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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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1999年,市司法局增设法律援助中心,辖2处律师事务所和1处公证处。共有干部职工40人,其中干部35人,工勤人员5人。另有21处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共78人,其中干部34人,聘用人员44人。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以“争创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单位、争做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干警”活动为主线,优化干部的法律知识结构。市司法局与组织部、人事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在干部中进行法律专业第二学历教育的通知》,要求非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干部进修法律大专。继续抓好律师函授注册学员的培训辅导工作,46人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7 人取得律师资格。引导司法行政干警研读法学著作,总结工作经验,鼓励自学成才。抓班子带队伍,司法行政工作呈现出单项突破、整体推进、全面发展的新局面。山东省人事厅、司法厅授予市司法局山东省司法行政重建20周年先进集体称号,有13个单位和21人受到威海市司法局和文登市委、市政府的表彰奖励。
[普法宣传] “三五”普法以普法教育为先导,以提高法制化管理水平为目标,以依法行政为重点,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全年举办各类普法骨干培训班52期、培训各类骨干3.5万余人次,编印发放普法教材6万余份。积极组织参加市“科技、文化、卫生、法律”四下乡活动,宣讲法制教育86场次,受教育群众1.8万人。协同有关部门对全市872个村党支部书记、 村委主任进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轮训,提高其依法管理能力。在农村开展创建“普法一条街”活动,制作既可适时变更普法内容,又可移动位置的20个永久型不锈钢宣传牌。在中小学生中加强以案释法、构筑依法教书育人网络,培养学生自律素质。组织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竞赛,以《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为重点,促进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对1157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坚持以测试促自学的制度。干部依法决策、管理、行政的水平和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明显提高。
[司法所] 全市21处司法所,配备司法行政干部34人,聘用人员44人,与法律服务所合署办公。担任常年法律顾问354家。1999年经济代理812起,为当事人索款1850余万元;协办公证1350起,代写法律文书1735件,审查修订合同86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5万余人次,上法制课478场次,办法制宣传栏147期。司法所重视思想、业务、作风建设,各项任务指标具体量化考核,先后有6个司法所、37人次受到市以上行政机关奖励。
[人民调解] 全市872个村均设立调解委员会,组织、 人员、责任、报酬达到四落实。各镇视民情、区域等特点,共建立129个调解片。坚持排查、例会、会诊、汇报、回访制度,增强预测和调控能力,加强对法轮功邪教组织人员的转化工作,把纠纷、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坚持以会代训,培养典型,弘扬先进,对学习、工作成绩显著者予以奖励。全年90%的纠纷在农村处结,共调处各类纠纷3300余起、清理积案160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27起、避免非正常死亡32人次。全市民事案件调处率达98%,调解成功率达95%。
[律师工作]
山东玖玖方圆律师事务所 1999年7月,原威海方圆律师事务所更名,驻峰山路9号。共有工作人员 13人。担任常年法律顾问60家。1999年承办刑事案件辩护42件、法律援助12件;代理刑事、民事诉讼300件,非诉讼代理1218件, 代写法律事务文书380件,解答法律咨询5800余人次, 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800余万元,草拟审查合同2000余份,提司法建议180条。有5人受到上级表彰奖励。 被威海市司法局授予司法行政先进单位称号。
山东昆嵛先锋律师事务所 1999年7月,原威海先锋律师事务所更名。同年10月在富强街西首建成870平方米律师办公楼,其性质为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有工作人员16人。内设刑事、民事经济代理、金融房地产等4个业务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38家。1999年,承办法律援助7件,代理刑事、民事诉讼172件,刑事辩护9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269件,解答法律咨询2239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322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840余万元。山东省司法厅、团省委、省综治办公室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省司法厅程辉副厅长亲临视察,给予高度评价。威海市司法局在此召开现场会,作出《关于开展向山东昆嵛先锋律师事务所学习活动的决定》。
[公证业务] 市公证处驻峰山路9号,有工作人员9人。1999年,办理各类公证事项5295件,其中民事公证4445件、经济公证454件、 涉外公证396件,建立公证服务点39个,为53个企业改制进行评估、招标公证,标的额达7800万元,接待来访590余人次。加大公证宣传力度,在《文登市报》刊登24期“公证知识之窗”,发放宣传材料1.5万余份。内部管理严格有序, 常年坚持每周一次的案卷质量评议制度,促进业务素质提高。威海市司法局在此召开现场会,推广其档案管理的经验。被威海市政法委、人事局授予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单位称号。
[“148”建设] “148”取自“要司法”的谐音,寓意是解决法律问题,寻找法律服务,请找司法行政机关。其服务宗旨是“把法律交给群众、送服务走进万家”。自1998年8月开通“148”法律服务专线以来,以其独特的功能、快捷的手段、优质的服务、良好的社会效益,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与支持。成立以局长任组长,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148”协调指挥领导小组,设办公室,由分管基层工作的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管理值班室和来访接待室,负责内部案件的分流,实施内部联动,与有关部门协调一致的工作行动。增加3名具有律师资格的工作人员专职从事法律服务热线值班,值班人员增至12人。10处镇司法所开设了“148”专线电话,12处镇司法所建立“148”联动咨询服务台;21处司法所与市局“148 ”实行联动。市局“148”为群众解答涉法问题4254个,接待来访 3720人次。咨询的问题包括债务、承包、宅基地、婚姻家庭、伤害赔偿、辞退、保险、赡养、干群矛盾、不服一审判决等几十类涉法问题。集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于一体的“148”,成为各级政府了解民情、洞察民意,加强基层稳定的一条有效途径。
[法律援助] 文登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9年1月24日,编制3人,为副科级事业单位。 其成立体现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家对贫者、弱者、残者等社会群体的司法救济,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7起,其中刑事案件援助13起,民事案件援助54起。(张福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