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选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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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威海市文登区委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文发〔2014〕7号
(2014年4月7日)

2014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区“三农”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按照“稳定政策、改革创新、持续发展”的总要求,持之以恒强农业、惠农村、富农民,努力实现农村改革有新突破、农业发展有新跨越、农民增收有新亮点、农村面貌有新变化,加快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为推进市域一体化发展、打造威海经济中心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一、积极稳妥推进农村改革
1.全面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争取2014年底60%以上的村(居)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任务,2015年全部完成。以农民认可为标准,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鼓励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采取“图解+实测”等科学简便的测绘方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列入目标绩效考核,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区委农工办、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工商局)
2.鼓励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支持农户以出租、转包、互换、转让、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鼓励土地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规模流转主体和经营主体给予奖励。2014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5万亩,其中60%以上实现规模经营;2015年全区土地流转比例达到40%以上。加强土地流转服务、指导和管理,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服务系统,提倡由村(居)或农民合作社集中流转,提倡流转费用动态递增或者以实物计价,保障农民群众长远利益。土地流转工作列入目标绩效考核,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区委农工办、区农业局、区财政局)
3.扎实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村承包地之外的集体各类资源性、经营性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作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组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2014年每个镇办完成2个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任务,2015年中心城区基本完成所有城中村改革任务。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对完成改革的城中村依法实行“村改居”,纳入城市社区管理。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逐步将农村各类产权全部纳入有形市场公开交易。产权改革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区委农工办、区农业局、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国土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工商局)
二、大力发展现代农业
4.抓好粮食生产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推进粮油高产创建示范片建设,实施市(区)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4个,新建高标准基本农田7.3万亩,改造中低产田1.7万亩。大力实施粮食收购“惠农工程”和农户科学储粮工程,为农户提供储粮示范仓2000个。落实“菜篮子”责任制,扶持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粮食局、区畜牧兽医局)
5.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进一步完善无公害蔬菜、肉食鸡等十大特色产业链条,推动一产向二产三产延伸,重点突破皮草、西洋参、苗木产业,加快向专业化、集约化发展,打造全产业链生产经营模式。皮草产业,依托宋村、龙山、环山3个皮草产业园,积极引进加工龙头和交易市场,新引进服装加工企业30家,文登国际毛皮交易市场年内投入使用;加快水貂品种改良步伐,新引进国外良种67万只,进一步提升我区皮草产业影响力。西洋参产业,抓好西洋参轮作技术障碍实验,新增标准化种植面积5000亩;突破加工和交易两个环节,进一步拉长产业链条,力促华夏本草、广东益建等深加工项目早日投产;抓好品牌宣传和推介,建设西洋参展示展销平台,西洋参博览馆年内投入使用,打响“文登西洋参”品牌。苗木产业,力争胶东黑松繁育基地和交易市场4月份投入使用,新增育苗基地5000亩,全力打造“胶东黑松”地域品牌。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和休闲观光农业,依托山海风光、民俗文化、农耕生产等方面的资源优势,搞好创意设计,开发一批特色休闲旅游产品,新培育旅游强镇1个、省级旅游特色村2个,农业旅游示范点2个。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2015年50%的镇建成千亩以上特色农业园区。加快农业对外开放,加强与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农业合作,加大农业产业招商力度,引进一批引领产业方向、产品附加值高的农业项目。(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商务局、区旅游局、区畜牧兽医局)
6.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积极创新农业经营方式,扶持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发展优质粮油和特色产业的适度规模经营,打造提升一批特色示范园区。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进一步提升合作社引领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农户入社率,促进农业规模发展和农户增收;鼓励同类合作社之间、合作社与相关市场主体之间进行联合与合作,鼓励合作社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做大做强一批农民合作联合社、联合会,培育“市场+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产业化链条;支持建立区域性产品、产业、行业协会,积极开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示范创建工作,鼓励新增规模以上龙头企业10家、市(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6家(农业10家、海洋渔业2家、农机4家),力争在国家级龙头企业上实现突破。财政项目资金可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力度,着力培养一批种田能手、农机作业能手、科技带头人、营销经纪人、农业经理人等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年内开展涉农培训2.6万人次。通过富裕农民、提高农民、扶持农民,让农业经营更有效益。(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科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粮食局、区农机局、区畜牧兽医局)
7.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完善农技推广、供销等服务网络,引导专业服务队、农民经纪人等服务主体提供市场信息、统防统治、储藏运销等全过程服务,年内新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200个,至2015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健全镇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三位一体”的农业公共服务机构。支持供销、邮政、农机、水利、粮食等行业组织和经济实体开展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业公益性服务。扶持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防汛抗旱专业队、农机作业保障组织、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经纪人队伍。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努力打造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政府安排的涉农开发建设项目,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基层服务组织放开。(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科协、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工商局、区粮食局、区供销社、区农机局、区畜牧兽医局、区邮政局)
8.提高农业科技化和设施装备水平。加快构建适应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发展要求的技术体系,强化科技对农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20个,推广专业化防治面积20万亩。继续实施“户均增收3000元”计划,将花生“一集双通”模式向小麦、玉米等粮油作物拓展,年内新增推广花生8万亩、小麦10万亩、玉米10万亩。深化与高校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加快农业关键技术对接合作与研发创新,大力实施良种工程,加大农业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力度,推进1个农业项目科技结对。积极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配套改造小型水库灌区3处,新建节水灌溉工程4处,修建小水源工程35处,新增灌溉面积0.4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93万亩,加固病险塘坝12座。加快农机具推广应用,提高小麦、玉米等主要农作物机械作业水平,做好花生、西洋参、茶叶机械化收获示范推广,年内发展各类新机具2000台套以上,建立丹参、西洋参等机械化创新示范基地6处,争取花生联合收获机进入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加快物联网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完善农业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区科协、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局、区农机局、区畜牧兽医局、区气象局)
9.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加快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推进1处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改造提升农贸市场1处,新建放心粮油销售店5家。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城乡流通网络提升工程,鼓励骨干流通企业进入农村发展物流配送中心和直营连锁店、农家店,新建改造镇级商贸中心2处、农家店40处。继续完善和落实推进“农超对接”的政策措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形成农超、农批、农社、农企、农校对接等多种农产品短链流通方式,探索农产品“基地+家庭”流通模式,鼓励发展订单农业、设立农产品直销网点,鲜活农产品直采直销规模达到15亿元。实施放心粮油工程,全区放心粮油加工示范企业、放心粮油配送中心、放心粮店发展到11家。(责任单位:区财贸办、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粮食局、区供销社、区畜牧兽医局)
10.大力发展现代海洋渔业。坚持生态优先、以养为主,加快海洋渔业转型升级,重点建设6处省级现代渔业示范园区,水产品产量稳定在40万吨左右,渔业经济总产值达到68亿元。推进海洋捕捞可持续发展,规范近海捕捞,扩大远洋渔业船队规模,新增专业远洋渔船6艘。推进海产品加工集群发展,加快培植海洋食品、海洋生物制品、海洋药物三大产业集群。推进休闲渔业快速发展,重点打造综合性休闲渔业示范基地、标准化池塘垂钓基地、渔家乐餐饮功能服务区各2处。(责任单位: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发展改革局)
三、切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11.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把农业标准化作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措施,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主体的示范引领作用,把一家一户的生产纳入标准化轨道,引导农民合理施肥、科学用药。坚持绿色生产理念,推行标准化生产,加快制订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规范和标准,加大质量控制技术的推广力度,年内新建5个“三品认证”标准化生产基地。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工程,积极推行深松整地、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秸秆还田,改良酸化土壤9万亩,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开展农业清洁生产技术示范,新建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基地5处、标准化畜禽养殖场10个、整治规模养殖场100个。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加强农业投入品控制,严格执行农药登记备案制度。(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环保局、区工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供销社、区畜牧兽医局)
12.强化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坚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严格落实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加快形成协调配合、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强化属地管理和生产主体责任,建立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质量监管、监测和执法体系,健全区、镇、村三级监管队伍。健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推进信息资源共享,提高预警处置能力。积极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制度,把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地批发市场全部纳入监测范围。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工商局、区畜牧兽医局、区检验检测中心)
13.实施农产品品牌引领战略。把绿色安全作为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标准,巩固扩大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建设成果,打造一批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品牌产业。大力实施“商标富民”工程,搞好农产品商标注册、品牌认证、宣传营销和“三品一标”农产品的后期监管,“三品一标”产品产地认定面积比例达到52%以上。加大特色农产品宣传推介力度,鼓励品牌农产品生产企业与大型流通企业合作,设立本地名优产品专柜、专区,积极培育樱桃、葡萄、草莓等特色农产品采摘节庆活动,组织好企业参加国内外展销活动并给予展位补助。(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商务局、区旅游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供销社、区畜牧兽医局)
四、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
14.加快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以全域城市化为方向,以人的城市化为核心,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社会管理向农村覆盖、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加紧编制农村新型社区布局发展规划,出台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实施意见,选择具备条件的镇驻地村、中心村逐步进行整合,年内新建农村新型社区10个,建设农村住房2600户,改造农村危旧房200户。推进产业园区与农村新型社区同步建设,方便社区居民就业创业,实现居住在社区、就业在园区和就近城市化。加强社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以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平台,加快构建公共服务、经营性服务、互助性服务“三位一体”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把符合标准的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化管理和统计。(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局、区统计局、区供销社)
15.加强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结合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和乡村文明行动,继续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抓好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6月底前完成80个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对已完成整治的村,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加强保洁队伍建设,抓好日常监督管理,按照“以奖代补”原则落实村均l万元的财政管护经费。加强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实施林村北河、张格河、杜营河3条中小河流综合整治和元宝顶、金岭小流域治理,治理河道24公里、水土流失面积5.8平方公里,争创全省首批现代水利示范县。加强水源地、近岸海域、风景名胜区等生态保护,推进海域海岛海岸带和山体生态修复项目。大力开展造林绿化和生态湿地保护,完成成片造林2万亩、森林抚育2.8万亩,创建米山水库省级自然保护区。(责任单位:区委农工办、区妇联、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环保局)
16.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支持葛家、宋村、大水泊等示范镇、重点镇向小城市转型,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扩大城镇规模,打造支撑全域城市化的重要节点。引导其他镇科学规划、明确定位,加快实施镇驻地的升级改造,建设功能完善、宜居宜业的新城镇。扩大农村集中供水、供热、供气覆盖范围,实施葛家镇、界石镇2处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完成21个村自来水管网改造,解决2万人农村居民饮水问题,铺设镇村供热管道10公里、燃气管道16公里。巩固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成果,推进农村污水集中处理和有序排放,年内完成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将开发区污水并入城区污水管网,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抓好农村路、电、信息化等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改造农村公路40公里,对118个村的电网进行改造,新建电气化村5个,光纤进村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环保局、区供电公司)
17.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化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深入开展“城乡伙伴校”活动,继续推行领导干部交流任职制度,继续派遣无农村任教经历的城镇中小学教师赴农村支教,加强农村中小学校车运营管理,南海中学、文登营中小学等4处学校和10处镇办中心幼儿园年内投入使用。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扎实开展城乡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活动,加大“三基三严”培训考核力度,新建一幢镇卫生院门诊病房楼,改造建设农村标准化卫生室197处,选派30名医护人员进修学习。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健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提高高龄补贴发放标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助标准提高到330元、定额结算病种扩大到20个、门诊慢性病报销范围扩大到70种、用药目录范围扩大到3000种、住院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30万元、住院医疗费用平均报销比例提高到70%以上,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2800元,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5000元、3200元,建成40个农村幸福院。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优化提升100个农村文化大院,免费送戏下乡130场,放映农村公益电影8000场,更新维修农民体育健身设施30处、180件。稳妥推行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争取3年内完成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的集约化改造,实现公车公营,建成区镇村三级公交网络。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做好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工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妇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体育局、区卫生局、区残联)
18.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域内居民到城镇落户条件,同步推动就业、养老、教育、医疗等政策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相互衔接、整体推进,稳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域内农村居民落户城镇的,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地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保持不变,设定计划生育政策过渡期,把符合条件的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农业局、区卫生局、区人口和计生局、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
五、全面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
19.持续加大“三农”财政投入。健全“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把“三农”作为公共财政支出重点,基建投资继续向“三农”倾斜。完善农田水利建设管护机制,按照“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健全移交手续,明确管护责任。加强对灌排工程运行的维护管理,合理确定土地出让收益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贴息、奖励、风险补偿、税费减免等措施,带动金融和社会资金更多投入农业农村。整合和统筹使用涉农资金,加强监督管理和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落实各项农业补贴政策,新增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监察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审计局、区农机局、区畜牧兽医局)
20.强化农村金融服务。抓住我区被列为全省金融创新试点县的机遇,积极探索创新金融产品,加快推行仓单质押、集合信托、集合票据等新型融资手段,解决涉农企业资金难题。不断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积极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确保涉农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步伐,鼓励涉农中小企业到场外市场股权挂牌,探索优势农产品开展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行小企业联保、农户联保互保、农民合作社为成员担保等多种信用保证方式。推动县域金融创新,引导金融机构丰富涉农金融产品与服务。鼓励支持供销社参与农村金融创新,探索农村合作金融服务。适时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等办法,积极发展林权、海域使用权、渔船抵押等信贷业务。积极探索设立支持“三农”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认真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积极发展涉农保险业务,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加大对农业生产的保障力度。(责任单位:区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办、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供销社、区畜牧兽医局)
21.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用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积极引导农民和社会资金投入“三农”。继续选派“第一书记”,开展机关事业单位联系村、党员干部联系基层困难群众、民企帮村活动。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提高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工商联、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残联)
22.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1%。大力发展特色优势农业,新发展经济林8000亩。拓展农业功能,培育农民收入新的增长点。密切农户与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的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让农户分享更多收益。完善城乡一体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坚持创业带动就业,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000人,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发展农家乐、渔家乐等增收方式,推进旅游接待户“改厨改厕”工作,建立乡村旅游培训基地,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强化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赋予和保障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妇联、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林业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旅游局、区畜牧兽医局)
六、创新农村社会治理机制
23.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深化农村党组织建设,扩大社区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加强农民合作社党建工作。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动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扎实做好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努力把政治坚定、乐于奉献的农村能人选进村“两委”班子。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和党员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农村后备干部。加强城乡基层党建资源整合,建立稳步增长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村级组织运转财政补助资金村均达到5万元。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农村基层干部教育管理与监督,坚决查处和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
24.完善农村基层民主制度。深入推进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健全村规民约等民主管理制度,促进农民群众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完善农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居民协商议事会议制度,健全农村选举、议事、听证、述职、评议、问责机制,推进民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障农村居民对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深化镇行政体制改革,完善镇政府功能。(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监察局、区农业局)
25.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积极探索农村社会治理机制,进一步做优社会管理服务平台,做实网格化社区管理模式,做细矛盾纠纷防范化解工作,做强公益性、服务性社会组织,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大格局。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农村信访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保护好群众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深化平安农村建设,强化农村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对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安监局)
26.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抓好“善行义举”四德榜建设,全面提升“仁孝文登”建设水平。扎实推进乡村文明行动,广泛开展“邻里守望”志愿服务、星级文明户、文明信用户、“最美家庭”创建活动和好婆婆、好媳妇评选等活动,继续抓好“乡村文明家园”项目和新农村新生活建设,力争2014年底80%以上的村达到县级以上文明村标准。(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妇联)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分工,细化实化政策措施,推动各项工作落实。重点工作纳入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意见实施情况每季度进行调度通报。

中共威海市文登区委关于贯彻落实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意见
(2014年12月18日中国共产党威海市文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文发〔2014〕13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和市委十四届五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意见》和《中共威海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结合文登实际,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加快法治文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中央、省委和市委全会精神,明确依法治区的目标要求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点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问题,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刻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作出全面部署,回应了人民呼声和社会关切,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和市委十四届五次全会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的具体要求,为加快推进法治山东建设和法治威海建设规划了路径、指明了方向。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战略部署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依法治国的各项任务上来。
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文登加快发展、改革创新的重要前提和保证。长期以来,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指引下,全区上下坚持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融合,扎实推进依法治区工作,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司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深入开展,全社会法治观念持续增强,法治文登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同时,必须清醒看到,依法治区工作还有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是:少数部门对法治建设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等问题依然存在,群众对执法司法领域存在的少数执法司法不公和个别腐败现象反映强烈;法治宣传教育需要进一步加强,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观念不强、能力不足;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基层法治人才力量不足、发挥作用不明显,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法治文登建设,必须高度重视并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加快法治文登建设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全面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高依法治区水平,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为实现富民强区新跨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加快法治文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坚持从实际出发。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准确把握中央、省委和市委部署要求,切实增强加快法治文登建设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发扬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精神,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一项任务一项任务地抓好落实,确保法治建设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二、全面正确实施宪法法律,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坚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健全宪法法律实施监督制度,保证宪法法律全面正确实施。
(一)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的监督。全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依照宪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各级党组织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健全完善人大监督制度体系,探索司法改革新形势下的监督工作机制。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在国家宪法日要有组织、广泛深入地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
(二)扎实开展执法检查和调查研究。发挥人大职能作用,组织人大代表围绕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和调研,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提出改进执法的建议,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保障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以中央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为契机,支持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参与上一级人大部署开展的立法调研,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推进依法治市、依法治区建设。拓展公民有序参与途径,健全群众意见表达、采纳和反馈机制。
三、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坚持严格公正实施法律,依法履行职能,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行为,强化制约监督,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制定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做到政府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市场主体法无禁止皆可为。整合电子政务资源,加快行政权力“一库四平台”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两集中、四到位”,进一步精简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大力推行并联审批、网上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改革市场监管体系,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加快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加强中介机构监管,建立中介服务信息公开机制和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推进各级政府事权的规范化、法律化,强化推动发展、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治理、环境保护等职责。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要规范性文件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或委托第三方起草,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创新政府履行职能方式方法,建立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制度。
(二)严格行政决策程序。完善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作出重大决策前,必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经过专家学者、专业机构论证,进行规范化的风险评估,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提请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审议决定前,必须通过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逐步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一般性行政决策程序,对涉及群众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决策事项引入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机制。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专(兼)职法制员制度,在推进依法行政、制定重大决策、处置重大资产过程中,保证法律顾问和法制员发挥事前咨询论证、事中审查把关和事后监督救济的作用。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加快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合理配置执法力量,重点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的综合执法。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统一领导,建立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依法及时协调部门间争议,防止推诿扯皮。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行政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建立执法全程记录制度,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建立重大执法决定事前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和事后备案制度。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强化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当说明理由,避免执法随意性。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挂钩或变相挂钩。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准确界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完善执法案件评查、评议考核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惩治执法腐败。
(五)完善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制度建设,形成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合力。强化人大监督,加强人大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和对财政预决算的审查监督。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在政府内部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健全完善行政违法预防工作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过程监督,预防和减少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机制,推行行政复议公开审理和听证审理模式。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强化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合同履行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强化审计监督,建立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公共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制度,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拓宽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领域。依据行政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权力名称、实施主体、法律依据、职责权限、办理时限、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三公”经费细目、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健全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限期答复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制度,定期公布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目录,未列入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执法决定文书要依法及时公布。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推进政务微博建设,依法及时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务信息。
四、保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把公正作为法治的生命线,认真落实上级规定要求,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及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坚决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护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二)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认真落实上级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各项规定,推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支持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法院立案登记制度,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完善检察建议工作机制,督促行政机关及时纠正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明确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三)支持和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加强专门机构和专职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四)完善司法活动监督制约机制。支持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五、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提升社会建设法治化水平
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法治文登建设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推动全社会厉行法治。
(一)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认真实施普法规划,扎实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校、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突出抓好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实现中小学校法制课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创新普法机制和手段,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鼓励和引导各类媒体办好普法节目,推进新媒体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四德工程”建设,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建立社会征信体系,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树立诚信文登良好形象。
(二)完善全方位的依法治理体系。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入开展系列法治创建活动,逐步提高创建标准。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以“四民主、两公开”为重点内容,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充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的积极作用,依法支持和保障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强化对在文少数民族群众的服务管理,依法开展宗教领域治理工作,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
(三)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大力发展律师、公证法律服务业,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村(居)等逐步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在社区依托调委会逐步设立法律服务工作室,不断拓展民生领域法律服务。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援助覆盖面,打造法律援助1小时服务圈,让困难群众和特定当事人平等获得法律保护。优化司法鉴定机构布局,强化执业监管,规范执业行为。大力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推动依法处理涉外经济、涉外事务,满足日益增长的涉外法律服务需求。
(四)依法推进平安建设。坚持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强化法律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加强医患、道路交通、劳动人事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坚持海陆一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厉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及暴力恐怖、黑恶犯罪、邪教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
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为依法治区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优化法治工作队伍结构,健全人才培养选拔机制,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为重点,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
(一)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把思想政治建设贯穿于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的始终。突出政治标准,加强执法、司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优先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按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提高法治专门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畅通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
(二)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探索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加强律师思想政治建设,巩固律师行业党建成果,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完善落实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强化律师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执业律师。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鼓励企业设立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大力发展公证员、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把基层法治队伍建设作为法治文登建设的重要基础工程,在岗位设置、人才选拔上向基层倾斜,解决基层法治工作人才不足的问题。健全基层法治机构,着力抓好人民法庭、派驻检察室、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执法、司法单位规范化建设,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工作生活条件,吸引更多法治人才到基层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继续实行选派优秀法官、检察官到基层挂职锻炼制度,充分发挥服务基层发展、提升基层法治水平的作用。加强法治监督队伍建设。
七、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凝聚法治文登建设的强大合力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加快法治文登建设最根本的保证。各级党组织必须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确保法治文登建设顺利推进。
(一)健全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法治工作推进机制。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实现决策于法有据,决策行为和程序依法进行。党委要定期听取依法治区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法治文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党委要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依法治区中积极发挥作用。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决策部署,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知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政法机关党组织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
(二)加大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度。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章这一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做到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加强党内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工作,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度,运用党内法规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完善我区管党治党的制度规定。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严肃处理党内违规违纪行为,对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
(三)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执政能力。各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带动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严格在法律界限内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强化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加强任前法律知识考察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考试结果与干部考核任用相挂钩。
(四)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督查考核。党委、人大、政府和司法机关要加强对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政协要通过视察、调研等方式,加强对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的民主监督。要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法治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和市委十四届五次全会精神,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加快法治文登建设,为实现富民强区新跨越而努力奋斗!
(区委办公室)

【区(市)政府文件】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文政发〔2014〕23号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2013-2015年)行动计划》和《威海市2013-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确定在城市建成区内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划定范围:三〇九国道母猪河柳林河九龙路文昌路三〇九国道连线以内的城市建成区。禁燃区范围将根据城市建成区的发展适时调整。
二、本方案所称高污染燃料,包括下列非车用的燃料或物质:
(一)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等)。
(二)硫含量大于0.3%的固硫蜂窝型煤(基准热值5000卡/千克);硫含量大于0.5%、灰份含量大于0.01%的轻柴油、煤油(基准热值10000卡/千克);硫含量大于30毫克/立方米、灰份含量大于20毫克/立方米的人工煤气(基准热值4000卡/千克)。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燃区内除热电企业和批准建设的集中供热站外,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设施,现有设施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拆除或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逾期未改用的不得继续使用。
四、自2016年1月1日起,禁燃区内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
五、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加快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积极引进推广使用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鼓励发展清洁能源。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对禁燃区内辖属工业企业燃煤锅炉进行拆除或替代改造工作。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北京燃气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文登分公司、威海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文登分公司、文登热电厂和文登市西郊热电有限公司,做好天然气和蒸汽的供应及管网配套和相关费用的优惠工作。区环保局负责禁燃区建设的技术指导和验收工作,并配合职能部门对逾期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责令拆除或者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区工商局负责做好禁燃区内新建生产经营项目的登记工作,对认定属于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生产经营项目,不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禁燃区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加快规划建设天然气、集中供热等相关设施,鼓励引导禁燃区内的单位和个人自行淘汰高污染燃料,积极使用清洁能源。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2014年7月16日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意见

文政发〔2014〕2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南海新区、开发区、埠口港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威海市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关于在全市镇政府配备专(兼)职政府法制员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府法制工作,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法治文登建设,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一)工作目标。到2014年9月底前,各级政府及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工作部门要全部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并组织开展活动。
(二)工作机制。成立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法律顾问团由宪法、行政法、民商法、金融法等领域法学专家和知名律师组成,是受区长委托处理区政府法律事务的咨询服务机构。法律顾问团由外聘法律顾问和本地法律顾问组成,法律顾问人选由所在单位推荐、区政府法制机构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组织遴选,报区政府批准并正式聘任。
政府法律顾问团成立后,各有关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聘请法律顾问,相关法律事务由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承担。对原来已聘请法律顾问的,可延续到聘期届满。
各镇办聘任法律顾问,可以采取自主选聘、司法行政部门推荐或者由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承担法律事务的方式,聘任的法律顾问应报区政府法制机构和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三)设立区政府法律顾问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团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1.负责做好政府法律顾问的联络、组织、协调和管理等具体工作;2.为区政府的重大决策、合同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3.代理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设立镇办和部门专(兼)职法制员
(一)工作机制。为推进政府法制工作向基层延伸,提高基层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镇办和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设立专(兼)职法制员。法制员是本单位专职从事法制工作的人员,对本单位的法制工作负直接责任。各镇办从司法所或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中确定专(兼)职法制员1名;各有关部门从法制科或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中确定专(兼)职法制员1名。法制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其调整变动应及时报区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二)选配要求。1.拥护和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熟悉相关行政法律法规,有大专以上法律专业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在编工作人员;3.熟悉本单位各项业务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主要职责。法制员在区政府法制机构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1.负责本单位规范性文件调研、起草、论证、审查、报送、登记、备案和清理工作,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调研论证;2.负责做好本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管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处罚案卷审查和备案、行政执法统计等工作;3.负责办理涉及本单位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4.负责参与本单位合同项目的论证、考察、招投标、合同谈判等工作,并负责起草、修改书面合同;5.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配合区政府法制机构做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6.负责本单位法制学习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按规定报送依法行政工作信息;7.负责起草本单位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总结材料等;8.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本单位交办的其他法制工作任务。
法制员列席本单位领导班子会议和办公会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听取法制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依法行政。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专(兼)职法制员制度是促进各级各部门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专(兼)职法制员建设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要高度重视法制工作和法制队伍建设,明确1名班子成员分管法制工作,按规定要求选配法制员。
区编办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政府法律顾问、专(兼)职法制员的机构编制和人员配备工作。区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政府法制机构做好法律顾问、法制员的遴选和聘任相关工作。区财政部门负责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区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对聘任标准和程序、工作职责、工作方式、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规范,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做好政府法律顾问的联络、协调和管理等具体工作,定期组织召开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会议;负责指导和规范各级各有关部门的政府法律顾问和专(兼)职法制员工作,并纳入依法行政考核范围。
附件:文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5日
附件:文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组建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承担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成立区政府法律顾问办事机构,承担法律顾问团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法律顾问团由外聘法律顾问和本地法律顾问组成。
法律顾问采取定向聘请的方式,从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金融法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律师中聘任。
第四条 区政府法律顾问办事机构负责拟定法律顾问选聘方案,经考察、公示等程序,由区法制办会同司法局组织遴选,报区政府批准后,由区政府聘任。法律顾问聘期2年,期满可以续聘。
对担任法律顾问的高等院校知名法律专家,由区法制办代表区政府与其本人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对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由区法制办代表区政府与该法律顾问所在单位和法律顾问三方共同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第五条 法律顾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心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工作责任心强;
(二)从事法律研究、法律事务工作8年以上或者具有法学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业特别突出的,可适当降低从业年限;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近5年没有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所在律师事务所近3年没有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各镇办聘任法律顾问的专业技术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 法律顾问根据要求和委托,履行下列服务职责:
(一)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
(二)参与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咨询论证或者起草;
(三)代理行政复议、诉讼、调解和仲裁等法律事务;
(四)为对外交往和重大经济项目谈判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参与谈判,起草或者审查合同、协议以及有关法律文书;
(五)协助开展信访接待和随同领导下访活动,为依法处理信访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六)参与处置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七)承办区政府交办或者委托的其他涉法事务。
第七条 法律顾问团的运行实行分工协作制。
外聘法律顾问主要承担区政府的法律事务,参与办理区政府工作部门的重大法律事务。
本地法律顾问主要承担区政府工作部门的法律事务,根据工作需要参与办理区政府的一般法律事务。根据业务专长划分为若干法律顾问小组,每个小组对应服务若干区政府工作部门。
第八条 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法律事务,根据工作需要,通知法律顾问参加或者提供书面意见。法律顾问出具书面法律意见的,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上签署姓名。
区政府的法律事务,由区政府法律顾问办事机构承接并联系法律顾问办理。区政府工作部门的法律事务,由该部门直接联系对应服务的法律顾问办理。但涉及诉讼、仲裁代理和以区政府名义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应当报送区政府法律顾问办事机构统一协调办理。
第九条 法律顾问会议包括全体会议和专门会议。
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一般于每年第一季度召开。
专门会议由区政府法律顾问办事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或者由3名以上法律顾问提议召开。法律顾问提议召开专门会议,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区政府法律顾问办事机构提出,经审查同意后在5日内安排召开专门会议。
第十条 法律顾问全体会议负责审议下列事项:
(一)制定和修改政府法律顾问相关工作制度;
(二)审议法律顾问团年度工作报告;
(三)研究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四)其他需要审议的事项。
第十一条 法律顾问专门会议讨论、研究法律事务涉及区政府工作部门行政决策或者重大事项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参加会议,介绍有关情况并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
根据工作需要,区政府法律顾问办事机构可以邀请经济贸易、规划建设、科学技术等有关领域的专家参加法律顾问专门会议。
第十二条 法律顾问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载明会议情况和与会人员意见,并由参加会议的法律顾问、其他与会人员和记录人签署姓名。
第十三条 法律顾问处理法律事务需要有关部门或者单位配合的,应当由区政府法律顾问办事机构出具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四条 法律顾问可以应邀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及政府工作部门的相关会议,参与有关事项的调查、研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查阅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政府信息和资料。
法律顾问承办政府法律事务,有权独立发表法律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十五条 法律顾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不应公开的信息;
(二)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以及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利益;
(三)不得以政府法律顾问身份从事商业活动,或者从事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四)不得在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五)不得从事其他损害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合法权益或者形象的活动。
第十六条 法律顾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被判处刑罚的;
(二)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职业纪律被剥夺法律执业资格的;
(三)泄漏因担任法律顾问职务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不应公开的信息,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四)从事与政府法律顾问身份不相符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害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利益的。
第十七条 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法律顾问的顾问费用包括基础报酬、工作考核等级报酬和诉讼(仲裁)案件代理报酬。基础报酬和工作考核等级报酬标准由区法制办、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案件代理报酬,以区政府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其代理报酬由区法制办参照《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与法律顾问协商后报区政府批准;以区政府工作部门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其代理报酬由区法制办会同该部门参照《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与法律顾问协商确定。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区法制办会同区司法局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