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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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市政府采购中心为直属市政府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和采购科,在编人员13人。2006年,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完成市政府批准的各项政府集中采购计划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委托代理采购,全年共完成政府集中采购总额1.05亿元,共节约资金3059万元,平均节约率达22.54%。

【加强队伍建设】 从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提高业务素质、转变工作作风着手,不断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党性党纪观念和政策法纪观念,提高自我控制、自我约束能力,培养快、准、细、严的作风和刻苦钻研、吃苦耐劳精神,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依法规范采购行为】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和各项配套细则、办法,对照检查和梳理完善现行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有针对性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从制度、程序、操作上实现与《政府采购法》全面对接,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程序,规范运行、规范操作;认真落实政府采购工作管理监督项目责任制度、跟踪督办制度、集体决策制度、采购文件复审制度、内部制约制度、外部监督制度、结算复核制度和业务公开制度,在政府采购中心内部形成比较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有效防止采购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
【提高服务质量】 在政府采购工作的全过程中强化服务意识,实行首问负责制,积极推行重大项目和紧急项目连续工作日制度,积极试行AB岗制度,尽心竭力为采购人服务。制定采购方案时严格尊重采购人的需要,执行采购方案时保障采购人的参与监督权,验收时保障采购人的最后否决权。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供应商,严格按制度规程、合同和协议办事,赢得社会各界的信任和好评。(王兰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