围,区环保局根据标准评分后,确定24家环保诚信企业、9家环保良好企业、4家环保警示企业,无环保不良企业记录。2015年9月,按照《威海市企业环境信用“红黑榜”管理制度(试行)》的要求,区环保局对全区所有工业企业单位、三产服务业、农业服务和个体工商户等进行评价,每季度发布1次,环境信用按照评价单位环境行为分为“红榜”和“黑榜”,第4季度全区共3家企业被列入红榜,2家企业被列入黑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