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2007年,市检察院内设办公室(与行政装备科合署办公)、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法警大队、预防科、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监察室12个科室,下设反贪污贿赂局(正科级)、反渎职侵权局(副科级),共有干警75人。2009年1月,增设检察委员会办公室。8月,增设未成年犯罪检察科。年末,有干警87人。其中,检察官68人,其他工作人员19人。2008年12月,实施科级干部竞争上岗,提拔正科级干部5名、副科级干部8名。年内,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连续第三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2007-2009年,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31件47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5件11人,全部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审判机关均作出有罪判决。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668.2万元。其中立案查处大案25起39人,涉案金额百万元以上的4人;正科级领导干部3人。坚持惩防并举,先后与金融、交通、税务、工商、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机关和医院、学校等国有事业单位联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健全预警、教育、监督、反馈等工作网络和联系机制。有针对性地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50份。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举办各类讲座61场,接受教育的干部9600人次,2009年,将市财政投资或财政担保的文登体育公园、市民文化中心等17个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作为预防工作重点,开展行贿犯罪记录查询37次,参与招投标、资质审查、实地考查等临场监督77次,保障政府投资安全,预防职务犯罪。
【刑事检察】 2007-2009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963件1507人,批准逮捕860件1332人,不批准逮捕122件13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267件1957人,提起公诉1202件1732人,免予起诉的35件52人。依法从重打击团伙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密切配合,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犯罪坚持依法从宽、区别对待,对初次犯罪、偶然犯罪、未成年人犯罪以及因家庭或邻里纠纷引发、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予以从宽处理,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建议法院从轻处理117件189人。2008年,在威海市率先推行不捕案件说理制度,对所有不捕案件进行答疑说理,减少不必要的复议、复核,提升引导侦查的能力。注重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将未成年人的轻微犯罪与其他严重刑事犯罪区隔开来,成功办理全市第一起未成年人分案办理案件。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8件65人,监督撤销案件5件5人,追捕26人,追漏犯79人,追漏罪16条,改变案件定性19件。以检察建议形式纠正法院有错误判决4起,抗诉4件。完善监督机制,探索实行捕后变更强制措施审批制度,对侦查机关提请拟变更强制措施的13人做出批准决定,做到严格公正、准确无误。2009年,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与法院会签文件,对列席审委会案件类型和会议程序作出规定,实现对法院审判活动动态同步监督,共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4次。
【民事行政检察】 2007-2009年,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81件,经审查立案48件,提请或建议提请抗诉案件4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审判机关改判17件。息诉18件,办理执行监督8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1件,进行一审民事案件庭审过程监督4次。2009年,与法院会签文件,明确检察机关办理执行监督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以及督促起诉工作的有关规定,确立提前介入一审民事案件审理过程的工作机制,拓宽民事、行政案件监督渠道。
【监所检察】 2007-2009年,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对刑罚执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检察建议44次,纠正违法11次。通过提前预警等方式防止超期羁押40余件。联合开展监外执行检查6次,纠正托管、漏管现象25人次。完善监外执行监督工作机制。2007年,与公安、法院会签《监外罪犯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各方责任和监管程序。2009年,联合公安机关开展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纠正体罚虐待等违法行为。推行“检察官约见卡”制度,发放约见卡500余份,查处牢头狱霸,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监管场所安全。
【控告申诉检察】 2007-2009年,共受理来信来访案件150件。其中,来信100件,来访50件。办理初查等各类案件27起;移送分流自侦31件,移送后立案8件;办理刑事申诉、赔偿案件5起。所有案件均得到合理分流、妥善处结。坚持检察长接访、领导包案、公开听证等制度,落实首办责任制,做好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参与城区村企综合整治5次。2009年,在经济开发区及各镇法律中心、司法所建立17个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联系点,实行信访联络员制度,健全涉检信访网络,方便群众控告申诉举报,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40余次。
【检察技术】 2007-2009年,审查侦查监督部门和公诉部门对拟作证据使用的法医鉴定结论文证314件。推行技术部门“协助审查”适度前延,参与刑事技术部门研究案件134件。检察技术部门协助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做好检验鉴定、现场勘查、录音录像、及证据固定等工作。先后办理各类技术检验案件56件,均做到鉴定无误。 (马德约)
检察
视图
【概况】 2007年,市检察院内设办公室(与行政装备科合署办公)、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法警大队、预防科、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监察室12个科室,下设反贪污贿赂局(正科级)、反渎职侵权局(副科级),共有干警75人。2009年1月,增设检察委员会办公室。8月,增设未成年犯罪检察科。年末,有干警87人。其中,检察官68人,其他工作人员19人。2008年12月,实施科级干部竞争上岗,提拔正科级干部5名、副科级干部8名。年内,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连续第三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2007-2009年,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31件47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5件11人,全部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审判机关均作出有罪判决。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668.2万元。其中立案查处大案25起39人,涉案金额百万元以上的4人;正科级领导干部3人。坚持惩防并举,先后与金融、交通、税务、工商、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机关和医院、学校等国有事业单位联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健全预警、教育、监督、反馈等工作网络和联系机制。有针对性地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50份。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举办各类讲座61场,接受教育的干部9600人次,2009年,将市财政投资或财政担保的文登体育公园、市民文化中心等17个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作为预防工作重点,开展行贿犯罪记录查询37次,参与招投标、资质审查、实地考查等临场监督77次,保障政府投资安全,预防职务犯罪。
【刑事检察】 2007-2009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963件1507人,批准逮捕860件1332人,不批准逮捕122件13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267件1957人,提起公诉1202件1732人,免予起诉的35件52人。依法从重打击团伙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密切配合,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犯罪坚持依法从宽、区别对待,对初次犯罪、偶然犯罪、未成年人犯罪以及因家庭或邻里纠纷引发、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予以从宽处理,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建议法院从轻处理117件189人。2008年,在威海市率先推行不捕案件说理制度,对所有不捕案件进行答疑说理,减少不必要的复议、复核,提升引导侦查的能力。注重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将未成年人的轻微犯罪与其他严重刑事犯罪区隔开来,成功办理全市第一起未成年人分案办理案件。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8件65人,监督撤销案件5件5人,追捕26人,追漏犯79人,追漏罪16条,改变案件定性19件。以检察建议形式纠正法院有错误判决4起,抗诉4件。完善监督机制,探索实行捕后变更强制措施审批制度,对侦查机关提请拟变更强制措施的13人做出批准决定,做到严格公正、准确无误。2009年,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与法院会签文件,对列席审委会案件类型和会议程序作出规定,实现对法院审判活动动态同步监督,共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4次。
【民事行政检察】 2007-2009年,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81件,经审查立案48件,提请或建议提请抗诉案件4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审判机关改判17件。息诉18件,办理执行监督8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1件,进行一审民事案件庭审过程监督4次。2009年,与法院会签文件,明确检察机关办理执行监督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以及督促起诉工作的有关规定,确立提前介入一审民事案件审理过程的工作机制,拓宽民事、行政案件监督渠道。
【监所检察】 2007-2009年,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对刑罚执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检察建议44次,纠正违法11次。通过提前预警等方式防止超期羁押40余件。联合开展监外执行检查6次,纠正托管、漏管现象25人次。完善监外执行监督工作机制。2007年,与公安、法院会签《监外罪犯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各方责任和监管程序。2009年,联合公安机关开展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纠正体罚虐待等违法行为。推行“检察官约见卡”制度,发放约见卡500余份,查处牢头狱霸,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监管场所安全。
【控告申诉检察】 2007-2009年,共受理来信来访案件150件。其中,来信100件,来访50件。办理初查等各类案件27起;移送分流自侦31件,移送后立案8件;办理刑事申诉、赔偿案件5起。所有案件均得到合理分流、妥善处结。坚持检察长接访、领导包案、公开听证等制度,落实首办责任制,做好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参与城区村企综合整治5次。2009年,在经济开发区及各镇法律中心、司法所建立17个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联系点,实行信访联络员制度,健全涉检信访网络,方便群众控告申诉举报,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40余次。
【检察技术】 2007-2009年,审查侦查监督部门和公诉部门对拟作证据使用的法医鉴定结论文证314件。推行技术部门“协助审查”适度前延,参与刑事技术部门研究案件134件。检察技术部门协助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做好检验鉴定、现场勘查、录音录像、及证据固定等工作。先后办理各类技术检验案件56件,均做到鉴定无误。 (马德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