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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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 年内,全市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3514家,从业人员7420人,其中餐饮业493家、从业人员1100人,集体食堂203家、从业人员580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252家、2525人,批发销售单位115家、600人,流动商贩(店)2449家、2615人。是年,市卫生防疫部门对全市公共食品卫生进行专项整顿,加强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及其销售渠道的卫生监督监测,狠抓餐饮业卫生配套设备建设和卫生制度落实,从水源选址、布局、设施、产品等环节严格桶(瓶)装水管理,有效防止疫病灾害的发生与蔓延。全年进行食品卫生监督1.1万户次,监测食品784份,监测餐具14388份,合格率为99%,给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查体培训6243人次,查体培训率为99%,“五病”(伤寒、痢疾、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调离23人,调离率100%,实施行政处罚15户,取缔违法摊点25户,责令改正65户次,查处假冒伪劣食品6700公斤,桶装饮用水合格率达89.84%。全年无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劳动卫生】 全市有厂矿企业242个,生产工人为11480人。年内,卫生部门牵头,劳动保障局和市总工会等九个部门联合开展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专项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卫生防疫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强化劳动卫生管理,加强对职业病的预防和管控,杜绝职业病的发生。全年共监测厂矿126个,监测毒害作业点467个,合格点327个,合格率为72%。对查出的问题均提出整改建议,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全市劳动卫生查体1661人次,对接触粉尘量大、时间较长的500人胸透X线拍片,未发现矽肺患者,也未发现其它职业病患者;对全市23处设有放射性装置的单位监督监测,合格率100%,并为58名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进行放射剂量测定并记档,无一超量。

【公共场所卫生】 全市共有公共场所单位738个,从业人员980人。卫生防疫部门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力度,确保公共场所保持整洁。年内,对全市公共场所进行摸底检查,监督覆盖率100%;监测343户次,监测样品540项次,合格529项次,合格率为97.96%;实施行政处罚1户。从业人员查体培训率98%,“五病”调离率100%,未发生重大传染病流行。

【医疗机构分类管理】 年内,市卫生管理部门按照《威海市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实施办法》,对全市44家医疗机构进行分类核定,32家被核定为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3家为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9家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其中个体5处,合资1处,厂矿企业单位3处),并按要求进行了换证。

【药政管理】 是年,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努力提高执法和管理水平;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对《药品法》进行高频次宣传,在电视台开辟专栏宣传《药品管理法》,举办专题讲座8期、培训班3期,在《中国医药报》《威海晚报》等报刊发表文章15篇,出动宣传车6部,散发3万份宣传资料,印制发放《药品管理法规知识汇编》5000本,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全年市药监局共对全市35家医疗机构、5家药品生产企业、90家零售药店、470家农村卫生室、31个社区服务站进行全面检查,分别建立检查档案;同时对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医疗器械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虚假药品广告和邮售假药现象。共出动执法人员4000人次,检查药品经营单位600多家,立案查处药品违法案件65起,当场行政处罚79起,查封无证经营16家,没收800多个品种的药品,上缴财政罚没款20.8万元,有效地净化医药市场。(王 亮)

【医政管理】 是年,市卫生局在全市各级医院开展“医疗质量效益年”活动,强化院、科二级质量控制,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转变服务观念,改善就医环境,规范医疗秩序;同时各医疗单位把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作为提高医疗质量的主要环节来抓,实行科学管理,采取控制措施,避免医疗事故发生。年内,市卫生局协调解决医疗纠纷5起;申请鉴定5起,已鉴定3起,全年无医疗事故;取缔非法行医24起,规范6家厂矿企事业医务室,没收800余种药品、器械,处罚及没收违法所得4万余元;规范医疗广告12起,督查美容店24户(次),取缔2家医疗美容店。对全市农村卫生室、厂矿企事业医务室进行校验、注册登记,有473名乡村医生达到标准、通过审核;发放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403家,厂矿企事业医务室20家,设置审批个体诊所5处;对全市585名医务人员、662名护理人员进行执业考试,并进行执业登记注册和发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