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文登市委 文登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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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发[2002]2号)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鲁发[2001]16号文件和威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县级党政机构改革的指示精神和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市委机构改革要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从有利于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全面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出发,重点是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加强工作协调,精简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通过改革,形成结构合理、管理科学、工作高效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市政府机构改革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工作关系,调整组织机构,精简人员编制,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加强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与水平。通过改革,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的原则。加强宏观管理职能,简化一般性具体管理事项,把工作重点放在重要工作的督促落实上,加紧协调与指导,减少党政部门业务工作上的重复。
(二)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原则,实行政企、政事、政社分开,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到发展国民经济、加强城市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上来。
(三)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调整规范党政工作机构设置,精简部门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优化结构,提高素质,促进机关工作作风的转变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四)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理顺部门之间的关系,调整、界定部门职责分工,合理划分事权,避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
(五)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加强行政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加强机构编制的管理监督,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
(六)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竞争上岗和轮岗交流,调整和优化公务员队伍的专业、文化和年龄结构,推进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转变职能、理顺关系
市政府按照政企、政事、政社分开的原则,解除政府主管部门与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要收归机关承担,政府不该管的事务性、技术性等工作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承担。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理顺各部门的职责关系,解决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交叉扯皮的问题。合理调整、界定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理顺市委与市政府和人民团体工作部门之间、部门内部机构之间的职能关系。
三、党政机构调整改革
(一)党委机构的设置调整
保留的机构
保留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市监察局与其合署)、市委办公室[内设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机要局、市委督查室(副科级)、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挂市政府保密局牌子]、市委组织部(内设市委组织员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内设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市委政法委员会(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政法委内设市打击走私、反偷渡、反贩毒领导小组办公室)。
更名的机构
市直机关党委更名为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调整的机构
市委老干部局由市委组织部管理;市委、市政府信访局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管理,以市委办公室管理为主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调整为市委直属的事业单位。
派出的机构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改革调整后,市委设置工作部门7个,部门管理机构2个,机构总数9个。另设市委派出机构1个(不占市委机构个数)。具体是:
1、工作部门
(1)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市监察局与其合署),(2)市委办公室,(3)市委组织部,(4)市委宣传部,(5)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6)市委政法委员会(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7)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部门管理机构
(1)市委老干部局由市委组织部管理,(2)市委、市政府信访局(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管理,以市委办公室管理为主)
3、派出机构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市委工作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内部可设置科、室,为股级。部门内设机构规格不变。
部门内部科室精简10%左右,重点是撤销、合并分工过细、职能交叉重复的内部科室。
(二)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置调整
保留的机构
保留市政府办公室[内设市人民政府调查研究室(市经济研究室更名)、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正科级)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副科级)、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副科级)]、市公安局、市监察局(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局(内设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市水利局(挂市抗旱防汛办公室牌子)、市林业局(挂市森林防火办公室牌子)、市审计局、市粮食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市文化局(挂市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市文化艺术界联合会牌子)。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
更名的机构
市经济委员会更名为市经济贸易局(内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市科学技术局(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市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市发展计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市建设局。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更名为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内设中国国际商会文登市商会)。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市计划生育局。市海洋与水产局更名为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土地管理局更名为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委员会更名为市教育局[内设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科级)]。
撤并和新组建的机构
市农业委员会与市农业局合并,组建市农业局。组建市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正科级)隶属市建设局管理。
调整的机构
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归国华侨联合会与其合署)、市体育局(市体育运动委员会更名)、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更名)、市畜牧局(市畜牧与乳品局更名)调整为市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市乡镇企业局更名为市中小企业管理办公室、市财贸委员会更名为市财贸办公室,调整为隶属市经济贸易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市地质矿产局调整为与市国土资源局合署办公的事业单位。市物价局调整为与市发展计划局合署办公的事业单位。
改革调整后,市政府工作部门设置26个(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政府机构个数),另设市政府派出机构1个(不占政府机构个数)。
改革调整后,市政府机构设置为:
1、工作部门
(1)市政府办公室,(2)市发展计划局,(3)市经济贸易局,(4)市教育局,(5)市科学技术局(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6)市公安局,(7)市监察局(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8)市民政局,(9)市司法局,(10)市财政局,(11)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1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3)市建设局(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隶属于建设局),(14)市国土资源局,(15)市环境保护局,(16)市交通局,(17)市农业局,(18)市林业局(挂市森林防火办公室牌子),(19)市水利局(挂市抗旱防汛办公室牌子),(20)市海洋与渔业局,(21)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22)市审计局,(23)市粮食局,(24)市卫生局,(25)市计划生育局,(26)市统计局,(27)市文化局(挂市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市文化艺术界联合会牌子)
2、派出机构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市政府工作部门的规格为正科级,部门内部可设置科、室为股级。内部科室按10%左右精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部门内设机构规格不变。
四、事业单位机构调整改革
(一)市委直属事业单位
保留市委党校(挂市行政学校牌子)、文登日报社(市报社更名);市档案馆(挂市档案局牌子)、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更名)调整为隶属市委办公室管理的事业单位,市广播电视局调整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改革调整后,市委直属事业单位设置为:
(1)市委党校(挂市行政学校牌子),(2)文登日报社,(3)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挂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
(二)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保留的机构
保留市国内招商局(市国内招商管理局更名)、市旅游局(市旅游总公司更名)、市民营经济办公室、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市农业机械服务总公司更名)、市公有资产经营公司。
调整的机构
市自来水公司、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市园林管理局、市污水处理厂调整为隶属市建设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市财政投资公司、市会计事务管理局调整为隶属市财政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市残疾人联合会调整为群众团体,使用事业编制。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更名)、市口岸办公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处更名)调整为隶属市政府办公室管理的事业单位。市北海旅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调整为隶属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为隶属市民政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市高级职业学校调整为隶属市教育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市重点项目办公室调整为隶属市发展计划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市职工教育办公室调整为隶属市经济贸易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调整为隶属市人事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市米山水库管理局调整为隶属市水利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市农业广播电视分校调整为隶属市农业局管理的事业单位。
设立的机构
设立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设立市信息产业局为市政府直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原市信息中心成建制划入市信息产业局。设立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
改革调整后,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设置为:
(1)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2)市体育局,(3)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归国华侨联合会与其合署),(4)市畜牧局,(5)市房地产管理局,(6)市旅游局,(7)市农业机械管理局,(8)市公有资产经营公司,(9)市广播电视局[内设市广播电视网络管理服务中心(正科级)],(10)市国内招商局,(11)市民营经济办公室,(12)市人民防空办公室,(13)市信息产业局,(14)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三)与市政府工作部门合署办公的事业单位
(1)市地质矿产局与市国土资源局合署办公,(2)市物价局与市发展计划局合署办公。
(四)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
设立的机构
设立市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为隶属市政府办公室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设立市行业管理办公室、市企业总公司资产管理处为隶属市经济贸易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设立市委党员电,化教育中心为隶属市委组织部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设立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为隶属市民政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设立市老年大学为隶属市委老干部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
改革后,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调整为:
(1)市档案馆(挂市档案局牌子)、市委党史研究室隶属市委办公室管理。(2)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口岸办公室、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市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隶属市政府办公室管理。(3)市北海旅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隶属市国土资源局管理。(4)市自来水公司、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市园林管理局、市污水处理厂隶属市建设局管理。(5)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市财政投资公司、市会计事务管理局隶属市财政局管理。(6)市高级职业学校隶属市教育局管理。(7)市重点项目办公室隶属市发展计划局管理。(8)市中小企业管理办公室、市职工教育办公室、市财贸办公室、市行业管理办公室、市企业总公司资产管理处隶属市经济贸易局管理。(9)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隶属市人事局管理。(10)市米山水库管理局隶属市水利局管理。(11)市农业广播电视分校隶属市农业局管理。(12)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隶属市民政局管理。(13)市委党员电化教育中心隶属市委组织部管理。(14)市老年大学隶属市委老干部局管理。
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市政府工作部门调整为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其机构规格保持不变;市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单位改为事业单位并与政府工作部门合署办公,其机构规格保持不变;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改为事业单位的机构,干部保留公务员或机关工作者身份;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其隶属关系随主管部门的变更而变更;未做调整的事业单位名称、机构规格、隶属关系等保持不变;由工作部门和行政单位改为事业单位机构中的工作人员仍继续执行职级工资制。
五、企业总公司和市、镇属企业的调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0]64号文件关于“企业不再套用党政机关的行政级别,也不再比照党政机关干部的行政级别确定企业经营者的待遇,实行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经营管理者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企业总公司一律取消行政规格,与政府彻底脱钩,其行政管理职能和行业管理职能移交市经贸局。取消市属企业和镇属企业的行政规格,企业经营者原在党政机关兼职的一律免除,现任正、副科级干部保留原职级。
六、编制精简和人员分流
市委机关现有行政编制145名,按12%精简,减少人员17名,核定行政编制128名;市政府机关现有行政编制563名,按25%精简,减少人员141名,核定行政编制422名;市人大、政协现有行政编制29名,按12%精简,减少人员4名,核定行政编制25名;群团机关现有行政编制33名,按15%精简,减少人员5名,核定行政编制28名。编制精简后,我市党政群机关编制总额由770名精简为603名。
工勤编制按照部门精简后行政编制的10%单独核定,不包括在精简后的机关编制以内。
市委工作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领导职数一般配备2~3名。工作量大、业务面宽的可增配副职1名。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职数和干部职级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数一般配备2~3名,工作量大、业务面宽的可增配副职1名。除非党干部担任正职的外,不配备专职党组(党委)书记。
市委、市政府机关的人员实行一次定编、逐步分流,3年内完成人员分流任务。人员分流的具体办法和政策另行制定。
七、改革的组织实施
按照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市级的机构改革于今年1月部署展开,2月底基本完成。
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根据这次机构改革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规定要求和确定的机构编制精简幅度,研究提出本部门“三定”方案,送市机构改革办公室审核,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后,以市政府文件印发实施。
各部门要严格按批准的“三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合并和新组建的部门,由新任命的领导班子负责;并入有关部门的由归并到的部门领导班子负责,原领导班子负责做好人员、财产、档案等移交工作;其他部门由现领导班子负责;部门管理机构的改革工作在主管部门领导下进行。
要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各部门要注意把机构改革同推进社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结合起来,既要积极落实改革任务,又要扎实细致地做好有关工作,避免出现大的震动,切实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人员妥善安排,国有资产不流失,工作正常运转。
要认真做好人员分流工作。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制定的人员分流政策,积极探索机关人员分流的具体途径和办法,确保3年内完成人员分流任务。要把机构改革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竞争上岗,通过人员分流,优化国家公务员队伍机构,提高整体素质。
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各部门党组(党委)要按照“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要求,教育广大工作人员,端正态度,树立大局观念,积极支持和投身改革,自觉服从党和国家的需要,服从组织安排,正确对待个人工作岗位的变化。同时,各部门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等方面的规定,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管理,搞好监督检查,对改革中的违纪问题及时予以严肃处理。
机构改革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涉及部门职责权限的调整划分和机关人员的切身利益,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保证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
2002年1月12日

责任编辑 连 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