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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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6年,市法院有内设机构15个,下设人民法庭4处,干警134人,其中院机关106人,基层法庭26人。5~12月,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通过设立教育活动网页、建立教育活动专栏、举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我心中”演讲比赛、理论研讨会、先进事迹报告会、知识竞赛等形式,引导干警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解决干警政治方向和思想认识问题,提高全体干警公正司法自觉性。全年共受理各类诉讼和执行案件5038件,结案4976件,结案率98.8%。年底,被威海市委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称号。

【启动庭前调解程序】 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立案调解工作规定(试行)》的要求,4月6日,市法院正式启动庭前调解程序。适合庭前调解的案件,是指案情简单、事实比较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在进入实体审理前,由立案庭法官主持双方调解,调解本着自愿、合法、分清是非责任的原则,协商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后,立案庭即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迅速制作调解书结案,经调解3日内达不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及时转入裁判程序,由审判业务庭进行开庭审理。既方便当事人诉讼,又节约诉讼资源,提高了工作效率。至年底,实行庭前调解案件50件。

【刑事审判】 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严打”方针和“稳准狠”的原则,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盗窃、抢劫等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302件,审结317件,判处犯罪分子467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79人,占16.9%。召开公开宣判大会3场次,公开宣判犯罪分子37名。坚持“宽严相济、恩威并用”的原则,依法从宽处理具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被告人,判处缓刑159人,占34%。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告人自愿认罪服法,安心改造,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创新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挽救工作机制,成立少年犯罪合议庭,实行圆桌审判,邀请市妇联、市团委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庭审,改变以往过于严肃紧张的法庭审理气氛和严格的法庭审理程序,让未成年人在相对宽松的法庭环境下接受审判和教育,以减轻其恐惧和抵触心理,更好地认罪悔过。对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实施跟踪考察制度,定期听取汇报,及时了解掌握其思想和工作状况,随时帮教。刑事审判庭被威海市委政法委和威海市人事局授予“公正执法先进单位”称号。

【民事审判】 认真做好破产案件审理工作,全年审结破产案件12起。坚持把“案结事了、息事宁人”作为民事审判的基本价值取向,强化庭审说理功能,加强调解工作。全年受理民事案件2979件,审结2912件,其中,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2029件,调撤率达69.7%,比上年增长13.7%。

【行政审判】 坚持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平等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政治、经济、社会效果的统一。全年受理行政案件31件,审结35件;审查非诉行政案件120件。市法院被省法院授予“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是威海市唯一获此殊荣的法院。

【执行工作】 强化案件执结才是结案的意识,加强立、审、执各环节间的配合,创新执行方式,重视首次执行,把首次执结率作为衡量执行工作的重要标准,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建立债务人公示制度。发挥舆论的警示、威慑作用,落实信息反馈制度,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建立执行联动机制,成立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全年召开3次联席会,解决了一批长期难以执行的疑难复杂案件,初步形成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格局,缓解了“执行难”的问题。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通知》,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案件进行集中清理。对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采取法律赋予的搜查、拍卖、变卖、司法拘留等各种执行措施,严厉打击暴力抗拒执行等违法行为。年内,组织大规模的集中执行行动8次,采取搜查措施24次,司法拘留123名拒不执行者。全年执结案件1532件,标的额1.5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0.2%和15.3%。(张慧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