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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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1999年,文登市人民检察院内设12个机构,共有检察干警79人,其中,检察员62人,助理检察员3人,书记员2人,司法警察3人,无法律职务人员3人,工勤人员6人。
1999年,市人民检察院坚持检察工作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工作方针,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突出抓好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严打”和执法监督等项重点工作,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积极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检察院、争当人民满意的检察官”活动,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被威海市委、市政府授予威海市十佳政法单位称号,山东省委政法委授予全省政法系统创人民满意活动先进单位称号,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授予99年度“五好”检察院称号并给予记集体一等功1次,文登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目标管理责任制综合考核先进集体称号。
[反贪污贿赂] 1999年,市人民检察院把办案的重点放在集中查办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国有企业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案件。全年共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线索58件,立案侦查28件,其中大案22件,案值超过50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2件,大案率为80%;立案数、大案率分别比上年增加56%和40%,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51.85万元。
[渎职犯罪侦查] 1999年,重点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等渎职犯罪案件。共受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线索11件,初查后对其中的4件立案侦查,已侦结移诉3件。渎职犯罪侦查工作的受案数、立案数、侦结移诉数等数量指标比往年都有大幅度提高,是建院以来的最高年份。
[刑事检察] 1999年,市检察院继续加大“严打”力度,注意充分发挥刑事检察的职能作用,对重大恶性案件提前介入侦查预审活动,提高刑事案件在检察环节上的运转效率。全年共受理提请审查批捕案件199件289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90件269人,不批准逮捕11件2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98件274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78件242人。审查批捕与审查起诉的办案数量为历年最高,比上年同期分别增加10%和80%。市人民检察院率先在刑事检察部门实施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切实把各项办案制度落到实处。在审查案件中,共防止漏捕6人、防止漏诉9人,追加罪名14条、改变定性14起,办案质量全面提高。全年办案准确率为100%,受到上级业务机关的高度赞扬。
[监所检察] 通过驻所检察,重点纠正执行机关有关人员在看守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依法维护被羁押人员的正当权益,向执行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书12份,提出口头检察建议48次,纠正超期羁押6人次,对在押人犯进行集体或单独教育201人次。对辖区内160多名监外执行罪犯进行普遍检查2次,向公安机关提出改进监管措施的检察建议37件次。维护了刑罚执行工作的严肃性。
[民事行政检察] 重点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检查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民事、经济申诉案35件,立案调查18件。调查后建议上级检察机关提请抗诉8件、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4件、法院改判3件。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控告申诉检察] 继续把查处“告急访、案件访、上访老户”的息诉工作和复查不服政法机关处理的申诉案件作为重点。全年共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案件106件次,其中集体访20件次、告急访3件次。对所受理的群众上访案件,进行初查32件次,转本院自侦部门查处的11件次、转其它部门处理39件次、直接答复24件次,全部予以妥善处置。在威海市组织的年度“文明接待室”检查评比中,市检察院被评为第一名。
[队伍建设] 1999年,市人民检察院以建立好班子、带出好队伍、健全好机制、创出好业绩、树立好形象,让人民满意为目标,抓班子带队伍,抓党员带群众,抓先进带一般,狠抓检察队伍建设,队伍整体素质有很大提高。按照文登市委的统一部署,8~10月,在领导班子中开展“三讲”教育,解决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广泛开展“争当人民满意的检察官、争创人民满意的检察院”活动,组织广大干警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建设一流队伍,争创一流业绩,努力实现让人民满意的目标。年末,市检察院被山东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政法系统创人民满意活动先进单位,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命名为“五好”检察院,成为首批达标单位之一。反贪局被威海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评为创人民满意活动先进集体。1名干警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2名干警分别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和威海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评为创人民满意活动先进个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拓展“检务公开”的范围和形式,建立检察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实行对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民事行政案抗诉案件公开审理制度和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制度。积极推行检察人事制度改革。在威海市检察机关率先实行“主诉(办)检察官办案负责制”,通过竞争上岗、择优选任的方式,选拔出4名主诉检察官、13名主办检察官,成立以主诉、主办检察官为核心的办案小组,全面落实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打破用行政手段管理办案工作的旧模式,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在人事管理方面,实行位次管理、末位淘汰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加强机关规范化管理。制订完善《文登市人民检察院规章制度汇编》,并严格落实,全方位推行机关规范化管理,改善机关工作作风,提高了机关工作效率。(高 志 孙丽芹)