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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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1年,文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劳动保障局)机关设办公室、计划科、调配科、工资福利培训科,编制7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为正科级单位挂靠市劳动保障局,编制4人。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劳动监察处(于2001年1月14日由与仲裁办合署办公改为独立办公)两个执行职级工资制的事业单位,编制5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事业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劳动服务中心和劳动就业培训中心6个事业单位,编制95人。在镇级机构改革中,各镇(办事处)设立人事劳动保障科,增挂劳动保障服务站的牌子,人员编制2~3人。
2001年,市劳动保障局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进一步强化劳动力市场建设,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强化社会保险基金收缴,促进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失业人员救济金的发放;强化职业培训工作,促进技能工作开展;强化劳动争议处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强化劳动执法监察,促进《劳动法》的贯彻落实。劳动监察工作被省劳动保障厅评为先进单位,信访工作被威海市委、市政府授予先进单位称号,机关整体工作在文登市目标管理责任制综合考核中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先进集体称号。

【劳动力市场】 2001年8月,市委、市政府决定由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共同投资在原文登市第二百货大楼一楼建设人才交流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于9月28日开业。劳动力市场作为用人单位招工和求职者求职的综合性服务场所,由市职业介绍中心管理。设劳动力管理科、就业培训科、失业保险科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科。市场交易大厅及办公场所面积2000平方米,布局合理,设施先进,设有大型电子屏幕1台、电子眉板20块、电子触摸屏2台、职业介绍前台服务计算机6台。采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中科院联合开发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软件进行系统管理。服务宗旨是“公开公正、平等竞争、诚实信用、快捷便利”。市场的职责是收集、整理、传递、发布劳动力供求信息;为求职者进行求职登记、介绍就业岗位、办理就业手续;为各类用工单位进行用工登记、审核和发布招工广告,推荐介绍劳动力,办理用工手续;开展职业指导,提供职业咨询,帮助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用人和求职技巧;组织国内外劳动力输出、输入,为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和外来劳动力办理有关证件,实行登记管理;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发放和管理工作,承办单位及个人劳动事务代理,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等业务。

【劳动就业】 2001年,市属企业职工51446人,比上年增加21人。企业技术骨干由农民合同制转为城镇合同制工人197人;企业单位工人正常退休198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37人,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116人。事业单位工人退休62人;市劳动保障局调配各类职工281人,城区市属企业间工人流动1796人;举办就业前培训班18期,培训初中以上各类学校毕业生1021人,全部结业,领取就业培训合格证;劳动力市场办理求职登记手续1700人、档案托管手续814人、介绍就业1378人、输入劳动力12500人、输出300人;安置军转干部家属4人。

【劳动工资】 2001年,市属以上企业实发工资总额为30522万元,比上年增长0.4%,人均5933元,人均比上年增加23元。其中国有企业实发工资总额16981万元,比上年增长1.9%,人均6334元,人均比上年减少103元;城镇集体企业实发工资总额11807万元,比上年减少0.9%,人均5378元,人均比上年增加154元;其他经济类型企业实发工资总额1734万元,比上年减少0.4%,人均6463元,人均比上年减少187元。自7月1日起,全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由320元调整到370元。年内,有5户企业工资发放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

【宣传实施《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2001年10月2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为使用人单位和职工充分认识签订劳动合同的重大意义,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劳动保障局将《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全文印发,并印发《关于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的通知》等宣传材料4800份,组成4个宣讲小组,到各企业宣讲《条例》的内容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危害性。有42家企业与职工补签劳动合同,涉及职工2100人。劳动合同的签订以法律形式确立当事人的劳动关系,避免用人单位因未与劳动者订立合同而发生纠纷。

【劳动争议仲裁】 2001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妥善公正处理劳动争议,搞好劳动合同的签定指导和鉴证工作。全年鉴证劳动合同4686份,其中市属企业3340份,外商独资企业310份,计划内临时工续订劳动合同鉴证1036份。修改纠正违法劳动合同条款147条,劳动合同覆盖面不断扩大。全年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63起,其中正式立案40起,案外调解23起。在正式立案的40起案件中,用人单位申诉案件1起,职工申诉案件39起。年内全部结案,结案率100%。在已结案的40起争议案件中,通过仲裁调解结案15起,仲裁裁决16起,其他方式结案9起。共为职工、用人单位挽回经济损失81.3万元。全年接待来信来访1700余人次,全部给予答复,没有发生越级上访案件。各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各企业调解组织调解劳动争议142起。

【劳动监察】 2001年,市劳动保障局从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管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出发,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严厉查处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组织实施劳动年检审查工作,对全市516户企业2000年度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年检,其中市属企业321户、独资企业22户,镇办企业173户。年检合格企业443户,合格率86%。通过年检查出市属企业使用计划外用工121人,拖欠职工工资60余万元,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1960名。年内,有17户企业与1960名职工补签劳动合同,121名计划外用工补办招用手续,为职工追回工资20万元,催收养老保险金200万元。开展3次劳动保障专项监察工作。3月,市劳动保障局牵头组织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小组,对市区劳动力市场进行集中整顿,当场取缔6家非法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为8名受骗上当的求职者挽回经济损失3400元,净化城区劳动力市场秩序,保护求职者的权益。5月底6月初,市劳动保障局牵头组织经委、外经委、工会等部门对全市各类企业执行《劳动法》情况进行为期20天的重点检查。共检查企业384户,其中市属企业153户、外商独资企业27户、私营企业132户、个体经济组织72户。检查发现多数市属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个别独资企业、私营企业加班加点、工资不兑现、休息休假不按规定执行,均责令整改,同时责令企业与职工补签劳动合同800份。9月,市劳动保障局组织工会、妇联等部门对企业招用职工不办理用工手续、不订立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的“三不”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共检查国有企业19户,外商投资企业20户,个体经济组织20户。共有26户存在“三不”问题,“三不”人员2450人。40户非国有企业中有31户企业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合同到期未续签。市劳动保障局下达45份责令改正通知书,补办招用职工录用手续262份,督促企业与750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催缴社会保险费170万元,责令4户外商独资企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认真查处举报案件。年内,接到举报案件42起,全部查处。在42起举报案件中正式立案18起,其中涉及拖欠外地务工者工资案件11起、童工案件1起、限制职工人身自由案件1起、欠缴职工养老保险费案件5起,共为职工追回拖欠工资82万元,催缴养老保险费300万元,失业保险费26万元。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 2001年9月底以前,有250名下岗职工继续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1~9月,发放下岗职工生活费64万元,为下岗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金26.7万元、失业金3.2万元、医保金1.57万元。10月,250名下岗职工全部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脱离,实现与失业保险的并轨。至此,全市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告一段落。在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时,继续加大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力度。年内,全市664名失业下岗人员实现再就业,再就业率83%。其中250名下岗职工享受基本生活保障3年期满,离开企业自谋职业;138名失业下岗人员参加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培训班,经培训凭一技之长实现再就业;系统内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170名;劳动保障部门统筹安排失业下岗人员重新就业或上岗106名。2001年,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仍保持在0.6%。(张振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