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文登市委 文登市人民政府关于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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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5月15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 [199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县乡人员编制精简的意见》(中办发[2000]30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山东省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意见》(鲁发[2001]5号)以及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威海市委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这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国家有关事业单位改革方向、目标和重点的要求,合理调整事业单位布局,大力压缩财政供养人员,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基本思想,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符合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
改革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科学界定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职责,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收归政府承担。
(二)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调整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布局,精简财政拨款的事业机构和人员,减轻农民和财政负担,增强事业单位活力。
(三)按照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强农农村改革的深化,推动农村经济与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四)按照配套改革的原则,统筹安排,把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改革与农村改革结合起来,与党政机关改革结合起来,把精简超编人员与加强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结合起来,协调配套地推进改革。
(五)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经济和生产力发展水平、人力资源状况和自然环境特点,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二、机构设置与职责确定
按照进一步理顺条块关系,增强管理功能;压缩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优化所有制结构;合理调整事业单位布局,避免重复浪费的总体设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镇(街道办事处)事业机构设置为:
财政所、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工贸城建服务中心、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文化体育站、林业站、水利站、农业经营管理指导站8个部门。
各事业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财政所
负责编制财政收支预决算,保证地方财政税收及时入库,正确调度使用各项资金,确保收支平衡。
2、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负责宣传党的计划生育政策、优生优育知识,监督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情况,查处违法行为,搞好优生优育咨询及社会服务工作。
3、工贸城建服务中心
镇:负责镇区的规划、开发建设、镇村企业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街道办事处:按照市委、市政府城建统一规划,搞好协调、服务;负责城区规划控制区外所辖村的村政规划、开发和建设工作。
4、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负责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农业新技术审定、试验、推广和技术培训等服务工作。
5、文化体育站
负责镇(街道办事处)文化体育生活建设,做好文化市场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及组织好群众性体育活动。
6、林业站
负责林场苗圃的管理,进行林业技术指导、培训,做好苗木培育和病虫害防治,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7、水利站
负责农田水利设施的管理、维护,水利建设的测量、设计与施工工作。
8、农业经营管理指导站
负责建立健全农村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做好农村经济分析和农村经济审计监督等工作。
以上事业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隶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定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镇政府管理。
渔业技术推广站、农业机械管理站暂定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镇政府管理,逐步过渡到经济服务实体。
社区居民委员会按区划隶属街道办事处管理,单列编制。
畜牧兽医工作站暂定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市畜牧与乳品局管理,逐步过渡到经济服务实体。教育、卫生院分别隶属市教育委员会、市卫生局管理。
隶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的单位,上级业务部门要做好业务指导和协助管理工作。上收管理的单位,以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为主,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管理。
镇(街道办事处)卫生院要按照农村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实行分类管理、分开核算、规范补助范围和方式。镇(街道办事处)教育事业单位要统筹规划,合理调整布局,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效益。要认真解决师生比例不合理、教职工队伍庞大等问题。市教委要与镇党委及时拿出调整意见,利用暑假时间着手组织实施。
各镇(街道办事处)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机构设置进行改革调整,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设事业机构,突破设置限额。
三、人员编制与职数配备
人员编制。各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具体数额根据区划、人口确定。原则上掌握:中心镇、4万人口以上的镇事业编制核定为40人,其他镇核定为37人,龙山路、天福路、环山路街道办事处核定为35人,经济技术开发区街道办事处核定为2人。事业机构编制实行限额控制,具体编制数额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下达。
职数配备。事业机构的领导职数一般为1~2名,工作量大、业务面宽的可增配副职1名。
四、人员分流
各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事业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按照工作需要、群众参与、综合考评、组织决定的要求,严格进行定岗定员。要结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以优化结构、提高素质为目标,深化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在人员定岗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全面推行聘用制。
要把精简人员同发展经济、促进农村改革结合起来,拓宽分流渠道,妥善安置分流人员。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制订的《镇(街道办事处)党政事业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意见》提出的分流渠道和办法,认真抓好落实。分流的主要途径:一是考选部分人员到农村任职;二是鼓励、支持、引导有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人员到企业任职;三是支持离职领办、创办经济实体、农业产业化服务实体或示范基地;四是鼓励辞去公职,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活动;五是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办理提前退休或提前离岗。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人员实行一次定编、逐步分流,3年内完成人员分流任务。
五、组织实施
根据省市委的部署要求,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在镇行政区划调整和党政机构改革的基础上展开,2001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镇行政区划调整和党政事业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组织实施。
各镇(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规定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具体改革方案和调整精简意见,报市领导小组审核,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后,组织实施。
要积极稳妥地做好人员定岗与分流工作。要把人员定岗和人员分流工作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结合起来,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搞好人员选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制定的人员分流政策和办法,广开分流渠道,妥善安置分流人员。通过竞争上岗和人员分流,达到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的目的。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机构改革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各镇(街道办处)党委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在稳妥推进改革的同时,积极做好日常业务工作,切实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正常运转。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等方面的规定,保证机构改革有领导、有秩序地顺利进行。

责任编辑 连 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