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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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2年,市人民检察院内设反贪污贿赂局、渎职犯罪侦查局和办公室(行装科)、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法警大队等11个科、室、队,有干警85人。按照“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方针,围绕基层检察院建设的主线,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从优待警,从严治警,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检察工作的整体水平,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检察院,被威海市委、市政府评为创人民满意活动先进集体。

【查办职务犯罪】 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查办一批重点领域内的职务犯罪案件。反贪污贿赂工作,共受理并立案23件,其中大案16件,占立案总数的70%。渎职侵权案件侦查工作,共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案件7件。立案侦查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5件,占立案总数的50%,办案影响力显著增大。为改变以往“重立轻诉”的弊端,建立重要案件线索备查机制和大案指挥协调机制,使侦查工作的各项质量指标明显上升,案件侦结率达90%,移诉率、有罪判决率均达100%。在严厉打击职务犯罪的同时,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持抓好个案预防工作的同时,与职务犯罪多发部门展开联合行动,建立预防机制,开展预防教育,提高工作效果。先后同税务、工商、金融等系统联合下发有关文件,开展专题法制讲座20多场次,提出检察建议30多份,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

【刑事检察】 坚持“从重从快”方针和“两个基本”的要求,深入推进“严打”整治斗争,把斗争的锋芒对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恶性案件,及时准确地批捕起诉,与市公安局、法院密切配合,严厉惩治一大批犯罪分子。共受理批捕案件256件393人,经审查后批准逮捕242件375人,同比提高5.5%和5.7%;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11件465人,审查后提起公诉240件345人,同比提高9.5%和14.3%。其中,批捕各类重特大案犯118人,批捕团伙犯罪19人,起诉严重暴力犯罪25人。

【法律监督】 刑事立案监督,把工作重点放在故意伤害、私藏枪支和交通肇事等类案件上,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5件,经提起公诉后,法院全部作出有罪判决。
刑事侦查、审判监督,共防止错捕24人、错诉28人,改变案件定性30件;通过出庭公诉和参与法庭审理,共发现并向审判机关提出纠正程序违法检察建议10多次,提出量刑建议30多件。
民事、行政检察,共受理不服法院已生效的民事、经济判决和裁定申诉案件43件,立案调查42件,提请或建议提请抗诉22件,改判16件。针对国有资产流失处于监管盲点的情况,主动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开展公益诉讼业务,全年共办理国有资产流失案3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百万元。
刑事执行监督,在驻所检察中,通过自行检查及与公安机关联合对看守所进行检查,发现并纠正违法监管行为20多次,防止重大责任事故3起,纠正违法超期羁押案8件;在加强对外执犯的监管中,对辖区内400余名外执犯的监督执行工作进行2次联合检查,查出并纠正了对外执犯的脱管、漏管行为。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共受理各类群众来信来访84件,其中集体访4件,告急访3件,对所受理的信访案件,举报中心初查67件,初查后立案1件,移送反贪部门立案4件,全部予以妥善处理。同时成功办理了威海市首例刑罚执行完毕后不服法院判决的刑事申诉案。

【检察改革】 突出业务工作改革:一是与公安机关共同推行“警区责任联络制度”,按照分片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由检察人员担任联络员,每人负责2~3个警区或镇,随时掌握辖区内发案情况,小案件做好登记,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指导侦查人员依法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同时在警区内设立举报咨询服务点,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2002年7月,威海市检察院在该院召开侦查监督暨警区责任制工作现场会。二是公诉部门推行诉前一体化改革。针对审结报告和阅卷笔录制作中存在的重复劳动,改革公诉文书,实行审结报告与阅卷笔录一体化,同时推行一审的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易审,使工作效率成倍提高。 (张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